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故知有也。云“筐米四”者,上文上大夫八簋,今乃生致之,黍稷宜各一筐,稻粱又二筐,故云筐米四。
庶羞陈于碑内。(生鱼也。鱼腊从焉。上大夫加鲜鱼、鲜腊、雉兔鹑,不陈于堂,辟正馔。) [疏]“庶羞陈于碑内”。
○注“生鱼”至“正馔”。
○释曰:云“生鱼”者,上文鱼脍是鱼之中脍者,皆是生鱼也。案郑注《周礼》云“燕人脍鱼方寸,切其腴以所贵”是也。此则全生不脍,何者?十脍在豆,与炙俱设,今炙在牲未杀,脍全不破可知。若然,庶羞之内,众羞俱有,郑独云生鱼者,以其炙在牲不杀,於此无矣。虽有乾腊、雉兔之等,以生鱼为主,故云生鱼也。云“鱼腊从焉”者,虽无三牲之肉,有乾鱼腊可知。云“上大夫加鲜鱼、鲜腊、雉兔鹑β”者,以其下大夫七鼎,无鲜鱼、鲜腊,上大夫九鼎,加鲜鱼、鲜腊可知,雉兔鹑β亦生致之矣。
云“不陈于堂,辟正馔”者,以其庶羞本在堂上,正馔之西,今在碑内,故云辟正馔也。若然,不陈於碑南者,以其本合在堂,今宜近堂,故在碑北。
庭实陈于碑外。(执乘皮者也,不参分庭一在南者,以言归,宜近内。) [疏]“庭实陈于碑外”。
○注“执乘”至“近内”。
○释曰:“执乘皮者,不参分庭一在南者,以言归,宜近内”者,庭实正法,皆参分庭一在南而陈之,故《昏礼》记云:纳徵,执皮者,“参分庭一在南”。今云“碑外”,继碑而言近北矣,彼参分庭一在南陈之者,谓在主人之庭,参分庭陈之,拟与宾向外,故近南。此陈於客馆,拟与宾入内,故郑云以言归故在内也。
牛、羊、豕陈于门内西方,东上。(为其践馆庭,使近外。) [疏]“牛羊”至“东上”。
○注“为其”至“近外”。
○释曰:案上庶羞与庭实在碑之内,近内陈之;此牛羊豕陈於门内,继门言之,云“为其践馆庭,使近外”也。若然,致饔饩,牛、羊、豕亦在此,此云使近外者,以饔饩有腥有熟,故略。其生者近门,是其常。此既不杀,牛、羊、豕宜近内,故决之也。
宾朝服以受,如受饔礼。(朝服,食礼轻也。) [疏]“宾朝”至“饔礼”。
○注“朝服食礼轻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朝服,食礼轻”者,以其归饔饩时,卿韦弁,宾皮弁。受此食礼,宾朝服,受不皮弁,故云食礼轻。 无摈。(以己本宜往。)
[疏]“无摈”。
○注“以己本宜往”。
○释曰:云“以己本宜往”者,明主君无故,速宾在庙行食礼,而有侑币宾,无傧法。主君有故,致食礼并有侑币,亦不合有傧,故云以己本宜往。 明日,宾朝服以拜赐于朝。讶听命。(赐亦谓食,侑币。) [疏]注“赐亦谓食侑币”。
○释曰:云“亦”者,亦上速宾食时,拜食与侑币,今亦然,故云亦。 大夫相食,亲戒速。(记异於君者也。速,召也。先就告之,归具,既具,复自召之。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戒速”。
○注“记异”至“召之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大夫之礼”,论主国大夫食宾之礼别於主君之事。云“记异於君”者,案下文“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”,故知自此已下,皆记异於君法。是以此经大夫亲戒速,决君不亲戒速,此则异於君也。以其下诸文皆异,故云记异於君者也。云“先就告之,归具,既具,复自召之”者,以其戒具两有,皆亲为之,故为此解,与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同,故彼二文皆云戒宾既归,布筵设尊,乃亲速宾是也。
迎宾于门外,拜至,皆如飨拜。(飨,大夫相飨之礼也,今亡。古文飨或作乡。)降盥,受酱、氵音、侑币、束锦也,皆自阼阶降堂受,授者升一等。(皆者,谓受酱、受氵音、受币也。侑用束锦,大夫文也。降堂,谓止阶上。今文无束。)宾止也。(主人三降,宾不从。)
[疏]“宾止也”。
○注“主人三降宾不从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主人三降”者,案上文郑注“皆”者,谓受酱、受氵音、受币,皆自阼阶降。此郑云“主人三降”,即上三者。不数主人降盥者,案《乡饮酒》所言降盥者,皆为洗爵,故宾从降。此降盥不为洗爵,故郑不数之。案《聘礼》致饔饩,“宾降堂,受老束锦,大夫止”。注云:“止不降,使之馀尊。”此宾不降者,虽宾主敌,以主人降堂,不至地,故宾止不降也。
宾执粱与氵音,之西序端。(不敢食於尊处。) [疏]“宾执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注“不敢食於尊处”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