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戎车之副”者,《戎仆》云:“掌王ヘ车之政”,郑云:“ヘ,车之副也。”
有大宾客,则作卿大夫从,(作者,选使从王见诸侯。
○从,才用反,注同。)
[疏]注“作者”至“诸侯”
○释曰:大宾客,不言会同,则是秋冬觐遇,并春夏受享在庙之时,从王见诸侯也。
戒大史及大夫介。(戒,戒其当行者。《觐礼》曰:“诸公奉箧服,加命书于其上,升自西阶,东面,大史氏右。”)
[疏]注“戒戒”至“氏右”
○释曰:此谓王有命,使三公命诸侯及衣服就馆赐之时,则射人戒大史及大夫,与诸公为介。注引《觐礼》者,证王使诸公就馆赐侯氏之法。云“大史氏右”者,谓於西阶东面之时,大史在公之右,命侯氏也。是以《公羊传》曰:“命者何?加我服。锡者何?赐也。”
大丧,与仆人迁尸,作卿大夫掌事,比其庐,不敬者苛罚之。(仆人,大仆也。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。王崩,小敛、大敛,迁尸于室堂,朝之象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扶君,卜人师扶右,射人扶左。君薨,以是举。”苛谓诘问之。
○比,毗志反。苛,音何,又呼何反。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)
[疏]“大丧”至“罚之”
○释曰:作大夫掌事者,谓王丧宜各有职掌。比其庐者,谓若宫正所云亲者贵者居庐,当比其本服亲疏及贵贱。
○注“仆人”至“问之”
○释曰:知“仆人,大仆也”者,见大仆掌内朝,射人掌正朝,掌事是同,《周礼》又更无仆人职,故知是大仆。是以郑云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。云“王崩,小敛、大敛,迁尸於室堂”者,始死於北牖下,迁尸於南牖下。又云“小敛於户内”,是迁尸於室。小敛讫,迁尸於户外。又迁尸大敛,大敛於阼阶。大敛讫,又迁尸於西阶以入棺,是迁尸于堂也。云“朝之象也”者,君所在,臣朝之,故云朝之象也。引《檀弓》者,证射人与仆人,君之疾薨,皆是二人之事。彼郑云“卜当为仆”,即仆人也。
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。(猛兽,虎豹熊罴之属。扰,驯也。教习使之驯服。王者之教,无不服。
○扰,而小反,刘音饶。罴,彼皮反。驯,似遵反,一音胥。)
[疏]注“猛兽”至“不服”
○释曰:猛兽云“之属”者,兼有豺狼貔貅之等,故云之属。教驯之,象天下皆服。王者之教,无服故也。
凡祭祀,共猛兽。(谓中膳羞者。兽人冬献狼。《春秋传》曰“熊蹯不熟”。
○蹯,音烦,掌也。)
[疏]注“谓中”至“不熟”
○释曰:上云“养猛兽”,则猛兽皆养之。此言祭祀所共,据堪食者,故郑云谓中膳羞。中膳羞唯有熊狼,故引《献人》与《春秋》为证。按《内则》亦云狼蜀膏可食也。《春秋传》者,宣公二年,晋灵公之时,宰夫而熊蹯不熟,杀之,赵盾谏之时也。
宾客之事则抗皮,(郑司农云:“谓宾客来朝聘,布皮帛者,服不氏主举藏之。抗读为‘亢其雠’之亢。”玄谓抗者,若《聘礼》曰“有司二人举皮以东”。
○抗,注亢同,苦浪反,刘公郎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以东”
○释曰:朝聘布皮帛者,按《聘礼》,行享礼之时,皮帛布於庭,使服不氏举皮以东,抗即举也,故引为证也。读为“亢其雠”之亢者,读从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,子犯云:“背惠食言,以亢其雠。”引之者,取亢举之义也。後郑引《聘礼》者,增成先郑义。二人者,即服不氏也。
射则赞张侯,以旌居乏而待获。(赞,佐也。《大射礼》曰:“命量人、巾车张三侯。”杜子春云:“待当为持,书亦或为持。乏读为匮乏之乏,持获者所蔽。”玄谓待获,待射者中举旌以获。
○巾,如字,刘居令反。中,丁仲反。)
[疏]注“赞佐”至“以获”
○释曰:引《大射》者,证服不氏佐量人、巾车张侯之事。後郑云“待获,待射者中举旌以获”者,以获,则《大射礼》唱获者居乏中,中则举旌以宫,下旌以商者是也,故不从子春待为持也。
射鸟氏掌射鸟。(鸟谓中膳羞者,凫、雁、鸨、之属。
○射,食亦反,下“射鸟”同。凫,音扶。鸨,音保。,于苗反。)
[疏]注“鸟谓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知“中膳羞”者,以上文猛兽有共祭祀,此下文云“祭祀,<区攴>乌鸢”,乌鸢不中膳羞则<区攴>之。此经直云射鸟,明是中膳羞者也。郑知“凫雁鸨”者,《内则》云:“舒凫翠、雁肾、鹄胖。”此等去翠、肾、胖是可膳羞者也。云“之属”者,兼有雉、鹑、之等也。
祭祀,以弓矢<区攴>乌鸢。凡宾客、会同、军旅,亦如之。(乌鸢,善钞盗,便污人。
○<区攴>,起俱反。鸢,代专反。钞,初教反,又初交反。便,婢面反,刘符绢反。)
[疏]“祭祀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宾客、会同<区攴>鸢者,以其会同皆有盟诅之礼,位牲之事,军旅亦有较牲巡陈之事,故须<区攴>乌鸢。
射则取矢,矢在侯高,则以并夹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