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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尊孟辨-宋-余允文*导航地图-第1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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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更不知“食志”“食功”之义,孟子引毁瓦画墁之事证之,讵可谓“御人以口给”哉?人而不知义理,徒肆强辨,此乃“御人以口给”。王充之刺孟,适以自刺耳。
匡章子曰:“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?居于于陵,三日不食,耳无闻,目无见也。井上有李,螬食实者过半,扶服往,将食之,三咽,然后耳有闻,目有见。”孟子曰:“于齐国之士,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。虽然,仲子恶能廉?充仲子之操,则蚓而后可者也。夫蚓,上食槁壤,下饮黄泉。仲子所居之室,伯夷之所筑与?抑亦盗跖之所筑与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树与?抑亦盗跖之所树与?是未可知也。”曰:“是何伤哉?彼身织屦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”曰:“仲子,齐之世家。
兄戴,盖禄万锺。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,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弗居也,辟兄离母,处于于陵。他日归,则有馈其兄生鹅者也,己频蹙曰:‘恶用是鶂鶂者为哉?’他日,其母杀是鹅也,与之食之。其兄自外至,曰:‘是鶂鶂之肉也。’出而吐之。以母则不食,以妻则食之;以兄之室则不居,以于陵则居之。是尚能为充其类也乎?若仲子者,蚓而后充其操者也。”夫孟子之非仲子也,不得仲子之短矣。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,岂为在母不食乎?乃先谴鹅曰:“恶用鶂鶂者为哉?
”他日,其母杀以食之,其兄曰“是鶂鶂之肉”,仲子耻负前言,即吐而出之。而兄不告,则不吐;不吐,则是食于母也。谓之“在母则不食”,失其意矣。使仲子执不食于母,鹅膳至,不当食也。今既食之,知其为鹅,怪而吐之。故仲子之吐鹅也,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,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。又仲子恶能廉?充仲子之性,则蚓而后可者也。夫蚓,上食槁壤,下饮黄泉,是谓蚓为至廉也。仲子如蚓,乃为廉洁耳。今所居之宅,伯夷之所筑;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树。
仲子居而食之,于廉洁可也。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,居盗跖之所筑室,污廉洁之行矣。用此非仲子,亦复失之。室因人故,粟以屦纑易之,正使盗之所树筑,己不闻知。今兄之不义,有其操矣。操见于众,昭晳见论,故避于陵,不处其宅;织屦辟纑,不食其禄也。而欲使仲子处于陵之地,避若兄之宅,吐若兄之禄耳。耳闻目见,昭晳不疑,仲子不处不食明矣。今于陵之宅,不见筑者为谁;粟不知树者为谁。何得成室而居之?得成粟而食之?孟子非之,是为太备矣。
仲子所居,或时盗之所筑,仲子不知而居之,谓之不充其操,唯蚓然后可者也。夫盗室之地中,亦有蚓焉,食盗宅中之槁壤,饮盗宅中之黄泉,蚓恶能为可乎?在仲子之操,满孟子之议,鱼然后乃可。夫鱼处江海之中,食江海之土,海非盗所凿,土非盗所聚也。然则仲子有大非,孟子非之不能得也。夫仲子之去母辟兄,与妻独处于陵,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,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,故不处不食,廉洁之至也。然则其徙于陵,归候母也,宜自赍食而行。鹅膳之进也,必与饭俱。
母之所为饮者,兄之禄也。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,明矣。仲子食兄禄也。伯夷不食周粟,饿死于首阳之下,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?仲子之操,不若伯夷,而孟子谓之若蚓乃可,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。
余氏辨曰: 此段已于《温公疑孟》辨之矣。以仲子有大非,夫仲子之非,更有大于避兄离母者乎?谓“归候母,宜赍食而行”,此何足以刺孟哉?
孟子曰:“莫非受命也,顺受其正。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。尽其道而死者,为正命也;桎梏而死者,非正命也。”夫孟子之言,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。顺操行者得正命,妄行茍且为得非正,是天命于操行也。夫子不王,颜渊早夭,子夏失明,伯牛为疠,四者行不顺与?何以不受正命?比干剖,子胥烹,子路菹,天下极戮,非徒桎梏也。必以桎梏效非正命,则比干、子胥行不顺也。人禀性命,或当压溺兵烧,虽或慎操修行,其何益哉?窦广国与百人俱卧积炭之下,炭崩,百人皆死,广国独济,命当封侯也。
积炭与岩墙何以异?命不压,虽岩崩,有广国之命者,犹将脱免。“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。”命当压,犹或使之立于墙下。孔甲所入主人子之,天命当贱,虽载入宫,犹为守者。不立岩墙之下,与孔甲载子入宫,同一实也。
余氏辨曰: 充之论以为人事不必修,皆委之天命。纣曰“我生不有命在天”,如充所见,则纣为知命矣,岂不败坏名教乎?如以孟子之言为正,则孔子何以有“三死非命”之说乎?然充作《刺孟》十篇,识见肤浅,不晓义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