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‘兮’、‘也’、‘之’、‘只’、‘矣’、‘而’、‘哉’、‘止’、‘思’、‘焉’、‘我’、‘斯’、‘且’、‘忌’、‘猗’之类,皆不入韵。”余谓亦有以“兮”为韵者,如“凤兮凤兮”与下“衰”、“追”韵是。又曰:“古无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通为一音。”余谓故下“已”、“殆”二字与上“衰”、“追”韵,且即谓“已而”、“殆而”,二“而”字通与上“兮”、“衰”、“追”、“已”、“殆”为一韵,亦无不可。此古人韵而又韵之法也。
或问亦见诸三百篇否?余曰:齐风《南山》篇“崔”、“绥”、“归”、“归”、“怀”为韵,即谓“归止”、“怀止”,二“止”字通与上“崔”、“绥”等为一韵。陈风《墓门》篇“已矣”与上“斯”、“知”韵,即谓“斧以斯之”、“国人知之”,二“之”字通与“斯”、“知”等为一韵,亦无不可。顾宁人曰:“当知古人诗无处无韵,不必以后人五言诗两句一韵法求之。”
女安则为之节
徐方广此节文结尾云:“噫!吾由是而知,纵有大无道之事,不能胜天下之‘安’之者矣。”直说到楚大子商臣曰“能”一辈人上。
法外意
《晋书·陶侃传》:“谢安每言陶公虽用法,而恒得法外意。”最称妙语。颜渊问为邦,注张子曰:“礼乐,治之法也;放郑声,远佞人,法外意也。”语尤令人深长思。盖必有《关雎》、《麟趾》之意,然后可以行《周官》之法度,此存乎其先者;放郑声、远佞人,此持乎其后者。
子退朝、冉子退朝
子退朝,是退鲁君所日视之内朝,一名治朝,在雉门之内、路门之外者。冉子退朝,是退季氏所庀家政之内朝,一名私朝,在寝门之外者。陈用之误会《国语》之文,谓卿以下有二朝,不知其一仍属公朝。敬姜明言“子将业君之官职焉”,君之官职岂令议于私家乎?为正于此。
韶舞
新安陈氏曰:“‘韶舞’以乐声兼乐容而言也。”固是。而陈氏《礼书》曰:“学者之事,始乎书,立乎礼,成乎乐,而舞又乐之成焉。故大司乐言乐德、乐语而终于乐舞,乐师言乐成告备而终于皋舞,孟子言仁义智礼乐之实而终于不知手之舞之,记言诗言志、歌咏声而终于舞动容。此舞之所以为乐之成也。”余谓吴公子札之观乐,以歌始,以舞终,即舞亦以《武》始以《韶箾》终。
在邦在家
《读书札记》曰:“在邦必达矣,何以又云在家必达?其实在家难达甚于在邦。”余谓亦即“齐家难于治国”之说。
析羽而注于旗干之首曰旌
交龙为旗,析羽为旌,《周官》之文也。有铃曰旗,注旄首曰旌,《尔雅》之文也。集注既用“交龙为旗”,则当注“旌”曰“析羽为五采,系之于旗之上”,《尔雅》所谓“注旄于干(竿同)首”也。盖有羽又有旄。孟子云“羽旄之美”,范宣子“假羽毛于齐”,晋人“假羽旄于郑”,是。陈氏《礼书》言:贾公彦言大常而下,干首皆旄羽。盖干首注以旄,旄首注以旌,则羽毛所以为旗饰也,旗皆有羽旄。集注混用“旗”字,又脱“旄”字,并非。
益烈山泽而焚之
胡朏明曰:《书》言“刊木”,而孟子云“舜使益掌火,益烈山泽而焚之”,其说不同,何也?盖刊乃常法。间有深林穷谷,荟蔚蒙茏,斧斤不可胜除者,则以炬空之,殊省人力,此圣人变通之智。余按集注“烈,炽也”,不如用《广韵》“烈,火也”为直捷。
不多食
“不多食”,诸家俱不承姜说。余谓“不撤姜食,不多食”,正与“惟酒无量,不及乱”一例语耳。通章“不食”俱专指一物,何独此而忽泛及邪?亦不伦矣。
侍坐、侍、侍侧
子路、曾晳、冉有、公西华侍坐,是以齿序。颜渊、季路侍,则以德序。论当日坐次,自子路第一,颜渊第二,故夫子问志而由先对,而回后对也。“闵子侍侧”一节,亦是以德序。闵子少子路六岁,但长冉有十四岁、子贡十六岁耳。蔡虚斋以为此盖齿序者,非。
吾何修十二句
董其昌文讲巡狩云:“彼其五载而一观,有若此者。”讲述职云:“彼其三载而一观,有若此者。”讲省耕省敛云:“彼其春秋而一观,有若此者。”愚谓五载而一观是已,三载而一观是何事?案今文《尧典》“群后四朝”,乃五载之事;《王制》“诸侯之于天子也,五年一朝”;古文《周官》“六年五服一朝”;《周礼·大行人》六服有岁壹见以至六岁壹见,中有三岁一朝者,此不得借口。惟《左传》昭十三年叔向言“明王之制,间朝以讲礼”,是三年一朝,然又是十二年一巡狩,所谓“再会而盟以显昭明”,亦不得借口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