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岁终则会其出入”,出谓出府会计用财,入谓於《廛人》敛取纟次布已下。云“纳其馀”者,若国家来取财,不尽而有馀,则纳与天官职币,职币别出与人,故云纳其馀也。
司门,掌授管键,以启闭国门。(郑司农云:“键读为蹇。管谓也。键谓牡。” ○键,其展反,又其偃反,司农音蹇,居免反。,羊略反。)
[疏]“司门”至“国门”
○释曰:云“掌授管键,以启闭国门”者,谓用管以启门,用键牡以闭门,故双言以启闭。国门则王城十二门者也。 ○注“郑司”至“谓牡”
○释曰:先郑读键为蹇者,欲取其蹇涩之意。云“管谓也”者,即《月令》注“管,搏键器”是也。云“键谓牡”者,以入为牡,容者为牝者,若《尔雅》“走曰牝牡”也。
几出入不物者,正其货贿,凡财物犯禁者举之,(不物,衣服视占者不与众同,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。正读为征,征税也。犯禁,谓商所不资者,举之没入官。 ○正其,音征。)
[疏]注“不物”至“入官”
○释曰:郑知不物是衣服之等者,见《王制》云“关执禁以几,禁异服,识异言”;《阍人》云“潜服贼器不入宫,奇服怪民不入宫”。明此司门亦然,故郑以不物衣服之等解之。但郑释不物之中有三事,一者衣服、二者占视皆不与众同,三者手所操持不如寻常品式。以其特异於人,此三者皆须诃问所以也。云“正读为征,征税也”者,下文云“国凶札,无关门之征”,明无凶札之时有征税,故读从征税之字也。云“犯禁者谓商所不资者”,商所资者,谓若《国语》云“冬资、夏资绵”之类,是商所豫资,待时而卖者,乃不为犯。
其商所不资,谓非民常用之物,则举之没入官也。
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。(财,所谓门关之委积也。死政之老,死国事者之父母也。孤,其子。)
[疏]注“则所”至“其子”
○释曰:云“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”者,即上《遗人》云“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”。云“死政之老,死国事者之父母也。孤,其子”者,即《外饔》云“邦饔耆老孤子”,义与此同。
祭祀之牛牲系焉,监门养之。(监门,门徒。 ○,音计,本又作系。监,古衔反,注同。)
[疏]注“监门门徒”
○释曰:牧人六牲,至祭前三月,则使充人系而养之。若天地宗庙,则系於牢,刍之三月。若其散祭祀之牲,则不在牢,遣此监门门徒养之,不必三月也。
凡岁时之门,受其馀。(郑司农云:“受祭门之馀。”)
[疏]“凡四”至“其馀”
○释曰:“凡岁时之门”者,岁之四时,祭门非一,故云“凡”以总之。若《月令》“秋祭门”者,是祭庙门。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,除四时祭外,仍有为水祈祷,故《左氏》庄公二十五年,秋,大水,有用牲于门之事。
凡四方之宾客造焉,则以告。(造,犹至也。告,告於王而止客以俟逆。 ○造,七到反,注同。)
[疏]“凡四”至“以告”
○释曰:谓四方诸侯来朝觐,至关,关人告王。至郊,郊人告王。至国门,门人告王。王得告,皆遗人往迎,故先郑云止客以俟逆也。
司关,掌国货之节,以联门市。(货节,谓商本所发司市之玺节也。自外来者,则案其节,而书其货之多少,通之国门,国门通之司市。自内出者,司市为之玺节,通之国门,国门通之关门。参相联以检猾商。 ○猾,音滑。)
[疏]注“货节”至“猾商”
○释曰:案下文《掌节》云“货贿用玺节”,则玺节主通货贿。若然,玺节亦可先从王司市而出。郑今解经玺节,先从邦国向内而言者,以其司关在境,而先云掌国货之节,後云以联门市,是从外向内之言,故郑亦顺经先从邦国司市解之也。云“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,通之国门,国门通之司市”者,将送商人,面执节者别有过所文书,若下文节传,当载人年几及物多少,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,入关家门家,乃案勘而过。其自内出者,义亦然。云“参相连以检猾商”者,司市与关及门,三处相连,恐奸猾商人或以多为少,或隐而不出而避税,故相连以检括之也。
其远郊近郊,虽不置官掌之,亦应有人几问,但无税法,故不言耳。
司货贿之出入者,掌其治禁与其征廛。(征廛者,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也。关下亦有邸客舍,其出布如市之廛。 ○治,直吏反。)
[疏]“司货”至“征廛”
○释曰:司,主也。主货贿出入,谓上经以联门市者是也。云“与其征廛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