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汉《李固传》:“昔尧殂之后,舜仰慕三年,坐则见尧于墙,食则睹尧于羹。”此则舜居尧丧之实事,注疏皆未之及,而《前编》亦不引。
居庐
马贵与曰:“滕文公‘五月居庐,未有命戒’,盖孟子虽诲以三年之丧,而文公仅能五月未葬之前守谅阴之制耳,然亦当时所无也。”最解得确。考战国二百四十五年间,齐宣王欲短丧见孟子,聂政母死既已葬除服见《史记》,两事而已。
献陵之对
胡三省注:“高祖献陵,在京兆三原县东十八里。文德皇后昭陵,在京兆醴泉县西六十里。”相距不甚远,当太宗登层观以望后也,原可并见献陵。祇缘观为后作,为后登,故魏征谲谏曰:“臣以为陛下望献陵,若昭陵,则臣固见之矣。”考此年十一月庚午葬后,前一年十月庚寅葬高祖。以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论,妻丧固未除,而父丧亦未逾大祥,孰为轻重乎?此征之对,诚哉曹子桓所谓“好语动人心”也。
桐、汤墓所在
《殷本纪》:“伊尹放太甲于桐宫。”注似引郑康成注《书序》语曰:“桐,地名,有王离宫焉。”初不指为汤葬地。余以后汉志梁国虞县有空桐地,有桐地,有桐亭,太甲所放处应即在于此。虞,今归德虞城县,距汤都南亳仅七十里,方可伊尹既摄国政,复时时往桐训太甲三年。不然,如人言汤亳为偃师,偃师去虞城八百余里,尹岂有缩地之术,分身以应乎?汤都仍属谷熟镇为是。至汤墓,刘向博极群书者也,告成帝云“殷汤无葬处”。盖直至哀帝建平元年,大司空御史长卿案行水灾,因行汤冢,始得之于汾阴亳(疑衍)县北东郭,去县三里。
冢四方,方各十步,高七尺,上平处平地。马端临曰:“今河中府是。”故宋太祖干德四年著诸祀典,迄今不易。虽有杜预“汤冢在亳城中”、魏王泰“又在偃师县东”两说,吾未敢以为据。集注云云,亦偶误本孔安国《书传》耳。详余《尚书古文疏证》卷第四。
文王之囿
文王治岐,不过曰“泽梁无禁”,讵容有囿至七十里?任樵者猎者以往。自是在位四十九年乙丑,徙都丰,丰在岐山东南三百余里。于丰作灵台,台之少右作灵囿,囿之中作沼,皆倏忽而成,故有“三灵”之名。盖原就南山下一片土为之,林木茂密,禽兽繁多,方克如是。朱子生平未一至关陜,与人言读书玩理外,考证别是一种工夫。某向来不甚做,所以既不知文王之囿为即灵囿,又于诗《灵台》不注的在何所,但想象以为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,疏矣。
昔伊川程子亲至五丈原,曰:“兵自高地来,可胜。当时非此地,殆不可据。”司马懿所谓“亮当出武功,依山而东。若西上五丈原,则诸军无事矣”者,此伪言安军心耳。余尝叹其确识。夫耳闻之不如目见之,目见之不如足践之。魏侯斯言,岂直为西门豹治邺已乎?注经书者,亦宜然矣。
都
向谓“都”与“邑”可通称,今不若只以曲沃证。庄二十八年云“宗邑无主”,闵元年云“分之都城”,更证以费。昭十三年云“谁与居邑”,定十二年云“将堕三都”,是非《尔雅》“宫谓之室,室谓之宫”一例语乎?因思齐威王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,乐毅传“下齐七十余城”,田单传“复齐七十余城”。齐都邑众多如是,而孟子认得其大夫仅仅五人焉,亦可谓“寡交”也矣。
曾子言曰
《毛传》:“直言曰言”(《说文》、邢疏并同),“论难曰语”。颖达疏:“直言曰言,谓一人自言;答难曰语,谓二人相对。”以知《论语》注两改“直”为“自”,亦有本。但宜注于“寝不言”之下,不宜注于“曾子言曰”下。注“曾子言”为“自言”,似孟敬子来问疾,曾子曾不照顾之矣。曾子以疾,告鲁卿也,径告以君子修身为政之道,不及病势云何?其实“人将死,言也善”,已疾之不可为,亦具见焉。言之无不周遍如此。
紾、招
“紾”,戾也,本赵注。其实“戾”当作“捩”,音列,拗也,折也。《韵会》引孟子“紾兄之臂而夺之食”,于“捩”字下。“招”,罥也,亦本赵氏“羁其足也”。则集注增出,虽用《周礼·翨氏》注,然实支离。不如用《说文》:“罥,本作〈罒絹〉,〈罒絹〉,绾也。”余谓绾,系也,盖又从而系缚之耳。
夔夔
《炳烛斋随笔》曰:“‘夔夔齐栗’。夔,一足之物也。凡人之立,常时则两足舒布,有所畏则两足〈足夾〉并,有若一足之物,故曰‘夔夔’也。《史记》‘使天下之士重足而立’,亦此意。”余按《酷吏·义纵传》“南阳吏民重足一迹”,语尤显白。
蹙頞、胁肩
“折枝”之即“折腰”也,人皆知之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