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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四书释地-清-阎若璩*导航地图-第2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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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复可为之时矣。志靡所托,故托之乎《春秋》。使今王能行文武之政,即可据而行也;使后王能行文武之政,则亦于此取之而已矣,而无俟乎他求也。而吾志亦可毕,故曰“志在《春秋》”也。
或问《春秋》固“天子之事”,而“笔则笔,削则削”,岂亦天子欤?曰:然。孔子以文武之道与法,笔削之也可指言欤?曰:鲁史之旧文无存,故笔削之新义莫考。然亦有可知者焉。如据事直书,即所谓“笔”也。如楚子、吴子皆称王,其赴报之书皆“王”也,鲁史旧文固皆若是书也。孔子于楚王、吴王则皆削而为“子”,曰“是吾天子之命子也”,即所谓“削”也。而其它以不合王度削者,固可例知也己。曰:滕侯爵,经书“滕子来朝”,亦所谓削欤?
曰:非也。此传者之谬也。彼其谓鲁桓篡弑,乃天下大恶,而滕侯首朝之,是党恶也。《春秋》恶党恶,故降而为子。则安有此理?夫孔子安得降人之侯?又安得与人以子?若谓恶其党恶,直恶之而已,乃遂降而为子,岂以党恶者不可为侯,止可为子欤?夫大恶,鲁桓也。于大恶者,曾去其所称之“公”否乎?而顾于朝之者,去其本称之“侯”?于大恶者,曾有所降之爵否乎?而顾于朝之者,降而为子?抑何舛也?且“滕子来朝”,二百年前事也。彼二百年来,其子孙世承侯爵,乃缘其曾高以上之祖曾有朝鲁桓之事,遂于二百年间皆称为子。
彼固侯焉,吾固子焉,岂不可笑之甚欤?曰:然则孰降之?曰:是周天子之降之也。周天子虽弱,然亦岂曾无一事之行于微小之国者乎?传曰:杞侯爵,鲁庄公二十七年书“杞伯来朝”,其后又称“子”,盖为时王所黜。薛侯爵,庄公三十一年书“薛伯卒”,盖为时王所黜。滕侯爵,隐公七年书“滕侯卒”,其后称“子”,盖为时王所黜。固有记之者矣。此何不足据,而必以为孔子降之乎?且孔子降滕侯为子也,其杞侯之“伯”之子、薛侯之“伯”亦皆孔子降之乎?
杞侯之“伯”之子、薛侯之“伯”,果时王所黜也,则滕侯之子独非时王黜之乎?孔子作《春秋》,只可明是非以定褒贬,断不得自行予夺,降人之侯而又与之以子也。曰:若是,则“知我”、“罪我”谓何?曰:“知我”者,谓我为尊周也;“罪我”者,天子之法明,则僭乱之罪著,诸侯恶其害己也。且有王者起,在所赏乎?在所罚乎?在所命乎?在所讨乎?如此乎,而后乱臣贼子惧也。曰:若然,则《春秋》之事,孔子固无与欤?曰:修则孔子修之,事非孔子之事也。
曰:经书“齐人来归郓、讙、龟阴田”,而传则云“圣人以天自处,不嫌于自叙其绩”,不然欤?曰:不然也。圣人之心,荡荡平平,而其立言也,大公至正,既不嫌于自叙,亦不以天自处。有此事只直书此事,其事如何只直书如何,行所无事而已,非有意也。有意非圣人也。且宣公时,书“公如齐”后即书曰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,是归济西田者,由公之如齐也,使公不如齐,固不归也。哀公时,书“归邾子益于邾”后即书曰“齐人归讙及阐”,是归讙及阐者,由归益于邾也,使不归益于邾,固不归也。
兹书曰“及齐平,公会齐侯于夹谷”后即书曰“齐人来归郓、讙、龟阴田”,是归郓、讙、龟阴田者,由公之及齐平也,使不及齐平,固不归也。三者义一而已。若以归郓、讙、龟阴田为孔子之绩,则归济西田者谁之绩欤?归讙及阐者又谁之绩欤?且归田小事也。夫子之得邦家者,所谓“立之斯立,道之斯行,绥之斯来,动之斯和”,如之何其可及也?而乃以区区归田称圣人之神化,又设为“以天自处”之说,而谓其“不嫌自叙”,则亦非所以语圣人矣。
且孟子只云“《春秋》,天子之事”而已,而后人则遂谓其以天子自处也;以天子自处之未足,又谓其以天自处也。惟其谓为以天自处,是故于天子亦可行赏罚焉。噫!亦甚矣!欲尊圣人而不知所以尊,乃为论至此。使夫子可作,其亦谓之何矣?
或问《春秋》之说何纷纷也?曰:天子之事之说未明也。天子之事之说明,则诸说可不辩而定矣。曰:子何所据,乃独违众论而力断之也?曰:理有在也。吾惧夫圣人之志晦,而君臣之道乖也。君臣之道乖,则乱臣贼子得以借口,仍复接迹于天下。故必若臣之道正,而后圣人之志明;圣人之志明,而后《春秋》之法可行于万世,俾乱臣贼子无复可借口者,而永有惧焉。斯予明之之意也。盖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纪也。其理本如是也,圣人复起不易吾言者也。
王者之迹熄节
诗之世次,必不可信也。昔人辨之已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