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八簋、六、九俎,鱼腊皆二俎。(记公食上大夫,异於下大夫之数。豆加葵、菹、蜗、醢,四四为列,俎加鲜鱼、鲜腊,三三为列,无特。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二俎”。 ○注“记公”至“无特”。
○释曰:云“豆加葵、菹、蜗、醢”者,案《周礼醢人》朝事之豆,云韭菹、醢、昌本、麋、菁菹、鹿、茆菹、麇。案上文下大夫六豆用鹿,以下仍有茆菹、麇在。今上大夫八豆,不取茆菹、麇,而取馈食之豆葵菹、蜗醢者,郑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参之,彼二篇俱以馈食为始,皆用《周礼》馈食之豆。《特牲》两豆用馈食葵菹、蜗醢。《少牢》四豆,二豆与《特牲》同,两豆用朝事之豆,韭菹、醢。注云:“韭菹、醢,朝事之豆也。
”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,以此观之,故此《公食大夫》兼用馈食之豆,亦是丰大夫礼也。云“俎加鲜鱼、鲜腊”者,上文下大夫七俎,牛、羊、豕、鱼、腊、肠胃与肤,此云“九俎”,明加鲜鱼、鲜腊。云“无特”者,陈馔要方,上七俎者,东西两行为六俎,一俎在特,于俎东。此九俎为三行,故无特,虽无特,肤亦为下。
鱼、肠胃、伦肤,若九若十有一,下大夫则若七若九。(此以命数为差也。九谓再命者也,十一谓三命者也,七谓一命者也,九或上或下者,再命谓小国之卿,次国之大夫也。卿则曰上,大夫则曰下。大国之孤视子男。) [疏]“鱼肠”至“若九”。
○注“此以”至“子男”。
○释曰:云“此以命数为差也”者,案《周礼典命》公侯伯之卿三命,大夫再命,士一命;子男之卿再命,大夫一命,士不命。则诸侯之臣分为三等:三命,再命,一命。不命与一命同。此经鱼、肠胃、伦肤亦分为三等,有十一,有九,有七。则十一当三命,九当再命,七当一命。若然,唯有上下二文者,以公侯伯之大夫与子男之卿同再命,卿爵尊为上,大夫爵卑为下。则上言若九者,子男之卿也,下言若九者,公侯伯大夫也,故郑云“卿则曰上,大夫则曰下”。
云“大国之孤视子男”者,欲见此经唯见三命以下,案《周礼典命》大国之孤四命。又《大行人》云大国之孤,执皮帛以继子男,又云“其他皆视小国之君”。若然,孤与子男同十三,侯伯十五,上公十七,差次可知。
庶羞,西东毋过四列。(谓上下大夫也。古文毋为无。) [疏]“庶羞”至“四列”。
○注“谓上”至“为无”。
○释曰:上文云“庶羞旁四列”,此上大夫馔内言“庶羞西东过四列”,则东西横行,上下大夫皆四以为行,下大夫四四十六,东西四行,南北亦四行;上大夫东西四行,南北五行矣。 上大夫庶羞二十,加於下大夫以雉、兔、鹑、β。β,无母。 [疏]“上大”至“鹑β”。
○注“β无母”。
○释曰:云“β,无母”者,案《尔雅释鸟》云“β,牟母”,郭氏曰:“鹌也,青州人呼曰牟母。”《庄子》曰:“田鼠化为鹑。”《淮南子》云:“虾麻所化也。”《月令》曰:“田鼠化为β。”然则β、鹑,一物也。 若不亲食,(谓主国君有疾病,若它故。) [疏]“若不亲食”。
○注“谓主”至“它故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听命”,论主君不亲食,使大夫致礼於宾馆之事。疾病之外,别云“他故”者,君有死丧之事,故《聘礼》云“主人毕归礼,宾唯饔饩之受”,谓毕致飨食,但宾不受之。使大夫各以其爵、朝服以侑币致之。(执币以将命。)豆实,实于瓮,陈于楹外,二以并,北陈。簋实,实于筐,陈于楹内、两楹,二以并,南陈。(陈瓮筐於楹者,象授受於堂中也。南北相当,以食馔同列耳。瓮北陈者,变於食。瓮数如豆,醢芥酱从焉。筐米四。
今文并作亻并。)
[疏]“豆实”至“南陈”。
○注“陈瓮”至“作亻并”。
○释曰:云“南北相当,以食馔同列耳”者,案上文正食之时,黍稷亦南陈,今於楹陈,筐米亦南陈,是正食及此馔陈是同列也。云“瓮北陈者,变於食”者,上文正食之时,“宰夫自东房,荐豆六,设於酱东,西上”陈之,今於楹二以并,北陈,故云变於食也。云“瓮数如豆”者,以菹醢各异物,不可同瓮,故瓮数如豆。上大夫八豆则八瓮,下大夫六豆则六瓮。云“醢芥酱从焉”者,以其三牲不杀,生列於门内,醢经百日乃成,不由不杀,故有醢。
庶羞之醢同是酱类,故使之相从。但庶羞之醢,更无别种,宜同一瓮,芥酱宜亦一瓮。知有芥酱者,以其有生鱼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