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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《问孔》篇疏缪尤甚,而此似不足辨。余虑后学读其书,惑其说,不得不明言其非。
尊孟续辨卷上
●钦定四库全书
尊孟续辩卷下
(宋)余允文 撰
○苏子辩孟【为《论语说》与孟子辩】
说曰:子曰:“回也,其心三月不违仁,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。”孔子曰:“吾之于人也,谁毁谁誉?如有所誉者,其有所试。”其于颜子,试之也熟,而观之也审矣。盖尝默而察之,阅三月之久,而其颠沛造次无不一出于仁者,是以知其终身之弗叛也。君子之观人也,必于其所不虑焉观之。其所虑者,容有伪也。虽终身不得其真,故三月之久,则必有备虑之所不及者矣。伪之与真,无以异,君子贱之。何也?有利害临之,则败也。孟子曰:“尧舜,性之也;
汤武,身之也;五霸,假之也。久假不归,安知其非有也?”假之与性,其本亦异矣,岂论其归与不归哉?使孔子视之,不终日而决,不待三月也,何不知之有?
余氏辩曰: 孟子之言“久假不归”者,进人与为善也。谓其五霸本假仁而行,使其行之又行之,而终始焉,则虽未能如尧舜性之,亦可与汤武身之相侔矣,其可谓之非仁乎?故言“焉知其非有也”。不谓东坡之学识而为是辩也。扬子不云乎?“假儒衣书服而读之,三月不归,孰曰非儒?”亦“久假不归”之意也。
说曰: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凡物之可求者,求而得,不求则不得也。仁义,未有不求而得者,是以知其可求也。故曰:“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”富贵,有求而不得者,有不求而得者,是以知其不可求也。故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圣人之于利,未尝有意于求也,岂问其可不可哉?然将直告之以不求,则人犹有可得之心,特迫于圣人而止耳。夫迫于圣人而止,则其止也将有时而作矣。
故告之以“不可求”者,曰:使其可求,虽吾亦将求之。以为高其闬闳,固其扃鐍,不如开门发箧而示之无有也。而孟子曰:“食色,性也,有命焉,君子不谓性也;仁义,命也,有性焉,君子不谓命也。”君子之教人,将以其实,何谓不谓之有?夫以食色为性,则是可以求得也,而君子禁之;以仁义为命,则是不可以求得也,而君子强之。禁其可求者,强其不可求者,天下其孰能从之?故仁义之可求,富贵之不可求,理之诚然者也。如以可为不可以,不可为可,虽圣人不能。
余氏辩曰:东坡此说可谓不明孟子性命之说也。食与色,固性之所欲也,然有不可得而享者,命也;仁与义,固性之所禀也,然有不可得而行者,亦命也。所欲在彼,所禀者在我。在我者可必,在彼者不可必也。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。是富贵在彼,可求而不可必也;仁义在我,可求而可必也。孔子自谓“富而可求”与“不可求”者,故为其言本乎性命之理也。今乃以圣人未尝有意于求,岂问其可不可云者,是以圣人之言犹有机心存焉,圣人岂有机心哉?
东坡于孟子性命之说,略不致思,率尔而辩,并与孔子之意失之。
说曰:子贡问政。子曰:“足食,足兵,民信之矣。”子贡曰:“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三者何先?”曰:“去兵。”子贡曰:“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二者何先?”曰:“去食。自古皆有死,民无信不立。”孟子较礼、食之轻重,礼重而食轻则去食,食重而礼轻则去礼,惟色亦然。而孔子去食存信,曰“自古皆有死,民无信不立”,不复较其轻重。何也?曰:礼、信之于食、色,如五谷之不杀人。今有问者曰:“吾恐五谷杀人,欲禁之,如何?”必答曰:“吾宁食五谷而死,不禁也。
”此孔子去食存信之论也。今答曰:“择其杀人者禁之,其不杀人者勿禁也。”五谷安有杀人者哉?此孟子礼、食轻重之论也。礼所以使人得妻也,废礼而失妻者皆是,缘礼而不得妻者天下未尝有也;信所以使人得食也,弃信而失食者皆是,缘信而不得食者天下未尝有也。今立法,不从天下之所同,而从其所未尝有,以开去取之门,使人以为礼有时而可去也,则将各以其私意权之,其轻重岂复有定物?从孟子之说,则礼废无日矣。或曰:舜不告而娶,则以礼则不得妻也。
曰:此孟子之所传,古无是说也。凡舜之涂廪、浚井、不告而娶,皆齐鲁间野人之语,考之于《书》,舜之事父母盖“烝烝乂,不格奸”,无是说也。使不幸而有之,则亦非人理之所期矣。自舜以来,如瞽瞍者盖亦有之,为人父而不欲其子娶妻者,未之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