[疏]”坐授瑟乃降“。
○注”相者“至”之北“。
○释曰:《乡饮酒》注云:“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。”以取近其事,故在西县之北也。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。(不统於工,明工虽众,位犹在此。) [疏]“小乐”至“阶东”。
○注“不统”至“在此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不统於工,明工虽众,位犹在此”者,决《燕礼》工四人,乐正升立于工之西,在西阶东,不统於工,此虽六人,众於彼,犹统于阶,而云西阶东不变。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,恐工位移近西,故犹统于阶也。乃歌《鹿鸣》三终。(《鹿鸣》,《小雅》篇也。人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,讲道政之乐歌也。言已有旨酒,以召嘉宾,与之饮者,乐嘉宾之来,示我以善道,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,可则效也。歌《鹿鸣》三终,而不歌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华》,主於讲道,略於劳苦与谘事。
)
[疏]“乃歌鹿鸣三终”。
○注“鹿鸣”至“谘事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主於讲道,略於劳苦”者,据《四牡》劳使臣,此不用之。云“与谘事”者,谓《皇皇者华》有谘谋、谘度、谘询之事,亦略之也。 主人洗,升实爵,献工。工不兴,左瑟。(工歌而献之,以事报之也。洗爵献工,辟正主也。献不用觚,工贱,异之也。工不兴,不能备礼,左瑟,便其右。大师无瑟,於是言左瑟者,节也。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左瑟”。
○注“工歌”至“节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洗爵献工,辟正主也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云“大师则为之洗”,谓君赐之乐者,其馀工不为之洗,是正主法。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,故云“辟正主人”。必知同洗者,以其更无别献之文,故知同洗也。云“献不用觚,工贱,异之也”者,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献宾、献卿大夫皆用觚,而献工用爵,故云异之。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献同用爵者,变於君故也。云“大师无瑟,於是言左瑟者,节也”者,上言“献工”,下云“一人拜受爵”,则六人皆在工内,而云“工不兴”,“左瑟”,於是明大师亦入左瑟中,故须云“大师无瑟”。
於是言左瑟者,以其六人总当献酒之节,故总入左瑟文,不谓有瑟也。
一人拜受爵。(谓大师也。言一人者,工贱,同之也。工拜於席。) [疏]“一人拜受爵”。
○注“谓大”至“於席”。
○释曰:云“谓大师也。言一人者,工贱,同之也”者,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云:“大师则为之洗。”则知此一人谓大师,不言大师,对君,工贱,不异其文,故同之而云一人也。 主人西阶上拜送爵。荐脯醢。(辄荐之,变於大夫。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脯醢”。
○注“辄荐之变於大夫”。
○释曰:案上文云“辩献大夫遂荐之”,此工得献,不待辩辄荐之,故云“变於大夫”也。 使人相祭。(使人相者,相其祭荐,祭酒。) [疏]“使人相祭”。
○注“使人”至“祭酒”。
○释曰:知“祭荐,祭酒”者,此文承一人受爵荐脯醢之下,明二者皆祭也,若下文众工直祭酒,不祭脯醢也。卒爵,不拜。主人受虚爵。众工不拜,受爵,坐祭,遂卒爵。辩有脯醢,不祭。(相者,相其祭酒而已。)主人受爵,降奠于篚,复位。大师及少师、上工皆降,立于鼓北,群工陪于後。(鼓北,西县之北也。言鼓北者,与鼓齐面,馀长在後也。群工陪于後,三人为列也。於是时,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,北面。工立,仆人立於其侧,坐则在後。
《考工记》曰:“鼓人为皋陶,长六尺有六寸。”)
[疏]“大师”至“于後”。
○注“鼓北”至“六寸”。
○释曰:知“鼓北是西县之北”者,以其下文大师、少师始迁向东,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。云“言鼓北者,与鼓齐面,馀长在後也”者,案前列乐县之时,鼓在钅薄南,今不言在锺磬之北,遥据鼓而言之者,欲取形大又面向东,工亦面向东,故遥取鼓面也。言“馀长在後”者,欲见鼓长六尺六寸,工面与鼓面齐,鼓有馀长在人後矣。言此者,工与鼓前面齐、後面不齐之意也。云“群工陪于後,三人为列也”者,大师、少师二人,上工四人,今若立时,三人为列,大师後有工二人,少师後亦有工二人,故云三人为列也。
云“於是时,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,北面”者,亦约迁乐於东方,工西面,乐正北面,言“亦”者,亦东方也。云“工立,仆人立于其侧,坐则在後”者,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。云“《考工记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