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俗本《家语》“开,字子若”者,失之。
弟子、门人
后汉《贾逵传》始析“弟子”与“门生”为二,注未备。欧阳公《孔宙碑阴题名跋》云:“汉世公卿多自教授,聚徒尝数百人。其亲受业者为弟子,转相传授者为门生。今宙碑残缺,其称弟子者十人,门生者四十三人。”余按郑康成传:“在马融门下三年不得见,乃使高业弟子传授于玄。”是其证也。然《论语》称“门人”者八,“弟子”者三,“门弟子”者二,《孟子》称“弟子”者三,“门人”者二,皆正属一人。此则古今称谓之不同耳。
使民以时
吴亦韩来问:“‘时’谓农隙之时,朱子亦尝云‘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’,是四时皆有农隙也。‘徒杠舆梁成’注则云‘九十月农功已毕,可用民力’。二说不同,将孰是?”余曰:“‘隙’字不是,当改作‘毕’字。盖《左传》‘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’,可各于农隙以讲习。若力役之事,惟自九月农务毕起,冬至而止,无有于春夏者。庄二十九年云:‘凡土功,龙见而毕务,戒事也;火见而致用;水昏正而栽;日至而毕。’《周语》单襄公曰:‘雨毕而除道,水涸而成梁,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。
’皆谓秋冬际也。参以郑注《王制》‘用民之力,岁不过三日’云‘治宫室、城郭、道渠’,益征其用民力于农毕时。此等处亦系集注偶未检,不必过泥也。”
六尺之孤
《周礼》乡大夫之职有“六尺”字。贾公彦疏云:“六尺,谓年十五。”郑康成注《论语》“六尺”谓“年十五已下”,增“已下”二字,妙。盖寄托者,何必定十五岁?即十四、十三等亦可。然以此解《周礼》“野”尚为未成丁者,经固各有解。与以例孟子“适市”之童、李密“应门”之童,皆曰“五尺”,则谓年十岁者。奈何但以“幼小”混解过?至后人动称“三尺童子”,此又不可以升降皆五年者解矣。
宗庙之礼二句
陈介睂自记曰:“‘昭穆’二字,昭取其昭明,穆取其幽穆。本从庙主之左右南北而名。此章‘序昭穆’句虽兼祖考言,亦无不可。而朱子以《祭统》‘群昭群穆咸在’,与‘凡赐爵,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’之故,集注单属子姓,亦未始不是。但所云‘序’者,不过别其班次耳。子姓祼将,有宗祝有司之事,则各以事序;其无事者,列在阼阶之下,则序以昭穆,而世次秩然。此以前后为班,非如祖考以左右为别也。先辈文多不深考,如王守溪文云:‘太祖而下,有列北牖而南面者,其子孙之位亦皆因之以为南;
有列南牖而北面者,其子孙之次亦皆因之而居北。’殊不知祭在室中,太祖之主东向,九献之礼,王与后各四,诸侯为宾者一,而众兄弟不与焉。九献之后,加爵者长宾、长兄弟,而群子姓不与焉。若子姓兄弟,主人之党,则位在堂下阼阶之东,皆北面而立。《周礼》司士‘凡祭祀及赐爵,呼昭穆而进之’,则又在两阶之间迭相酬酢。故凡在室行礼时,子姓之群昭群穆不入焉,何得如守溪所云‘因之以为南’、‘因之以居北’乎?艾东乡又曰:‘子姓昭穆,似当以西向太祖祭者之左右为昭穆,否则子姓无向太祖者矣。
’抑殊不知子姓未尝入室也。夫室中之地有限,遍列群庙之尸主已恐不能容,况合一姓之子孙,昭皆在北,穆皆在南,杂沓讙哗,神人扰杂,此成何礼乎?先王之制,天子之礼各有义例,岂如后世家人常祭,合族子姓一时共为拜起者耶?何相沿而不觉也!陶朴庵文又曰:‘昭穆之次,非特以治祖考也,而实所以治子孙。以其南面也,故谓之昭,使昭与昭齿而不混于穆;以其北面也,故谓之穆,使穆与穆齿而不混于昭。’则又合讲祖考子孙混而无别,皆未明此题之意者也。
”窃以四书中典制,因为时文坏尽,岂过于此?故介睂所作文后半幅云:“凡以祖考有祖考之昭穆,子姓亦有子姓之昭穆,而并存于宗庙之中。乃定子姓之昭穆,无殊于定祖考之昭穆,而不出于‘宗庙之礼’之外。由其礼以绎其意,非所以‘序昭穆’而何?盖昭穆者,本从祖考以得名。在各庙则左昭而右穆,在太庙则南穆而北昭,幽明之义也。故附必以班,尸必以孙,而使昭不混穆、穆不混昭者,上下有常,固合都宫而咸秩。乃序昭穆者,更由子姓以起义。
昭继以穆,而穆之后更有昭;穆间以昭,而昭之后又有穆,父子之伦也。故就列异其行,赐爵分其等,而使昭与昭齿、穆与穆齿者,尊卑不紊,尤因入庙而加严。武周于此,见远近之别焉,见长幼之殊焉,见亲疏之杀焉。盖仰承者七庙之尊崇,旁列者天潢之跄济,而一以昭穆序之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