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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据畿外而言,经言外,因知王下畿外之命也。
  掌四方之志,(志,记也。谓若鲁之《春秋》、晋之《乘》、楚之《杌》。  ○乘,绳正反。,徒刀反。杌,五忽反。)
  [疏]注“志记”至“杌”
  ○释曰:谓若鲁之《春秋》之等,孟子文。名《春秋》者,谓四时之书,春为阳之首,秋为阴之先,故举春秋以包四时也。云“晋谓之《乘》”者,春秋为出军之法,甸方八里,出长毂一乘,故名《春秋》为《乘》也。云“楚谓之《杌》”者,杌,谓恶兽。《春秋》者,直史,不避君之善恶,事同杌,故谓《春秋》为杌也。皆是国异故史异名也。引之者,欲见《春秋》是记事,云与四方之志为一,故也。
  掌三皇五帝之书,(楚灵王所谓《三坟》、《五典》。  ○坟,扶云反。)
  [疏]注“楚灵”至“五典”
○释曰:按《孝经纬》云:“三皇无文,五帝画象,三王肉刑。”又《世本作》云“苍颉造文字”,苍颉,黄帝之史,则文字起於黄帝。今此云五帝之书为可,而云三皇之书者,三皇虽无文,以有文字之後,仰录三皇时事,故云掌三皇之书也。按昭十二年,楚灵王谓左史倚相能读《三坟》、《五典》、《八索》、《九丘》。彼《三坟》,三皇时书。《五典》,五帝之常典。《八索》,八王之法。《九丘》,九州亡国之戒。下有延叔坚、马季长等,所说不同,惟孔安国《尚书序》解《三坟》、《五典》与郑同。
以无正文,故所解有异。
  掌达书名于四方。(谓若《尧典》、《禹贡》,达此名使知之。或曰:古曰名,今曰字,使四方知书之文字,得能读之。)
  [疏]注“谓若”至“读之”
  ○释曰:《尚书》有《尧典》、《舜典》、《禹贡》之等,是《书》之篇名。《聘礼记》云:“百名以上,书之於策。不满百名,书之於方。”其文字之书名俱是书名,此经宜云书名,未知何者之书名,故郑两解之。云“古曰名,今曰字”,古者之文字少,直曰名,後代文字多,则曰字。字者,滋也,滋益而名,故更称曰字,正其名字,使四方知而读之也。
  若以书使于四方,则书其令。(书王令以授使者。  ○使,所吏反,注同。)
  ●卷二十七
 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,以赞冢宰。(王所以治之令,冢宰掌王治。  ○治,直吏反,注及下“凡治”同。)
  [疏]“御史”至“冢宰”
  ○释曰:天官冢宰,六典治邦国,八则治都鄙及畿内万民之治。今此御史亦掌之以赞佐,故同其事。
  凡治者受法令焉。(为书写其治之法令,来受则授之。)
  [疏]“凡治”至“令焉”
  ○释曰:言“凡”,语广,谓外内官所有治职者,皆御史书王之法令,授与受者,故言凡以该之也。
  掌赞书。(王有命,当以书致之,则赞为辞,若今尚书作诏文。)
  [疏]注“王有”至“诏文”
  ○释曰:谓若今出诏敕之书,是王有命颁下於外其诏敕书,则御史赞王为此书,故云“掌赞”也。
  凡数从政者。(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数,及其见在空缺者。郑司农读言“掌赞书数”。书数者,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,法度皆在。玄以为不辞,故改之云。  ○数,所主反。见,贤遍反。)
  [疏]“凡数从政者”
  ○释曰:自公卿已下至胥徒在王朝者,皆是凡数,又是从政之人,故云“凡数从政者”也。先郑所云以“掌赞书数”为句读之。“玄以为不辞”,故从之云言,掌赞书数,书数既为三百、三千,有何可赞也。且书数得为三百、三千,下别言从政者,有何义意乎?故後郑以为不辞而改之也。
  巾车掌公车之政令,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,以治其出入。(公犹官也。用谓祀宾之属。旗物,太常以下。等叙之,以封同姓异姓之次叙。)
  [疏]“巾车”至“出入”
  ○释曰:云“公车之政令者,以下辨其用及等叙出入皆是政令,故先言其总也。出入,谓若下文“凡车之出入则会之”。冬官造车讫,来入巾车,又当出封同姓之等亦是也。  ○注“公犹”至“次序”
  ○释曰:云“公犹官也”者,谓若言公,似据三公及诸侯,若言官,则王家皆是,故从官也。云“用谓祀宾之属”者,其中仍有朝及田戎之等,故言之属以总之。云“太常以下”,仍有大、大赤、大白、大麾之等,故云以下。云“等叙之,以封同姓异姓之次叙”者,周人先同姓,次异姓,後云四卫、蕃国以下,故云次序也。
  王之五路:一曰玉路,,樊缨,十有再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