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曰“缘礼而不得妻者,天下无有也”。或曰:嫂叔不亲授,礼也;嫂溺而不援,曰礼不亲授,可乎?是礼有时而去取也。曰:嫂叔不亲授,礼也;嫂溺,援之以手,亦礼也。何去取之有?
余氏辩曰:礼之于天下,其犹权衡欤?万事取正于礼,犹万物取乎权衡也,岂无轻重哉?东坡恃其聪敏,持胸臆之见,肆倾河之辩,谓孟子较礼食之轻重非是,徒费其辞,终不能以胜孟子。况孟子初未尝言礼之可去也,今曰“吾宁食五谷而死不禁”为孔子去食存信之论,则是孔子以不去食为信也。昔人有不食嗟来之食而死者,曾子闻之曰:“微与!其嗟也,可去;其谢也,可食。”又居丧之礼,头有疮则沐,身有疡则浴,有疾则饮酒食肉。孟子礼食轻重之意也。
自黄帝、自唐尧,皆立四妃。舜以不告而娶,不立元妃,止二妃焉。《记》曰:“舜葬于苍梧之野,二妃未之从也。”考之经史,可以概见。不告而娶,不可谓古无是说。为人父,有溺于私爱而逐出其子者,而谓“不欲其子娶妻,未之有”,吾弗知之矣。嫂溺援之以手,非礼也,权也。东坡以为礼,岂不妨风教乎?若然,则人将幸其有类此者,吾得以行礼焉,非所以为训也。
说曰: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:“如杀无道,以就有道,何如?”孔子对曰:“子为政,焉用杀?子欲善而民善矣。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,草上之风必偃。”虽尧舜在上,不免于杀无道,然君子终不以杀人为训。民之不幸而自蹈于死,则有之,吾未尝杀。孟子言“以生道杀民,虽死不怨杀者”,使后世暴君污吏皆曰“吾以生道杀之”,故孔子不忍言之。
余氏辩曰: 古先哲王设为刑辟,罪之大者必加诸戮。然先王之心,未尝不欲生之也,至于杀之,乃出于不得已耳。茍惟常以生生之道存心,而民自蹈刑辟,虽死不怨杀者,此理之常也。是唐、虞三代之君,皆以生道杀民,观诸《典》《谟》可见。彼暴君污吏,视杀人如刈菅然,使用孟子以生之言借口,则亦知所戒惧矣。如曰孔子不忍言杀,即《康诰》《酒诰》考之,而文、武、周公皆忍也,何为独责孟子?
说曰: 子贡问曰:“何如斯可谓之士矣?”子曰:“行己有耻,使于四方,不辱君命,可谓士矣。”曰:“敢问其次。”曰:“言必信,行必果,硁硁然小人哉!抑亦可以为次矣。”立然诺以为信,犯患难以为果,此固孔子之所小也。孟子因之,故曰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。”此则非孔子所谓大人也。大人者,不立然诺而言未尝不信也,不犯患难而行未尝不果也。今以“不必信”为大,是开废信之渐,非孔子“去食”“去兵”之意也。
余氏辩曰: 东坡可谓有心于辩孟子也。孟子前论礼、食、色之轻重,东坡则增“礼可去”之说;此论言行“不必信果”之说,东坡则去其“惟义所在”之句。岂得为公论哉?诚如东坡之言,则是尾生与女子期为是,孔子与蒲人盟为非也。东坡文章妙天下,学者仰之,不啻如泰山北斗。其蔽如此,岂不误后学乎?
说曰:或问子产,子曰:“惠人也。”子产为郑作封洫,立谤政,铸刑书。其死也,教子大叔以猛。其用法深,其为政严,有及民之近利,无经国之远猷。故浑罕、叔向皆讥之,而孔子以为惠人,不以为仁,盖小之也。孟子曰:“子产以乘车济人于溱洧,惠而不知为政。”盖因孔子之言而失之也。子产之于政,整齐其兵赋,环治其城郭道路,以时修其桥梁,则有余矣,岂以乘车济人哉?《礼》曰:“子产,众人之母也,能食之而不能教。”此又因孟子之言而失之也。
余氏辩曰: 此段宜无足辩。东坡何以见其不以乘车济人,故揣摸立说,为子产缓颊?但可以惊愚耳,更不思后人之议己也。
说曰:“乐则《韶》《舞》,放郑声,远佞人。”郑声淫,佞人殆。郑、卫之言,与佞人等。孟子曰:“今乐犹古乐。”何也使孟子为政,岂能存郑声而不去也哉?其曰“今乐犹古乐”,特因王之所悦而入其言耳。且不独此也,好色、好货、好勇,是诸侯之三疾,而孟子皆曰“无害,从吾之说,百姓惟恐王之不好也”。譬之于医,以药之不可行也,而以其所嗜为药,可乎?使声色与货而可以王,则利亦可以进仁义,何拒梁惠之深乎?此皆非失其本心也哉?
余氏辩曰: 孔子告颜子以“乐则《韶》《舞》”者,取其尽善尽美也。后王所遭之时不同,岂得并用《韶》《舞》乎?若以韶乐可通古今,则三代之乐不宜有异也。孟子谓“今乐犹古乐”,盖言乐不苟作,当与民同乐,讵可谓今之乐皆郑、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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