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》者,证师教国子舞羽吹之事也。
章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章,吹以为诗章。)
[疏]“章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土鼓豳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。 ○注“章”至“诗章”
○释曰:案其职有《豳诗》、《豳雅》、《豳颂》,是吹以为诗章,故官名章也。
娄氏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娄读如屦也。履,四夷舞者所也。今时倡蹋鼓沓行者,自有。 ○,丁兮反,许慎云“履也”。娄,九具反,又力具反,吕忱云:“,革履也。娄者,[A14V]娄。”,房味反。蹋,徒腊反,李吐腊反。沓,它答反,又如字。)
[疏]“娄氏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 ○注“娄读”至“有”
○释曰:此郑读从屦人之屦也。案:郑注《曲礼》云:“娄,无纟句之”也。此娄亦是无纟句之。彼为大夫欲去国行丧礼之屦,此为四夷舞者所,其屦无纟句,一也。云“今时倡蹋鼓沓行者,自有”者,谓汉时倡优作乐蹋地之人,并击鼓沓沓作声者,行自有屦。引之者,证四夷舞者,亦自有,与中国不同也。
典庸器,下士四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(庸,功也。郑司农云:“庸器,有功者铸器铭其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以所得於齐之兵,作林锺而铭鲁功焉。’”)
[疏]“典庸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“掌藏乐器、庸器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。 ○注“庸功”至“功焉”
○释曰:先郑所引《春秋》者,《左氏》襄十九年,季武子与晋师伐齐,所以得齐之兵,作林锺而铭鲁功焉。臧武仲谓季孙曰:“非礼也。夫铭,天子令德,诸侯言时计功,大夫称伐。今称伐则下等也,计功则借人也,言时则妨民多矣,何以为铭?”引之者,见其庸器之义。
司干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(干,舞者所持,谓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万者何?干舞也。” ○,食允反,又音允。)
[疏]“司干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舞器。祭祀,授舞器。”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 ○注“干舞”至“舞也”
○释曰:云“干,舞者所持”者,谓若《乐师》云“干舞”,则小舞也。其《夏官 司兵》云:“掌五兵,祭祀授舞者兵。”则五兵俱掌,但无干耳。然彼注云“谓朱干玉戚”者,郑连言朱干耳。
大卜,下大夫二人;卜师,上士四人;卜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;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问龟曰卜。大卜,卜筮官之长。)
[疏]“大卜”
○释曰:此大卜有卜师及卜人,皆士官。而卜人无别职者,以其助大卜、卜师行事故也。其卜师则与大卜别职,亦是别职同官。在此者,案其职曰“掌三兆、三易”之等,但蓍龟卦兆有生数成数之鬼神,是鬼神之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 ○注“问龟”至“之长”
○释曰:卜,赴也赴来者之心,故曰卜。对筮,问也,谓有疑来问於蓍。二者互见为义。卜言赴来问之心,亦先问乃赴。筮言问者,後亦赴来者之心也。云“卜筮官之长”者,谓与下龟人、氏、占人、筮人等为之长也。
龟人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工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工,取龟攻龟。)
[疏]“龟人”
○释曰:在此者,与卜人连类在此。 ○注“工取龟攻龟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取龟用秋时”,用成之时也。“攻龟用春时”,风气燥达之时故也。
氏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(ㄡ用荆之类。 ○,时髓反。ㄡ,哉灼反。,音俊,又子寸反。)
[疏]“氏”
○释曰:在此者,钻龟用ㄡ,故与大卜连类在此。 ○注“ㄡ用荆之类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共ㄡ契”,即《士丧礼》云“楚享”是也。楚即荆,故云“用荆”。云“之类”者,,所以捶笞人马,用荆竹为之。此亦用荆,故云之类也。
占人,下士八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(占蓍龟之卦兆吉凶。 ○蓍,音尸。)
[疏]“占人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占龟筮”,亦占筮之类,故列职於此也。
{口}人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四人。(问蓍曰筮,其占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