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小人直遗臭耳,又何“流风余韵”之有?(时讲“小人”谓无位者。)
斯民也,三代节
黄勉斋,朱子之子婿也,亲见朱子改订注文,直至通宵。又谓此句难得简洁,然宜挑出“直道”独解,而后及句意。其辞若曰:“直道而行,谓善善恶恶,无所私曲也。吾之于民,所以无毁誉者,盖以此民即三代之时所用以直道而行之民,故我今亦不得而枉其是非之实也。”实胜今集注。
以文王为所出之帝
或问:成王以周公赐鲁重祭,故得禘于周公之庙,以文王为所自出而周公配之,其说何据?余曰:此出陆淳《春秋纂例》,而集注引之。第意似信《明堂位》“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”,谓鲁止有周公庙。不知襄十二年“临于周庙”,杜注云:“周庙,文王庙也。周公出文王,故鲁立其庙。”孔疏云:“文二年,郑祖厉王,立所出王庙也。哀二年,蒯瞆祷曰‘敢昭告皇祖文王’,卫亦立文王庙也。”此以有功德,王命立之,与“诸侯不敢祖天子,大夫不敢祖诸侯”者礼不同。
窃以鲁既庙文王矣,又安得以文王为所自出之帝哉?淳名为通《春秋》而实汩之。或曰:然则自出帝奈何?余曰:今不可得考矣。以臆度之,周祖稷,殷祖契,而所自出者则其父喾也,不远也。有虞、夏后并祖颛顼,而其所自出则颛顼之祖黄帝也,亦不远也。经传固无明文,事以类推,鲁其以王季乎?或太王乎?为文王所自出也。或叹曰:佳!余独爱宋神宗元丰五年与宰臣论:“禘者,本以审谛祖之所自出。故礼不王不禘。盖王者竭四海之有以奉神明,力大可以及远,故于祖祢之外又及其远祖,犹以为未足也,推而上之及其祖之所自出。
自秦汉以来,谱谍不明,莫知祖之所自出,其禘礼固可废也。”神宗圣学高明,方能发此万古不磨之论,较之同时儒者欲人于冬至祀其初祖者,僭矣。晚宋儒者益以木有本,水有源,必推至于厥初生民之祖后已者,荒矣。习其说,遂于十年、十五年两设“皇初祖帝”神牌祀之,卒罹火灾。上视其祖,自称仅知德、懿、熙、仁四代者,其识见岂不万相悬绝哉?
天命、命
陈几亭曰:四子言命,凡贯以“天”者,皆理也;专言“命”者,皆数也。“天之明命”,理也;“其命维新”、“峻命不易”,即数矣。“天命之谓性”、“维天之命”,理也;“居易俟命”、“大德受命”,即数矣。“五十而知天命”、“畏天命”,理也;“不幸短命”、“赐不受命”、“道之行废由命”、“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”,即数矣。然亦只言得《学》、《庸》、两《论》。若《孟子》“永言配命”,不贯以天者,何尝非理耶?“天命靡常”,贯以天者,又何尝非数邪?
几亭闻此,想亦应失笑。
兵
《日知录》谓古之言“兵”皆指器,无有指人言者。余证以四书,如“足兵”、“去兵”、“不以兵车”、“弃甲曳兵”,“兵”也;“坚甲利兵”,“王兴甲兵”,“动天下之兵”,“兵革非不坚利”,“不以兵革之利”,“为兵”,“馈之”,“兵甲不多”,“秦楚构兵”,果皆器也。可谓确绝。夫必作是解,而后可免近日讲义“去兵是不召募”之胡说。但谓“秦汉以下始谓执兵之人为兵”,如信陵君“得选兵八万人”,项梁“收下县,得精兵八千人”,项王“自以精兵三万人击汉军”,见于太史公之书。
请问《孙子》曰“兵众孰强”,苏秦曰“五家之兵”,章子“将五都之兵”,荀子曰“仁人之兵,聚则成卒,散则成列”,岂得谓兵不指执兵之人言邪?奚待秦汉下邪?要谓五经中无此语,则合。
以皮冠节
余既笃信《左传》,亦间以《孟子》较之,则以《孟子》为据。如昭二十年“齐侯田于沛”是也。传言“招虞人以弓”,不合《孟子》者一;“旃以招大夫,弓以招士”,不合《孟子》者二;不引“志士不忘在沟壑”二语,而撰“守道不如守官”为“仲尼曰”,为柳子厚之所驳,不合《孟子》者三。此三者既不可信,则言“昔我先君田,各招大夫士以其物”,又岂可信哉?襄十四年,卫献公射鸿于囿,不释皮冠。昭十二年,楚子皮冠,执鞭以出。则皮冠者,乃诸侯田猎之冠,故即以皮冠招掌田猎之人。
虞人既至,先示以期日,即告以田于某所,庶几虞人芟除其草莱为可阵之地。招之须及早。若庶人士大夫,皆从公于狩之人。《周礼·大司马》至期,立熊虎之旗于期所,以集众,故曰“以旗致民”,又曰“质明弊旗,诛后至者”。此岂待招而后至者哉?孟子缘答虞人以皮冠,遂连类而及庶人士大夫平日之招,以明各有等威。不然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