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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42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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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引“《书》曰”者,《书传》文。彼说武王伐纣时事。
  徒乃弊,致禽饣盍兽于郊,入献禽以享。(徒乃弊,徒止也。冬田主用众,物多,众得取也。致禽饣盍兽于郊,聚所获禽,因以祭四方神於郊。《月令》“季秋,天子既田,命主祠祭禽四方”是也。入又以禽祭宗庙。  ○饣盍,于辄反,刘于法反。,之升反,後皆放此。)
  [疏]“徒乃”至“享”
  ○释曰:云“致禽饣盍兽于郊”者,亦谓因田过郊之神位而馈之。  ○注“徒乃”至“宗庙”
  ○释曰:“《月令》季秋天子既田”云云者,证彼祭禽于四郊,与此饣盍兽于郊为一物。其实彼一解以为是仲秋祭禽,以祠礻方为一也。
  及师,大合军,以行禁令,以救无辜,伐有罪。(师,所谓王巡守若会同,司马起师合军以从,所以威天下、行其政也。不言大者,未有敌,不尚武。  ○从,才用反,下同。)
  [疏]注“师所”至“尚武”
  ○释曰:云“师,所谓王巡守若会同”者,以对下文云“若大师”是出军法,故郑云“未有敌,不尚武”也。
  若大师,则掌其戒令,莅大卜,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。(大师,王出征伐也。莅,临也。临大卜,卜出兵吉凶也。《司马法》曰:“上卜下谋,是谓参之。”主,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。军器,鼓铎之属。凡师既受甲,迎主于庙及社主,祝奉以从,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,皆神之。)
  [疏]“若大”至“军器”
  ○释曰:云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”者,按《小子职》云“衅邦器及军器”,彼官衅之,而大司马临之。  ○注“大师”至“神之”
  ○释曰:郑知临大卜者,按《大卜》云“掌龟之八命:一曰征”,故知也。云“《司马法》曰‘上卜下谋,是谓参之’”者,卜在庙,又龟有神,故云上卜。谋人在下,故云下谋。君居其中,故云参也。云“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也”者,《曾子问》云:“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。”《左传》祝佗云:“军行,祓社衅鼓,祝奉以从。”《尚书》云:“用命赏于祖,不用命戮于社。”皆是在军者也。
  及致,建大常,比军众,诛後至者。(比或作庀。郑司农云:“致,谓聚众也。庀,具也。”玄谓致,乡师致民於司马。比,校次之也。  ○比,必履反,注同,或毗志反,刘芳直反。作庀,匹是也,刘芳美反,具也,沈方二反。)
  [疏]注“比或”至“之也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庀,具也”者,先郑从古书庀,後郑不从,以为校次者,凡物有数者,皆须校次乃知具不,故不从具也。“玄谓致,乡师致民於司马”者,据《乡师职》知之,其司马用王大常者,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,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。若王不亲,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。
  及战,巡陈,事而赏罚。(事,谓战功也。  ○氐,音视。)
  [疏]“及战”至“赏罚”
  ○释曰:“巡陈”者,司马当战,对阵之时,巡军陈,氐其战功之事,知有其功无功而行赏罚也。
  若师有功,则左执律,右秉钺,以先恺乐献于社。(功,胜也。律所以听军声,钺所以为将威也。先犹道也。兵乐曰恺。献于社,献功于社也。《司马法》曰:“得意则恺乐,恺歌,示喜也。”郑司农云:“故城濮之战,《春秋传》曰,振旅恺以入于晋。”
  ○钺,音越。道,音导。濮,音卜。)
  [疏]“若师”至“于社”
  ○释曰:云“若师有功,则左执律,右秉钺,以先”者,谓战陈知有胜,功讫乃执律者,示此律听军声克胜耳。右秉钺,示威也。  ○注“功胜”至“于晋”
○释曰:云“律所以听军声”者,《大师职》文。彼初出军时,大师执听,至此克胜,司马执之。先郑引城濮之战者,僖二十八年,晋文公败楚於城濮,兵入曰振旅,整众而还,歌恺乐而入晋,彼诸侯法,与此天子礼同,故引为证也。赵商问:“《夏官》,师有功则献于社。《春官大司乐》‘王师大献,则令奏恺乐’,注云:‘大献,献捷於祖。’不违异意。”郑答曰:“司马主军事之功,故献於社。大司乐,宗伯之属,宗伯主宗庙,故献于祖。若然,军有功,二处俱献,以其出军之时告于祖,宜于社,故反必告也。

  若师不功,则厌而奉主车。(郑司农云:“厌谓厌冠,丧服也。军败则以丧礼,故秦伯之败於ゾ也,《春秋传》‘曰秦伯素服郊次,乡师而哭’。”玄谓厌,伏冠也。奉犹送也。送主归於庙与社。  ○厌,於涉反,李一音於入反,注同。ゾ,户交反,刘音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