辞,以诏司寇断狱弊讼,致邦令。(诏司寇,若今白听正法解也。致邦令者,以法报之。)
[疏]“察狱”至“邦令”
○释曰:狱讼辞诉,各有司存。谓若乡士、遂士、县士、方士,各主当司之狱讼,其有不决,来问都头士师者,则士师审察,以告大司寇断狱弊讼也。云“致邦令”者,此即所察狱讼断讫,致与本官,谓之致邦令也。
掌士之八成:(郑可农云:“八成者,行事有八篇,若今时决事比。”
○比,必利反。)
[疏]“掌士之八成”
○释曰:“士之八成”,言士者,此八者皆是狱官断事成品式,士即士师已下是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事比”
○释曰:先郑云:“成者,行事有八篇,若今时决事比”者,即若小宰八成。凡言成者,皆旧有成事品式,後人依而行之。决事,依前比类决之。
一曰邦氵勺,(郑司农云:“氵勺读如‘酌酒尊中’之酌。”国氵勺者,斟氵勺盗取国家密事,若今时剌探尚书事。
○氵勺,上灼反,注同。斟,之林反。酌,音灼。剌,七亦反,又七赐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书事”
○释曰:云“氵勺读如‘酌酒尊中’之酌”者,俗读之。“若今刺探尚书事”者,汉时尚书掌机密,有刺探尚书密事,斟酌私知,故举为况也。
二曰邦贼,(为逆乱者。)
[疏]注“为逆乱者”
○释曰:既云邦贼,罪无过此,故知为逆乱,若崔杼、州吁之等。
三曰邦谍,(为异国反间。
○谍,音牒。间,间厕之间。)
[疏]注“为异国反间”
○释曰:异国欲来侵伐,先遣人往间候,取其委曲,反来说之。其言谍谍然,故谓之邦谍。用兵之策,勿善於此,故《孙子兵法》云:“兴师十万,日费千金。内外骚动,以争一日之胜,而受爵禄金宝於人者,非民之将,故三军之事,莫密於反。间殷之兴也,伊挚在夏。周之兴也,吕牙在殷。唯贤圣将能用间以成,此兵之要者也。”
四曰犯邦令,(干冒玉教令者。
○冒,音墨。)
[疏]注“干冒王教令者”
○释曰:郑云“干冒王教令”者,谓犯邦令,不肯依行。
五曰挢邦令,(称诈以有为者。
○挢,音矫。)
[疏]注“称诈以有为者”
○释曰:挢,即诈也,故郑云“称诈以有为者”,谓诈上命营构伪物之类也。
六曰为邦盗,(窃取国之宝藏者。
○藏,才浪反。)
[疏]注“窃取”至“藏者”
○释曰:谓若定八年,阳货盗窃宝玉大弓以出奔之类是也。
七曰为邦朋,(朋党相阿,使政不平者。故书“朋”作“亻崩”,郑司农云:“亻崩读如朋友之朋。”
○亻崩,刘音崩,徐音朋,又补邓反。)
[疏]注“朋党”至“之朋”
○释曰:朋,谓朋党阿曲。相阿,违国家正法,擅生曲法,使政不平,以罔国法,故曰邦朋也。
八曰为邦诬。(诬罔君臣,使事失实。)
[疏]注“诬罔”至“失实”
○释曰:谓若君臣相得,政教平美,其有佞臣诬以恶事,致使善政失实者也。
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,(郑司农云:“辩读为风别之别。救荒之政十有二,而士师别受其数条,是为荒别之法。”玄谓“辩”当为“贬”,声之误也。遭饥荒刑罚、国事有所贬损,作权时法也。《朝士职》曰:“若邦凶荒、札丧、寇戎之故,则令邦国、都家、县鄙虑刑贬。”
○辩,依注音贬。风别之别,皆彼列反,下“傅别”及注同。数,所注反。)
[疏]“若邦”至“治之”
○释曰:凶荒,谓年不熟,民皆困苦,则以荒贬之法治之,不得用寻常之法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刑贬”
○释曰:先郑之言,义无所据,故後郑不从。後郑破“辨”为“贬”,从《朝士职》之文也。《朝士职》“虑刑贬”者,彼注谓谋虑缓刑,减损国用,为民困苦故也。
令移民、通财、纠守、缓刑。(移民,就贱救困也。通财,补不足也。纠守,卫盗贼也。缓刑,舒民心也。
○纾,音舒,本亦作舒。)
[疏]注“移民”至“心也”
○释曰:“移民,就贱”,谓可移者将身往也。“通财,补不足”,谓不可移者,即於丰处,将财以补不足。
凡以财狱讼者,正之以傅别、约剂。(傅别,中别手书也。约剂,各所特券也。故书“别”为“辩”,郑司农云:“傅或为付。辨读为风别之别,若今时市买,为券书以别之,得其一,讼则案券以正之。”
○傅,音附,注同。约,於妙反,又如字。)
[疏]注“傅别”至“正之”
○释曰:此注云“傅别,中别手书也”,《小宰》注“为大手书於一札,中字别之”,语异义同。此先郑云“若今时市买,为券书以别之,各得其一”,义与後郑同,故引之在下。《小宰》注先郑云:“傅,著约束於大书。别,别为两,两家各得其一。”後郑不从先郑,至此更为一解,故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