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加于俎,与此尸同者,祝无不在位之嫌,礼穷则同故也。
尸卒爵,祝受,不相爵。主人拜,尸答拜。(不相爵,丧祭於礼略。相爵者,《特牲》曰:“送爵,皇尸卒爵。”)祝酌授尸,尸以醋主人,主人拜受爵,尸答拜。(醋,报。) 主人坐祭,卒爵,拜,尸答拜。筵祝,南面。(祝接神,尊也。筵用萑席。) [疏]“筵祝南面”。
○注“祝接”至“萑席”。
○释曰:上文尸用苇席,其祝席经记虽不言,以尸用在丧,故不用萑,今祝宜与平常同,故用萑也。云“祝接神,尊也”者,解先得献之事。 主人献祝,祝拜,坐受爵,主人答拜。(献祝,因反西面位。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献祝”至“面位”。
○释曰:云“献祝,因反西面位”者,以《少牢》云主人受酢时,“主人拜受爵,尸答拜,主人西面奠爵”。《特牲》云“主人拜受角”,虽不言西面,彼注云:“退者,进受爵反位。”则西面也,是吉祭时主人西面,故上注云“北面以酢变吉也”,今至酢及献祝讫,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。
荐菹醢,设俎。祝左执爵,祭荐,奠爵,兴,取肺,坐祭,哜之,兴,加于俎,祭酒,尝之,肝从。祝取肝扌需盐,振祭,哜之,加于俎,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。(今文无扌需盐。) [疏]“荐菹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释曰:此直言“荐菹醢设俎”者,不见荐彻之人,案下文云“祝荐席彻入于房”,注云:“彻荐席者,执事者。”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。祝坐受主人。主人酌献佐食,佐食北面拜,坐受爵,主人答拜。佐食祭酒,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,受爵,出,实于篚,升堂,复位。(篚在庭,不复入,事已也。亦因取杖,乃东面立。)[疏]注“篚在”至“面立”。○释曰:云“篚在庭”者,此虽无文,约同荐车设迁奠之等也。
云“不复入,事已也,亦因取杖,乃东西面立”者,上文哭时,主人升堂,西序东面,又上文云“主人倚杖入”,今升堂复位,不复入室,以其事已,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。主妇洗足爵于房中,酌,亚献尸,如主人仪。(爵有足,轻者饰也。《昏礼》曰:“内洗在北堂,直室东隅。”)[疏]“主妇”至“人仪”。
○注“爵有”至“东隅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入于房”,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。云“如主人仪”者,即上主人尸,尸拜受爵,主人北面答拜之等。今主妇亚献亦然,故云如主人仪也。云“爵有足,轻者饰也”者,主妇,主人之妇,为舅姑齐衰,是轻於主人,故爵有足为饰也。引《昏礼》者,证经洗爵于房中,不言设洗处,宜与《昏礼》同也。
自反两笾,枣、栗,设于会南,枣在西。(尚枣,枣美。) [疏]“自反”至“在西”。
○注“尚枣枣美”。
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:“宗妇执两笾,主妇受,设于敦南。”此主妇自反两笾,不使宗妇者,以丧尚纵,纵,反吉故。然上主人献,使赞荐菹醢,注云:齐斩之服不执事者。彼为主人献,故不使主妇荐,此亚献,己所有事,故自荐可知。 尸祭笾、祭酒如初。宾以燔从,如初。尸祭燔、卒爵如初。酌献祝,笾、燔从,献佐食,皆如初。以虚爵入于房。(初,主人仪。) [疏]“尸祭”至“于房”。
○注“初主人仪”。
○释曰:此“尸祭笾”已下,至“笾燔从献佐食”,皆举主人献尸,宾长以肝从,至佐食祭酒,卒爵拜,主人答拜,受爵出,实于篚,并如主人仪,故皆云“如初”也。 宾长洗纟意爵,三献,燔从,如初仪。(纟意爵,口足之有篆文,又弥饰。) [疏]“宾长”至“初仪”。
○注“纟意爵”至“弥饰”。
○释曰:此一节论宾长终三献之事。云“纟意爵,口足之有篆又弥饰”者,案《屦人》纟意是屦之牙底之,缝中之饰,则此爵云纟意者,亦是爵口足之有饰可知。云“又弥饰”,以其主妇有足已是有饰,今口足之又加饰也。 妇人复位。(复堂上西面位,事已,尸将出,当哭踊。) [疏]“妇人复位”。
○注“复堂”至“哭踊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拜稽颡”,论祭讫送尸,及改馔为阳厌之事。云“复堂上西面位”者,上云主人即位於门外,如朝夕临位,妇人及内兄弟服,即位於堂亦如之,以下更不见别有妇人位,明复位者还此位可知。又案《士丧礼》凡临位,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。云“尸将出,当哭踊”者,以哭送,此丧祭故踊,《特牲》吉祭不哭踊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