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《士丧礼》,筮宅,还井椁於殡门之外。注云:“既哭之,则往施之中。”是未葬前,井椁材乃往施之圹中,则未施椁前,已施蜃灰於椁下,以拟御湿也。引《春秋》者,是成公二年,“宋文公卒,始厚葬,用蜃炭”。虽二王之後,不得纯如天子亦用蜃,故被讥。引之者,证天子之宜也。
祭祀,共蜃器之蜃。(饰祭器之属也。《鬯人职》曰:“凡四方山川用蜃器。”《春秋》定十四年秋,“天王使石尚来归蜃”。蜃之器以蜃饰,因名焉。郑司农云:“蜃可以白器,令色白。”
○白器,如字,刘薄霸反。)
[疏]注“饰祭”至“色白”
○释曰:经直云“蜃器之蜃”,郑总云“祭器之属”不辨宗庙及社稷之器,则宗庙、社稷皆用蜃饰之。知义然者,案此注引《左氏》云“石尚来归蜃”。《公羊》以为宜社之肉,以蜃器而盛肉,故名肉为蜃,是祭社之器为蜃也。《大行人》云:“归以交诸侯之福。”彼则宗庙社稷之器物,谓之为。是其宗庙、社稷之器,皆蜃灰饰之事也。
共白盛之蜃。(盛犹成也。谓饰墙使白之蜃也。今东莱用蛤,谓之叉灰云。)
[疏]注“盛犹”至“灰云“”
○释曰:言白成,谓饰墙使白之蜃也,案《尔雅》云:“地谓之黝,墙谓之垩。黝,黑也。垩,白也。”若然,此经所云白盛,主於宗庙垩墙也。云“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“者,蜃蛤在泥水之中,东莱人叉取以为灰,故以蛤灰为叉灰云也。
囿人,掌囿游之兽禁,(囿游,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。养兽以宴乐视之。禁者,其蕃卫也。郑司农云:“囿游之兽,游牧之兽。”
○观,古乱反。乐,音洛。)
[疏]注“囿游”至“之兽”
○释曰:郑云“囿游,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”者,案《孟子》:“文王之囿七十里,刍荛者往焉。”天子之囿百里,并是田猎之处。又《书传》云:“乡之取於囿,是勇力取;今之取於泽,是揖让取。”是为狩之常处也。今此云禁,故知非大囿,是小苑观处也。云“禁者其蕃卫也”者,即非守门者也。其守门则墨者,故《阍人》云:“王宫每门四人,囿游亦如之。”郑云“墨者使守门”是也。言离宫者,谓於王宫之外,於苑中离别为宫,故名离宫。以宫外为客馆,亦名离宫也。先郑云“囿游之兽,游牧之兽”者,此与後郑义异,谓兽之游,非人游观。引之在下,亦得为一义故也。
牧百兽。(备养众物也。今掖庭有鸟兽,自熊、虎、孔雀至於狐狸、凫、鹤备焉。
○鹤,尸各反,又作鹳,古乱反。)
[疏]“牧百兽”
○释曰:此於小囿中牧养百兽。言百者,举成数而言。虽以百兽为主,其中亦有飞鸟,故郑注引汉之“掖庭有鸟兽,自熊虎孔雀至於狐狸凫鹤备焉”为证也。
祭祀、丧纪、宾客,共其生兽死兽之物。
场人,掌国之场圃,而树之果、珍异之物,以时敛而藏之。(果,枣李之属。,瓜瓠之属。珍异,蒲桃、枇杷之属。
○枇,蒲梨反,或房迷反。杷,白加反。)
[疏]“场人”至“藏之”
○释曰:场圃连言,场圃同地耳。春夏为圃,秋冬为场,其场因圃而为之,故并言之也。
○注“果枣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张晏云:“有核曰果,无核曰。”臣瓒以为在地曰,在树曰果,则不辨有核无核。则郑不指定言,不知义从何者。案《闾师》云:“任圃以树事,贡草木。”此场人又掌之者,此据祭祀、丧纪、宾客者,场人徵敛藏之,其馀则闾师徵敛之也。
凡祭祀、宾客,共其果,享亦如之。(享,纳牲。
○享,许丈反,刘凡享皆音向,後放此。)
[疏]注“享纳牲”
○释曰:“享,纳牲”,谓祭祀宗庙,二灌後,君迎牲纳之於庭,时后夫人荐朝事之豆笾,豆笾中有果之物,故云“享亦如之”。若然,上言祭祀,馀祭祀也。
廪人,掌九之数,以待国之匪颁、周赐、稍食。(匪读为分。分颁,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。周赐,谓王所赐予,给好用之式也。稍食,禄廪。
○匪颁,上音分,下如字,下音班。食,音嗣,注同。好,呼报反。)
[疏]“廪人”至“稍食”
○释曰:廪人掌米,仓人掌。今《廪人》云九者,以廪人虽专主米,亦兼主,故以九言之也。
○注“匪读”至“禄廪”
○释曰:破匪为分者,米非是匪所盛之物。又以为庐宿市在道,分、颁义合,故不为匪也。云“分颁,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”者,委人委积之文具於彼。云“赐,谓王所赐予,给好用之式也”者,此即九式之中“九曰好用之式”是也。故彼注“好用,燕好所赐予也”。云“稍食,禄禀”者,此即《司士》“以功诏禄”。又《王制》云“下士视上农夫九人禄,中士倍下士”之类是也。法有数名。《春秋》桓十四年,八月,御廪灾,天子亦有御廪。单云廪,则平常藏米之廪。此不言御廪,则廪中可以兼之矣。《明堂位》鲁有米廪,有虞氏之学。以有虞氏尚孝,合藏粢盛之委,故名学为米廪,非廪称也。《诗》云“亦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