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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四书释地-清-阎若璩*导航地图-第5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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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宣十八年“归父谋于公,欲去三桓以张公室”;成十六年“宣伯告于晋曰:‘鲁之有季、孟,犹晋之有栾、范也,政令于是乎成。’”季则文子行父,实为权奸之首,不待其子武子宿始专国政,如注所云;孟则献子蔑,与季共事者三十四年,亦不得如注所称为鲁之贤大夫。此《春秋》之义也。大凡下而盗上者,必立贤行美名以外收人誉,故能阴操国柄。自古篡窃之臣,皆阶此以济。若二子者,非其人乎?且《大学》之取人之言也,于楚及王孙圉,于晋及狐偃。
其引“畜马乘”八言也,犹之乎前志也,岂真谓其人能知平天下之大道哉?纵之知,亦行与言违矣。彼盖实敛君之政而擅于己,己不有聚敛之臣;实盗国之利而均于私,家不有盗臣。将见家日强国日削,为君者其何以堪?余著此论,自觉颇取骇世听,然诛奸谀于既死,辨弑逆之最早,以为臣子之大防者,岂获己哉?岂获己哉?(《论语》因孟庄子及其贤,《孟子》因有友五人称为贤,尚可。)
燕毛
祭毕而燕,则以毛发之色别长幼为坐次,亦本郑康成注来,却为世所口实。顾麟士曰:“盖昭穆既序,则分定。分定,则分之尊者必是年高而颁白者,多其位在上;少而黎黑者,多在下也。”亦非。按“毛”,老也。《周礼·司仪职》曰:“王燕,则诸侯毛。”郑司农注:“谓老者在上也。老者二毛,故曰‘毛’。”“毛”一本作“耄”。此以经解经,第一义也。朱子博极群书,犹未及此。向谓“训诂之学至宋失之”者,如“心广体胖”,郑注“胖,犹大也”,与“肥肉多也”解别,后代多混为一。
朱子意清修之士岂必尽肥,遂易注曰“安舒”也。不知“安舒”乃“泰”字之解矣。“听其言也厉”,郑注“厉,严正也”,从不闻有“确”也解。且惟严正方与上“温”义反,故曰“变”。若果“确”也,“子温而确”,可乎?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,《书》作“逭”,“逭”犹“缓”也,亦从不闻有此解。何如仍郑注“逭,逃也”,本《尔雅》、《说文》。古人下字不嫌重复,后代必以有浅深虚实之别者,凿也。如“辞”亦“说”也,集注“辞者,说之详”,然则“说”者“辞”之略可知。
上节“放淫辞”,是放“说之详”者;“邪说者不得作”,仅“辞之略”者不得作而已,其可通乎?或曰:大儒间出,著书明道,其小小训释,可以自我作古,譬之天子考文一般。余曰:亦有别。马援当汉光武朝,以所假伏波将军印书“伏”字,“犬”外向,并县长吏印文不同,恐天下不正者多,所宜齐同,荐晓古文字者奏上以为可。此一考文也。唐开元十三年敕曰:“朕每读《洪范》,至‘无偏无颇’,惟‘颇’一字于韵不协,宜改作‘陂’。”盖为“陂”则文亦会意,为“颇”则声不成文,亟须刊正以免鲁鱼。
此又考文也。然则宜何从?
王子母死
以经解经,莫合于《丧服记》“公子为其母”章以解“王子为其母”。此厌于父,在本无服,权为制练冠麻(集注脱此字)、麻衣、縓缘,既葬而除之服。郑康成曰:“不夺其恩也。”无“厌于嫡母”之说。“厌嫡母”误自赵岐,沿于孔疏,至宋阑入集注,遂为世所口实。明初《大明令》载“庶子为其所生母,齐衰期”,注曰“谓嫡母在室者”。后《孝慈录》成,益定制。读自制序文,真有冠履倒置之叹。推其失,集注实不能辞。余尝欲请于朝,为早加刊正者,此类是也。
或曰:子攻举子业,兢兢焉惟集注之是遵,莫敢或爽,何独著书不尔?余曰:今用之,吾从周。又言“郁郁乎文哉!吾从周”。此经生家遵注说也。若吾辈穷圣人经,自当博考焉,精择焉,不必规规然于一先生之言。则有“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”等法在,圣人当日盖亦并行不悖者。且注为集注,传为集传,大儒原不敢以一己之说尽经也,故名曰“集”。但所集之时说有不备,所集之见容有未定,岂无望于后之人乎?故每欲重整顿《易本义》,易箦前三日,手自更定《诚意章》。
其不自满假如此。奈何今之学者,犹苦以举业之见施之穷经?朱子有灵,吾恐未必以之为知言也矣。善乎司马文正言:“经犹的也,一人射之,不若众人射之,其中者多也。”虞集言:“蚤岁从吴文正公学,清河元公复初为行省掾,谈诸经要义,某悉以关、洛以来之说答。明日,复初告吴公曰:‘伯生经学殆未博也。’某始闻之不以为然,继取古今百世传注之说,旁午错综而究观之,然后知不能博通于彼而遽以为有得于此者,非愚则妄。是则复初教我也。
”此皆吾辈穷经之说也。
秦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