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然後令市。(辨,别也。 ○贾,音古,下注“贾师”同。奠,音定。别,彼列反。)
[疏]“贾师”至“令市”
○释曰:案《序官》云“贾师二十肆则一人”,与胥师数同,故云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也。云“辨其物而均平之”者,此与胥师所掌同。云“展其成而奠其贾”者,则与胥师异,以其知物价故也。
凡天患,禁贵亻卖者,使有恒贾,(恒,常也。谓若贮米棺木,而睹久雨疫病者贵卖之,因天灾害厄民,使之重困。 ○重,直用反。)
[疏]注“恒常”至“重困”
○释曰:郑云“谓若贮米棺木”者,以其天患无过凶荒札丧,故郑知富人豫贮米以拟凶荒,豫贮棺木以拟死,而睹久雨疫病卖之也。
四时之珍异亦如之。(荐宗庙之物。)
[疏]“四时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此珍异亦是富人贱时豫贮,而後贵时卖之。 ○注“荐宗庙之物
○释曰:案《月令》,四时有珍异之物,皆云先荐寝庙,故郑以为荐宗庙,举重而言也。
凡国之卖亻卖,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。(亻卖,买也。故书卖为买。郑司农云:“谓官有所斥卖,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直月,为官卖之,均劳逸。” ○更,音庚。为官,于伪反。)
[疏]注“亻卖买”至“劳逸” ○释曰:先郑云“谓官有所斥卖”者,斥谓指斥出之。故郑注《大宰》亦云“币馀,谓占卖国之斥币”,义与此同也。云“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”者,贾师之下有群贾,亦二肆则一人者,使之更互相代也。
凡师役、会同,亦如之。
[疏]“凡师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此亦从行所在当直,为官卖买也。
司,掌宪市之禁令,禁其斗嚣者与其乱者、出入相陵犯者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。(嚣,ん也。郑司农云:“以属游饮食,群饮食者。” ○嚣,五羔反,又许骄反。音欢。)
[疏]注“嚣ん”至“食者”
○释曰:此属游饮食,谓聚而群游饮食者禁之,若不群游,则得饮。
若不可禁,则搏而戮之。(
○搏,音博,下同。)
司稽,掌巡市,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。(不物,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。 ○操,七曹反。)
[疏]注“不物”至“品式”
○释曰:案《大司徒》,民当同衣服,今有人衣服不与众人同,又视占亦不与众人同,及所操物不如品式,此皆违禁之物,故搏之也。
掌执市之盗贼,以徇,且刑之。( ○徇,辞俊反。)
[疏]“掌执”至“刑之”
○释曰:上《司市》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,附於刑者归於士。此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,亦无过小盗徇扑而已,故云“以徇,且刑之”。若直徇者,不必有刑,其刑者必徇,故徇、刑两言之也。
胥,各掌其所治之政,执鞭度而巡其前,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,袭其不正者。(作,起也。坐起禁令,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。故书袭为习,杜子春云:“当为袭,谓掩捕其不正者。”)
[疏]“胥各”至“正者”
○释曰:案《序官》“胥二肆则一人”,故亦云“各掌其所治之政”,则一人掌二肆者也。云“执鞭度而巡其前”者,此鞭度亦如上文守门者,谓以殳为鞭而量物也。 ○注“作起”至“正者”
○释曰:杜子春从袭、不从古书习者,习是习学之习,袭是掩袭之义,故从袭。是以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有“不声锺鼓为袭”,是掩其不备也。
凡有罪者,挞戮而罚之。(罚之使出布。)
[疏]注“罚之使出布”
○释曰:此罚布即上《廛人职》云“罚布”,一也,故彼注云:“罚布者,犯市令之布也。”
肆长,各掌其肆之政令。陈其货贿,名相近者相远也,实相近者相尔也,而平正之。(尔亦近也。俱是物也,使恶者远善,善自相近。郑司农云:“谓若珠玉之属,俱名为珠,俱名为玉,而贾或百万、或数万,恐农夫愚民见欺,故别异令相远,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心。”
○近,附近之近。远,于万反,注同。数,色主反。令,力呈反。贾,音古。)
[疏]“肆长”至“正之”
○释曰:此肆长,谓一肆立一长,使之检校一肆之事,若今行头者也。 ○注“尔亦”至“欺人”
○释曰:云“俱是物也”者,即司农云“俱名为珠,俱名为玉”之类是也。云“使恶者远善”者,释经“名相近者相远也”。云“善自相近”者,释经“实相近者相尔也”。先郑云“谓若珠玉之属”已下,直释经名相近者相远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