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,有刑罚。(窃,盗也。)
[疏]“凡窃”至“刑罚”
○释曰:此谓非万民入山之时,而民盗山林之木,与之以刑罚。
若祭山林,则为主,而除且跸。(为主,主辨护之也。除,治道路、场坛。
○坛,徒丹反,或音禅。)
[疏]“若祭”至“且跸”
○释曰:此山林在畿内王国四方,各依四时而祭。云“则为主”者,谓主当祭事者也。“而除”者,谓扫除粪洒。云“且跸”者,且复跸止行人也。
○注“为主”至“场坛”
○释曰:云“为主,主辨护之也”者,案:《中候 握河纪》尧受《河图》云:“帝立坛,磬折西向,禹进迎,舜、契陪位,稷辨护。”注云:“辨护者,供时用,相礼仪。”则此云辨护者,亦谓共时用相礼仪者也。云“除,治道路场坛”者,案《守祧职》云“其庙则有司除之”。郑云:“有司恒主除。”谓扫除粪洒。场谓单,即除地之处。坛,神位之所也。
若大田猎,则莱山田之野,及弊田,植虞旗于中,致禽而珥焉。(莱,除其草莱也。弊田,田者止也。植犹树也。田止树旗,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,以知获数也。山虞有旗,以其主山,得画熊虎,其仞数则短也。郑司农云:“珥者,取禽左耳,以效功也。《大司马职》曰:获者取左耳。”
○植,时力反,又音值。珥,如志反,又音耳。)
[疏]“若大”至“珥焉”
○释曰:言“大田猎”者,谓王亲行。若田在山,则山虞芟莱草木於可陈之处,故云“莱山田之野”。又“及弊田,植虞旗于中”,使民得禽牲者望见之,致禽於其所。“而珥焉”,珥当为 ,谓输禽者割取左耳以效功也。
○注“莱除”至“左耳”
○释曰:云“莱,除其草莱也”者,谓於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。南北二百五十步,东西步数虽未闻,广狭可容六军,三三而居一偏耳。云“山虞有旗,以其主山,得画熊虎,其仞数则短也”者,案《司常》云:“师都建旗,大夫建物。”此山虞是士,不建物而建旗者,以其主山,山多熊虎,故得有旗。《礼纬》:“旌旗之杠,天子九仞,诸侯七仞,大夫五仞,士三仞。”若军吏是卿大夫,则杠长五仞。今山虞是士,虽有熊虎为旗,仞数则短,宜三仞。必取左耳者,以其听乡任左,故皆取左耳也。
林衡,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,(平其守者,平其地之民,守林麓之部分。
○麓,音鹿。分,扶问反,下同。)
[疏]“林衡”至“其守”
○释曰:此林衡兼麓者,以《尔雅》“山足曰麓”,虽连於山,山虞不掌,以麓上有林,故属林衡也。
○注“平其”至“部分”
○释曰:经直言“平其守”,明不平其税而平均其守而已,故云“平其地之民”。“守林麓之部分”,谓部伍有多少远近之分也。
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。(计林麓者,计其守之功也。林麓蕃茂,民不盗窃则有赏,不则罚之。
○蕃,扶袁反。)
[疏]“以时”至“罚之”
○释曰:此时考校而计林麓以行赏罚者,林衡之官既平民之守,护林麓,而会计民有功者赏之,损麓之财者罚之,故注云“不则罚之”也。
若斩木材,则受法于山虞,而掌其政令。(法,万民入出时日之期。)
[疏]“若斩”至“政令”
○释曰:上山虞官尊,故设之,是以此林衡若斩木材,期於虞边受焉。
○注“法万”至“之期”
○释曰:案《山虞》云仲冬、仲夏及春秋,是时之期;号令万民斩材有期日,是日之期也。
川衡,掌巡川泽之禁令,而平其守,以时舍其守,犯禁者执而诛罚之。(舍其守者,时案视守者,於其舍申戒之。)
[疏]“川衡”至“罚之”
○释曰:川,注渎者皆是也。水锺曰泽,泽与川不同官,今川衡兼云泽者,泽与川连者,则川衡兼掌之。谓若济水溢为荥泽,荥泽则与济连,则管济川者兼荥泽掌之,如此之类皆是。
○注“舍其”至“戒之”
○释曰:此舍其守,谓川衡之官,时复巡行所守之民,当案视其所守,守人当於其舍申重戒敕之也。
祭祀、宾客,共川奠。(川奠,笾豆之实,鱼、肃、蜃、蛤之属。
○奠,音电,下同。肃,所留反。蜃,上忍反。蛤,古答反。)
[疏]注“川奠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郑此注皆据《醢人》及《笾人》而言。案《笾人职》云:“朝事之笾,有ナ、白黑形盐、无鲍鱼肃。”《醢人》云:“馈食之豆有蜃醢、[C231]醢。”蜃[C231]是蛤,则鱼肃及蜃皆川中所生之物,故引为证川奠也。言“之属”者,具有蠃醢,亦是川奠,故云之属。
泽虞,掌国泽之政令,为之厉禁。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,以时入之于玉府,颁其馀于万民。(其地之人占取泽物者,因以部分使守之。以时入之于玉府,谓皮角珠贝也。入之以当邦赋,然後得取其馀以自为也。入出亦有时日之期。
○当,丁浪反,後文皆同。为,于伪反,下注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