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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202页

有牙,是其大者也。《月令》十一月麋角解,五月鹿角解,是其小者也。
以度量受之,以共财用。(骨入漆浣者,受之以量。其馀以度度所中。
  ○浣,户玩反。度度,上如字,下待洛反。)
羽人,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,以当邦赋之政令。(翮,羽本。
  ○翮,户革反。)
[疏]“羽人”至“政令”
  ○释曰:此羽人所徵羽者,当入於锺氏,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。
凡受羽,十羽为审,百羽为抟,十抟为缚。(审、抟、缚,羽数束名也。《尔雅》曰:“一羽谓之箴,十羽谓之缚,百羽谓之纟军。”其名音相近也。一羽则有名,盖失之矣。
  ○抟,除转反,注同,刘徒端反。缚,刘古本反,沈除转反。箴,之林反。纟军,古本反,刘音浑,一音户本反,李又基远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)
[疏]注“审抟”至“之矣”
  ○释曰:郑引《尔雅》说,乃云“名音相近也,一羽有名盖失之矣”者,规《尔雅》误,意所以《尔雅》一羽则有名者,只由一者十数之始,十为百数之始,是名相近,既有十百,故误一羽遂有名也。
掌葛,掌以时徵之材于山农,凡葛征,徵草贡之材于泽农,以当邦赋之政令。(草贡出泽,{艹顷}之属可缉绩者。
  ○{艹顷},苦迥反。缉,七入反。)
[疏]“掌葛”至“政令”
  ○释曰:所以徵於山农者,以其葛出於山故也。凡葛征者,其徵之材,即葛是也。又云“凡葛征”者,总结之也。云“徵草贡之材于泽农者,以{艹顷}出於泽故也。经直言草贡不言{艹顷}者,设文以互换为义。故以其亦以葛草,草贡亦是{艹顷}者也。
以权度受之。(以知轻重长短也。故书受或为授,杜子春云:“当为受。”)
[疏]“以权度受之”
  ○释曰:上《角人》齿骨与角不须称,直言度量。此经葛草等不须量,故以权度受之,使知斤两长短故也。
掌染草,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,(染草,茅、橐芦、豕首、紫之属。
  ○茅,如字,刘音妹。,所留反;茅,也。橐,音托,又音妒。,音列,刘闾计反,或音例。)
[疏]注“染草”至“之属”
  ○释曰:案《尔雅》“茹芦茅”。郭注云:“今之也,可以染绛。”橐卢者,《尔雅》无文。豕首者,《尔雅》云“{艹甄}豕首”。郭注云:“《本草》曰:‘彘卢,一名蟾诸兰。’今江东呼首,可以刍蚕蛹。”郭氏虽有此注,不言可染何色,则此橐芦豕首未审郑之所据也。紫者,《尔雅》云:“藐,茈草。”郭注云:“可以染紫,一名茈{艹戾}。”《广雅》云:“即此紫也。”言“之属”者,更有蓝皂、象斗之等,众多,故以之属兼之也。
以权量受之,以待时而颁之。(权量,以知轻重多少。时,染夏之时。
  ○染夏,如琰反。)
[疏]注“时染夏之时”
  ○释曰:案《天官 染人》云:“春暴练,夏玄,秋染夏。”夏为五色,至秋染五色,故郑云“染夏之时”。时,谓秋时也。
  ○
掌炭,掌灰物炭物之徵令,以时入之。(灰、炭,皆山泽之农所出也。灰给浣练。炭之所共多。)
[疏]注“灰炭”至“所出”
  ○释曰:灰炭既出山泽,不云徵于山泽之农者,义可知,经略而不言也。
以权量受之,以共邦之用,凡炭灰之事。
掌荼,掌以时聚荼,以共丧事。(共丧事者,以著物也。《既夕礼》曰:“茵著用荼。”)
[疏]注“共丧”至“用荼”
  ○释曰:云“共丧事者,以著物也”者,即引《既夕礼》“茵著用荼”是也。案《既夕礼》,为茵之法,用缁翦布。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,合缝,著以荼。柩未入圹之时,先陈於棺下,缩二於下,横三於上,乃下棺於茵上是也。
徵野疏材之物,以待邦事,凡畜聚之物。(荼,茅莠,疏材之类也,因使掌焉。徵者,徵於山泽,入於委人。
  ○畜,敕六反。莠,音秀,刘音酉。)
[疏]注“荼茅”至“委人”
  ○释曰:知掌荼所徵入委人者,以其委人掌敛野之赋,凡疏材木材,所敛者众,故知此掌荼所徵亦入委人也。
掌蜃,掌敛互物、蜃物,以共圹之蜃。(互物,蚌蛤之属犹塞也。将井椁,先塞下以蜃御湿也。郑司农说以《春秋传》曰“始用蜃炭”,言僭天子也。
  ○互,户故反。蚌,蒲项反。御,鱼吕反,本亦作{御示}。)
[疏]“掌蜃”至“之蜃”
  ○释曰:“敛互物”者,以其互物是蜃之类,故因类使兼掌之。又云“蜃物”者,共百事之蜃,与下共圹之蜃别。
  ○注“互物”至“子也”
  ○释曰:云“互物,奉蛤之属”者,案《鳖人》云“掌取互物”。先郑云:“互物,谓有甲茧胡,龟鳖之属。”此後郑互物为蚌蛤者,彼下文别有[C231],[C231]即蛤,故从先郑为龟鳖,至此别为蚌蛤,亦是有甲茧胡故也。云“将井椁,先塞下以蜃御湿也”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