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之乎“事”也,本之以真实无假之忱,则为“忠”。“礼”与“忠”,皆不失“使”、“事”之实而已。
子曰:“《闗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(乐音洛。)
鲁论第三専记礼乐,示“从周”之义,则《闗雎》一章,葢言乐也。乐之有声,古人皆以诗歌被之管弦,奏之朝庙以为盛。而《闗雎》一章有“正始”之义,为风化之所自出,故歌颂者必以之为乱。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,所谓“洋洋盈耳”也。凡乐之舒焉而阳者谓之乐,而乐之过则或失之淫;乐之惨焉而阴者谓之哀,而哀之过则或失之伤。惟《闗雎》之音,乐中有哀,哀中有乐,宛然适得乎性情之正,而不失天地中和之气,所以为善也。哀乐不过,本是“寤寐反侧”之忧,“琴瑟钟鼓”之乐,却被管弦中一一摹写出来,所谓“闻其乐而知其徳”也。
若只以声响和平为“不淫不伤”,则凡善歌者,任取一诗而歌之,抑扬髙下,适得其伦,亦可以当《闗雎》之义乎?记所谓“治世之音安以舒,乱世之音噍以杀,亡国之音哀以思”,使出于亡国之音,则虽歌《闗雎》,亦适为哀思也。论语述云:按毛诗云:“《闗雎》,后妃之徳也,风之始也,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。故用之乡人焉,用之邦国焉。”又曰: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正始之道,王化之基。是以《闗雎》乐得淑女以配君子,忧在进贤,不淫其色,哀窈窕,思贤才,而无伤善之心,是《闗雎》之义也。
”申公《诗说》云:“《闗雎》,文王之妃太姒思得淑女以充嫔御之职,而供祭祀宾客之事故作是诗。”由是观之,《闗雎》后妃所作也。所谓“窈窕淑女”,葢指所求嫔妾而言。未得而忧,既得而乐,此其性情之正可以想见。且所云“参差荇菜”者,为洁俎豆以供祭祀宾客之事,而后妃皆左右为之助焉。汲汲于求贤内辅,絶无帏房燕昵之情。孔子所称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者也。朱子释《诗》,多不用小序。小序传自子夏,成于毛公,不无附会增益,如云“忧在进贤,不淫其色”等语,诚觉未妥。
然首云“《闗雎》,后妃之徳,风化之始也”,则确乎其无可疑也。若申公《诗说》,传自汉初,文公似未之考,故以为文王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,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而作是诗,言后妃之徳宜配君子,求之未得,则不能无“寤寐反侧”之忧;求而得之,则宜其有“琴瑟钟鼓”之乐。愚观《大明》之诗曰:“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,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”大邦,莘国也,子即太姒也。太姒之配文王,何待宫人“寤寐思之”,至于“辗转反侧”而后得耶?
若谓“寤寐反侧”之忧、“琴瑟钟鼓”之乐在于文王,则尤不得性情之正矣。昔楚庄王樊姬,私捐衣以求美人而进于王,即太姒求淑女之意。而文王为圣君,太姒为圣配,当时所以表正宫帏,不昵私宠,迥越寻常之上,又非楚庄与樊姬所可同日而语也。《闗雎》为《诗》首篇,所闗于风化不浅,而其旨久湮,故不可以不论。
哀公问社于宰我。宰我对曰:“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:使民战栗。”子闻之曰:“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。”
哀公问社,葢问有国家者所以立社之义,而宰予告之以三代之木,欲因事纳规,维鲁事于不竞云耳。故借昭代之树“栗”,而推其本意,所为强公室、弱私门之道,宜于此而得之。亦可谓善于进言矣。子闻之,而反以“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”责之。葢有感于鲁事之日非,非区区言说之所能救,直付之一慨而已。然则鲁事竟不可说乎?圣人论事,如良医之治病: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。専事标者,快一时之可喜,而无拔去病根之意,则亦扬汤止沸之势耳。
“使民战栗”之策,正治标之说。更于此而求所以自治之道,如夫子之所以告者,而次第行之,庶几补救于万一乎!治标之说,治之于已病而不足,所谓“成事之说,遂事之谏,既往之咎”也;治本之说,治之于未病而有余,所谓“人不足适,政不足间,一正君而国定”者也。况“战栗”之说,如决溃痈,刀匕一施而大命随之,予于是乎失言矣。夫子不直指其非,而姑以空言惜之,其寄慨于鲁事深矣。哀公四年六月,亳社灾。亳社,殷社也。葢周克殷,即以亡国之社赐诸侯,诸侯皆得立之以示戒。
鲁东有亳社,西有周社,故《左传》云“间于两社,为公室辅”是也。哀公问社,疑是亳社告灾之时。与《周礼》有军社,又《书》曰“不用命戮于社”,宰我之对,葢亦有所本焉。
子曰:“管仲之器小哉!”或曰:“管仲俭乎?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