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兼长”非圣门之学也。如必欲合四者而后文之,则颜子之沉潜,先让卞庄矣;曾子之鲁,先让冉求矣。焉得闻道哉?子路有兼人之质,而失之不学。故夫子曰:人道不必兼成也,求其所以自成而已。若武仲诸人,而“文之以礼乐”,亦可以“成人”矣。盖“知”、“廉”、“勇”、“艺”,皆生质之美,而偏以才技不化,而为德性之累,故必要于“礼乐”之文,而后为“成”也。仅若武仲之“知”,非“知”也;公绰之“廉”,非“仁”也;卞庄子之“勇”,非“勇”也;
冉求之“艺”,非“道”也。乌乎“成”?今之“成人”者,苟其忠信之德,足以辨义利、决死生、贞久暂,则大本立,亦庶无忝于人道矣,而非吾之所谓“成人”也。彼其于“礼乐”之道,未有闻也。由亦要其至者而已。子曰“由也升堂矣,未入于室也”,此两者“成人”之别也。《诗》云:“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瑟兮僩兮,赫兮喧兮。”“文之以礼乐”,当如是也。
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:“信乎,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?”公明贾对曰:“以告者过也。夫子时然后言,人不厌其言;乐然后笑,人不厌其笑;义然后取,人不厌其取。”子曰:“其然?岂其然乎?”
道不逺人。公叔文子能由之,公明贾能道之。可见百姓日用而不知,乃是精义妙道。特“行不着,习不察”耳。故曰:“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,众也。”“时然后言,乐然后笑,义然后取”,此亦斯民日用之理。而及其至,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。故曰“其然?岂其然乎?”审疑之也。在文子固然,而不自知其所以然。圣人就昏昏恁地中,一提一醒,使人反身而自得之也。凡人何尝不“时然后言,乐然后笑,义然后取”?但有至不至耳。学者但察识而扩而充之,始得。
子曰:“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,虽曰不要君,吾不信也。”【此章失案】
子曰:“晋文公谲而不正,齐桓公正而不谲。”
五伯莫盛于桓、文,皆“假之”也。而就事而论,“正”、“谲”辨焉。桓、文之事,在征伐、会盟。会盟之大者,于齐则盟于首止,定太子以安王室;于晋则盟于践土,挟天子以令诸侯。并假“尊王”之义,而“正”、“谲”分。征伐之大者,于齐则伐楚,责包茅之不贡;于晋则伐卫以致楚,而阴谋以取胜。并假“攘夷”之义,而“正”、“谲”分。故夫子大阐其微云。五伯事业,加无源之水,一发骤涸。独秦穆一誓,自根底流出,其规模当有天下。
子路曰:“桓公杀公子纠,召忽死之,管仲不死。”曰:“未仁乎?”子曰:“桓公九合诸侯,不以兵车,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,如其仁。”
子贡曰:“管仲非仁者与?桓公杀公子纠,不能死,又相之。”子曰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。微管仲,吾其被发左衽矣。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,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?”
子路责管仲不死,自是君子守身常法。如子贡便看得宽了。子路只断断责他不死,不落第二见,即“死孔悝”之兆也。仲从子纠出奔,未定君臣之分,于此一死,是匹夫而殉义者,虽不可谓至忠,亦成就一是矣。但春秋时,终不可以无管仲一人。仲固素有挟持,必欲以功名显于天下,故隐忍一死,卒行其志耳。当其与鲍叔共奉公子而出奔也,三人固已逆知襄公之必乱,而各居奇货,待时而发,以匡内难,亦臣子同心许国之至谊也。小白先入,则仲固相桓;
子纠先入,则叔亦相纠。管、鲍素相知,才识相似,故两分所事。惟召忽最正,可为仲副。方发乱,三人奉两公子,如拯溺救焚,利于先入。先入定祸乱,则当有齐国矣,不必问孰为兄、孰为弟。桓公、子纠,势不相容。而鲍叔三人,可相为用。召忽一死,可尽周旋之义,可无憾于子纠矣。仲何为而复死哉?请囚而入,心在桓公,犹其在子纠也。鲍叔言于桓公以为相,二人匡齐之志始尽。孔子曰:“殷有三仁焉。”三人微似之。但三人皆非见得道理合当如此,不免有“诡遇获禽”之意。
区区召忽,又不过“匹夫之谅”。总之,管仲之事,略其心而取其功可也。夫子生于衰周,目击僭王猾夏之祸,而身不能用,一腔热血,无处可洒,不觉追念管仲之功,至以为“到今受赐”。盖伤今之无仲也。自是痛痒相关。子路、子贡只从一身起见,故云。
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,与文子同升诸公。子闻之,曰:“可以为‘文’矣。”
按谥法:“经天纬地曰文,勤学好问曰文。”舍是无考。文子荐贤一事,直是虚心无我,有古大臣之概,非“不学无术”者比矣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