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(《孔子闲居》篇、《丧服四制》篇并同)
“天子一位”云云,“其禄以是为差”。
元按:《礼记·王制》篇:“王者之制禄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制农田百亩。百亩之分,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,下农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也。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,禄足以代其耕也。
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下大夫倍上士。卿,四大夫禄。君,十卿禄。次国之卿,三大夫禄,君,十卿禄。小国之卿,倍大夫禄,君,十卿禄。”与《孟子》文互有异同。
“在国曰市井之臣,在野曰草莽之臣。”
元按:《仪礼·士相见礼》篇:“在邦则曰市井之臣,在野则曰草莽之臣。”
“五十非帛不暖,七十非肉不饱。”
元按:《礼记·王制》篇:“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。”(《内则》篇同)
“放饭流歠,而问无齿决。”
元按:《礼记·曲礼》篇:“毋放饭,毋流歠。濡肉齿决,干肉不齿决。”
○征事
“晋国,天下莫强焉”云云,“南辱于楚”。“梁惠王以土地之故”云云,“驱其所爱子弟以徇之”。
元按:《史记·魏世家》云:“惠王三十年,魏伐赵,赵告急于齐。齐宣王用孙子计,救赵击魏。魏遂大兴师,使龎涓将,而令太子申为上将军。与齐人战,败于马陵,齐虏太子申,杀将军涓,军遂大败。”此所谓“东败于齐,长子死焉”,“驱其所爱子弟以徇之”也。《史记·年表》云:周显王十五年(惠王十七年),秦与魏战元里,斩首七千,取少梁。又《商君传》云:秦孝公使卫鞅将兵伐魏,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。军既相距,卫鞅遗魏公子卬书曰:“吾始与公子驩,今俱为两国将,不忍相攻,可与公子面相见,盟,乐饮而罢兵,以安秦、魏。
”魏公子卬以为然。会盟已,饮,而卫鞅伏甲士,袭虏公子卬,因攻其军,尽破之以归秦。魏惠王恐,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,而魏遂去安邑,徙都大梁。此所谓“西丧地于秦七百里”也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云:“怀王六年,楚使柱国昭阳将兵而攻魏,破之于襄陵,得邑八。”(朱注作“七邑”,误)此所谓“南辱于楚”也。
元又按:金履祥云:“魏斯、赵藉、韩虔三分晋地为诸侯,谓之三晋,而魏为大,故曰‘天下莫强’。”此说非也。《战国策》甘茂谓秦王曰:“《诗》云:‘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’梁君伐楚胜齐,制韩、赵之兵,驱十二诸侯朝天子于孟津,后子死身布衣(一作布冠)而拘于秦。”又苏秦说齐闵王(闵与愍同)曰:“魏王拥土千里,带甲三十六万,恃其强而拔邯郸,又从十二诸侯朝天子,以西谋秦。秦用商鞅计,以言佯尊而骄之。魏王乃广公宫,制丹衣柱,建九斿,从七星之旗,此天子之位也。
于是齐、楚怒,伐魏,杀其太子,覆其十万之军。魏王大恐,跣行而东,次于齐,然后天下乃舍之。当是时,秦王垂拱而受西河之外。”杨慎《巵言》云:“所谓‘天下莫强’者,伐楚胜齐、拔邯郸也。”此说亦非。夫伐楚、胜齐、拔邯郸,皆惠王事。观惠王曰“及寡人之身”云云,则所称晋国之强,盖指曲沃之晋,至文公有霸业,世为盟主焉耳。
“太王事獯鬻”,“昔者太王居邠”云云,“居焉”,“昔者太王居邠”云云,“从之者如归市”。
元按:《史记·周本纪》云:“古公亶父复修后稷、公刘之业,积德行义,国人皆戴之。熏育戎狄攻之,欲得财物,予之。已复攻,欲得地与民。民皆怒,欲战。古公曰:‘有民立君,将以利之。今戎狄所为攻战,以吾地与民。民之在我,与其在彼,何异?民欲以我故战,杀人父子而君之,予不忍为。’乃与私属遂去豳,渡漆沮,踰梁山,止于岐下。豳人举国扶老携幼,复归古公于岐下。”又《吕览》载太王亶父居邠避狄事,而文与《史记》小异。
“句践事吴”。
元按:《国语·吴语》曰:“越王句践兴兵伐吴,吴王夫差闻之,悉发精兵击越,败之夫椒。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于会稽,吴王追而围之。越王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,膝行顿首曰:‘君王亡臣句践使臣种敢告于执事:句践请为臣,妻请为妾。’吴王将许之。子胥言于吴王曰:‘天以越赐吴,勿许也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