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此两大夫敌,故之西序端。上公食大夫,大夫降阶下,臣卑故也。 主人辞,宾反之。卷加席,主人辞,宾反之。辞币,降一等,主人从。(从辞宾降。)受侑币,再拜稽首。主人送币,亦然。(敌也。) [疏]“受侑”至“亦然”。
○注“敌也”。
○释曰: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辟君也。”又案“左氏传”哀十七年:“公会齐侯盟于蒙,孟武伯相。齐侯稽首,公拜。齐人怒。武伯曰:非天子,寡君无所稽首。”若然,臣於君乃稽首,平敌相於当顿首。今言敌而“稽首”者,以食礼相尊敬,虽敌亦稽首,与臣拜君同故也。
辞於主人,降一等,主人从。(辞,谓辞其临己食。)卒食,彻于西序端。(亦亲彻。)东面再拜,降出。(拜,亦拜卒食。)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。 [疏]“其他”至“之礼”。
○释曰:云“其他”谓豆数、俎体、陈设皆不异上陈,但礼异者,谓亲戒速,君则不亲迎宾,公不出。此大夫出大门,公受酱氵音币,不降,此大夫则降也。公食大夫,大夫降食於阶下,此言“西序端”。上公食卷加席,公不辞,此则辞之,皆是异也。
若不亲食,则公作大夫,朝服以侑币致之。(作,使也。大夫有故,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礼。列国之宾来,荣辱之事君臣同。)宾受于堂。无摈。(与受君礼同。) [疏]“宾受于堂无摈”。
○注“与受君礼同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与受君礼同”者,《聘礼》宾受致饔币,云“堂中西,北面”,注:“趋主君之命也。堂中西,中央之西。”此虽无傧,受币亦与之同也。 记。不宿戒。(食礼轻也。此所以不宿戒者,谓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为宿,谓前期一日。) [疏]“记不宿戒”。
○注“食礼”至“一日”。
○释曰:祭祀,散齐七日为戒,致齐三日为宿,此则与祭祀异。此“不宿戒”者,谓不为三日之戒,又不为一日之宿,故郑云“此所以不宿戒者,谓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为宿,谓前期一日”者。若然,必知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者,《大射》前期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马,又《少牢》辟人君,有前期一日之宿。此虽人君礼,以食礼轻,故知有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。既无前日之事,宜与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礼》同当日为之,故皆不言日数。故下注云“食宾之朝,宿兴戒之,宾则从戒而来,不复召”是也。
戒,不速。(食宾之朝,夙兴戒之,宾则从戒者而来,不复召。)不授几。(异於醴也。) [疏]“不授几”。
○注“异於醴也”。
○释曰:决礼宾时,公亲授几也。 无阼席。(公不坐。)
亨于门外东方。(必於门外者,大夫之事也。东方者,主阳。) [疏]“亨于门外东方”。
○注“必於”至“主阳”。
○释曰:案上经甸人、亨人之等,亨人是士官,不得言大夫之事,言大夫之事者,解亨在门外之礼也。《燕礼》注云:“亨於门外,臣所掌也。”言臣亦是大夫事。《少牢》廪爨、饔爨皆在门外,亦大夫事。《特牲》云“主妇视饣喜,爨于西堂下”者,以其无廪人主之,故在内。若然,《乡饮酒》虽是大夫之事,以其取祖阳气之始,故亦於门内。
司宫具几,与蒲筵常,缁布纯,加萑席寻,玄帛纯,皆卷自末。(司宫,大宰之属,掌宫庙者也。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寻。纯,缘也。萑,细苇也。末,经所终,有以识之。必长筵者,以有左右馔也。今文萑皆为莞。) [疏]“司宫”至“自末”。
○注“司宫”至“为莞”。
○释曰:云“司宫,大宰之属,掌宫庙者”,案《燕礼》云:“司宫尊于东楹之西。”注:“司宫,天子曰小宰,听酒人之成要者也。”注虽不同,其义一也。但《燕礼》司宫云设尊,故以小宰解之,此司宫设几席,故以大宰之属解之。案大宰之下有宫人,掌宫中除秽之事,即此司宫。彼不言设几席者,以天子具官,别有司几筵,又有小宰。诸侯兼官,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。云“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寻”者,此皆无正文。案《周礼考工记》云车有六等之数,云:“轸崇四尺,谓之一等;
又云戈长六尺六寸,既建而之,崇於轸四尺,谓之二等;人长八尺,崇於戈四尺,谓之三等;殳长寻有四尺,崇於人四尺,谓之四等;车戟常,崇于殳四尺,谓之五等;酋矛常有四尺,崇于戟四尺,谓之六等。”自轸至矛,皆以四尺为差。以是约之,即知常是丈六尺,寻是八尺也。云“萑,细苇”者,以类言之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