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‘闵子骞’是直述时人之辞。当时其父母昆弟皆谓之‘孝’矣,而时人亦同称之曰‘孝哉闵子骞!’此所谓‘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’也。若其它则固无有是称矣。”
匡章
顾麟士曰:“匡章当名章,字章子。是公都子称其名,而孟子称其字也。”蔡虚斋曰:“匡章又曰章子者,盖章子是字,今去却‘子’字,犹之曰‘颜渊’耳。是孟子称其两字字,而公都子称其一字字也。”皆非也。按《战国策》,齐宣王与群臣皆称为“章子”。盖于人名下系以“子”字,当时多有此称谓。田盼人称为“盼子”,田婴人称为“婴子”,田文人称为“文子”,以及秦魏冉亦称为“冉子”,皆此类。
戴盈之
孙学翼读集注“盈之,亦宋大夫也”,来质:“盈之似是前戴不胜之字?胜音升,名与字正以相反,知为一人。”余检孙奭疏宛同,赏其能言。又“今兹”,杜注《左氏》云“今兹,此岁”,集注亦略。
庄暴
庄暴,齐臣。君前臣名,礼也。庄暴对孟子犹三称名,而孟子于王前不一斥其名曰“庄子”,此为记者之误。集注亦略。余最赏宋陈善曰:“庄暴一章皆言悦乐之乐,而世读为礼乐之乐,误矣。惟‘鼓乐’当为礼乐,其它‘独乐’之与‘众乐乐’,亦悦乐之乐也。不然,则方言礼乐而又及田猎,无乃非类乎?”真通人之言也。盖孟子曾告齐宣以先王无流连之乐、荒亡之行,一旦语及其心病,故不觉变色,答以云云。若果为好礼乐,庄暴庸臣,纵不能对其所以,亦何至向孟子而犹咨询“何如”乎?
正缘好欢乐,与好货、好色一例事耳。“今乐”、“古乐”之异,子夏对魏文侯辨之甚悉。即“齐音敖辟乔志”,与“韶乐”之在齐者,可比而同耶?不可比而同。岂孟子之言,先顺其君以非道,而后转之于当道耶?应不至此。必读为悦乐字,文义方协。大抵《诗》、《书》无口冤,直难明。后人多为先儒成说所压折,而不暇自伸其心思目力,以追寻圣贤微文奥义于千载之上,遂相率而为矮人见耳。悲夫!旋检郝氏《孟子解》亦曰:“‘乐乐’,犹言‘乐其乐’。
上‘乐’谓好,下‘乐’谓所乐之事也。至所乐之事,即下文‘鼓乐’其一也,‘田猎’又其一也。故特曰‘臣请为王言乐’。”
瞽瞍、象
《孟子或问》著于淳熙丁酉,后以不复厘正,遂不得与《学》、《庸》并传。其实有胜集注者,如“父母使舜完廪”是也。其辞曰:“林氏谓司马公以为是时尧将以天下禅舜,瞽、象虽愚,亦岂不利其子与兄之为天子,而欲杀之乎?借使杀之,尧必诛己,宜亦有所不敢矣。苏氏以为舜之侧微,己能使瞽、象之不格奸矣,岂至此而犹欲害之哉?以此皆疑孟子之误。惟程子以为此非孟子之言,乃万章传闻之误,而孟子有不暇辩耳。是数说者,恐其皆未安也。
盖天下之事,有不可以常情测度者。使瞽、象而犹知利害之所在,则亦未为甚顽且傲,而舜之所处亦未足为天下之至难矣。‘不格奸’者,但能使之不陷于刑戮,若《家语》所谓‘索而杀之,未尝可得’,即此焚廪、揜井之事也。且圣贤于世俗传闻之事,有非实者,必辩而明之以晓天下后世,岂有其不然而‘不暇辩’者哉?”余谓世诬舜以瞽瞍朝己,孟子则辩其必无;诬舜以放象,孟子则辩其未尝有。凡于传讹之迹,未有不辩而明之以晓天下后世者。
岂有知其不然而故设言其理,若金氏谓“只在发明圣人处变之心,苟得其心,则事迹有无都不必辩”,殆几于戏矣!人固习而不察耳(“父母使舜完廪”七十九字,疑为古《舜典》之文。详《尚书古文疏证》)。
瞽瞍底豫
“底豫”,集注以《书》所谓“不格奸,亦允若”者实之,非也。余尝以《五帝纪》:“舜之践帝位,载天子旗,往朝父瞽瞍,夔夔唯谨,如子道。”此方是“瞽瞍亦允若”、“瞽瞍底豫”时候。较舜之身为庶人,仅云“不格奸”者,殊有浅深次第之不同。只观“帝使其子九男二女”节,有“为不顺于父母”语;“天下大悦而将归已”节,有“不得乎亲”于此,皆试舜于畎亩之中事也。况前此虽云“克谐以孝”,舜犹不告而娶,以为告则不得娶,是子不能得之于父也;
尧亦知告焉则不得娶,是君并不能得于臣也。其顽至此。则既娶之后,犹复欲杀之而分其室,万章断非传闻,史迁断非无据可知。而诸儒或疑之,或傅会之,概未尝设身乎处地与为按文切理者也。大抵亲但不至于奸恶,其格浅;亲能谕之于道,其格深。以舜之圣,年踰六十,始臻斯境,岂易言哉?余特标而出之,以与上条“瞽瞍、象”参观焉。
为王留行者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