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内实纵之以予舜,是君臣相与为伪以欺天下也,恶得为舜与皋陶哉?又舜既为天子矣,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,虽欲遵海滨而处,民岂听之哉?是皋陶之执瞽瞍,得法而亡舜也,所亡益多矣。故曰:是特委巷之言,殆非孟子之言也。
余氏辩曰:桃应之问,乃设事耳,非谓已有是事也。桃应之意,盖谓法者天下之大公,舜制法者也,皋陶守法者也。脱或舜之父杀人,则如之何?孟子答之曰“执之”者,士之职所当然也。舜不敢禁者,不以私恩废天下之公法也。“夫有所受”云者,正如为将,阃外之权则专之,君命有所不受。士之守法亦然,盖以法者先王之制,与天下公共,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,非可为一人而私之。舜既不得私其父,将寘之于法,则失为人子之道;将寘而不问,则废天下之法。
宁并弃天下,愿得窃负而逃,处于海滨,乐以终其身焉,更忘其为天子之贵也。当时固无是事,彼既设为问目,使孟子不答,则其理不明。孟子之意,谓天下之富、天子之贵,不能易事父之孝,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暂舍,所以明父子之道也。其于名教,岂曰小补之哉?
【朱子曰:龟山先生尝言:“固无是事,此只是论舜心耳。”愚谓:“执之而已矣。”非洞见皋陶之心者,不能言也。此一章之义,见圣贤所处,无所不用其极,所谓“止于至善”者也。隐之之辨,专以父子之道为言,却似实有此事,于义未莹。】
史剡曰:尧以二女妻舜,百官牛羊事舜于畎亩之中,瞽瞍与象犹欲杀之。使舜涂廪而纵火,舜以两笠自扞而下;又使舜穿井而实以土,舜为匿空出他人井。剡曰:顽嚚之人,不入德义则有之矣,其好利而畏害,则与众不殊也。或者舜未为尧知而瞽瞍欲杀之,则可矣;尧已知之,四岳举之,妻以二女,养以百官,方且试以百揆而禅天下焉,则瞽瞍岂不欲利其子为天子而尚欲杀之乎?虽欲杀之,亦不可得已。藉使得杀之,瞽瞍与象将随踵而诛,虽甚愚人,必不为也。
此特闾父里妪之言,而孟子信之过矣。后世又承以为实,岂不过甚矣哉!
【史剡又一篇,疑舜与益无避之之事,辨在后《常语》中。】
余氏辨曰:万章问曰:“父母使舜完廪,捐阶,瞽瞍焚廪。使浚井,出,从而揜之。象曰:‘谟盖都君咸我绩,牛羊父母,仓廪父母,干戈朕,琴朕,弤朕,二嫂使治朕栖。’象往入舜宫,舜在床琴。象曰:‘郁陶思君尔。’忸怩。舜曰:‘惟兹臣庶,汝其于予治。’”即继曰:“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欤?”孟子答曰:“奚而不知也?象忧亦忧,象喜亦喜。”又问曰:“然则舜伪喜者欤?”答曰:“彼以爱兄之道来,故诚信而喜之,奚伪焉?”且夫舜未为尧知,瞽瞍与象杀之可也;
尧既知之,象焉得而杀之?温公云“闾父里妪之言”固然矣。万章既以为诚有是事,如谓其必无而不答,则兄弟之道孰与明之乎?孟子答之云云者,以见圣人之心不藏怒、不宿怨,唯知有兄弟之爱而已,使天下后世明兄弟之道者,孟子之功大矣。读孟子者,不求其明教之意,而谓其信之过,是亦不思之甚也。
【朱子曰:“则兄弟之道孰与明之乎”以下至终篇,愚欲易之曰:不如因其所问而告之,亦可以见仁人之于兄弟之心矣。盖仁人之于兄弟,不藏怒,不宿怨,唯知有兄弟之爱而已。今不求孟子之意,而以“信之太过”疑之,是以筋骨形容之不善而弃天下马也。】
尊孟辩卷下
●钦定四库全书
尊孟辩卷中
(宋)余允文 撰
○李公【泰伯】常语
常语曰: 尧传之舜,舜传之禹,禹传之汤,汤传之文、武、周公,文、武、周公传之孔子,孔子传之孟轲。轲之死,不得其传焉。如何?曰:孔子死,不得其传矣。彼孟子者,名学孔子而实背之者也,焉得传?敢问何谓也?曰:孔子之道,君君臣臣也;孟子之道,人皆可以为君也。天下无王霸,言伪而辩者不杀,诸子得以行其意。孙、吴之智,苏、张之诈,孟子之仁义,其原不同,其所以乱天下一也。
余氏辩曰:大道之传,至吾夫子然后大成。夫子没百余岁,杨朱、墨翟各持所见以惑后学。朱之为我,则偏于为义;翟之兼爱,则偏于为仁。圣人之道自是而晦。孟轲氏出,以仁义之言解其蔽,斯道复明。不幸六艺之文,厄于秦火。由汉以来,佛老显行,圣道不绝如线。韩愈氏断然号于世曰:“轲之死不得其传。”夫道不可斯须离,而其在于人心者,固常自若,岂真不传哉?盖以道之大要,在乎仁义。自孟子没,未有唱为仁义之说者,此道所以为不传也。
谓孟子“名学孔子而实背之”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