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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论语学案-明-刘宗周*导航地图-第6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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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地无“仁”、“贤”而失之?所贵乎我有善下之心。惟“事其大夫之贤者,友其士之仁者”,则逊志时敏,“迁善改过”之益在其中矣。
颜渊问为邦。子曰:“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《韶》舞。放郑声,远佞人。郑声淫,佞人殆。”(远去声。)
王者继天立极,财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,莫大乎“时”。昔尧命羲和,“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”。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“允厘百工,庶绩咸熙。”其定时之法,首命义叔正仲春,次命羲仲正仲夏,次命和叔正仲秋,次命和仲正仲冬。举“仲”以概“孟”、“季”,而正四时之中。则“建寅”之法,肇于是矣。是夏受唐虞之禅,其法因之不改。其四时之书,有《夏小正》,视唐虞益加密焉。
若日月昏旦之次,分至启闭之期,雷风冰、雪雨旸、水旱之节,百谷草木稊秀之候,羽毛鳞蠃、蠕动蛰兴、陟降离损、鸣呴之应,以及王者因时行政、庆赏刑威之准,三农以时获植、耕敛作息之宜,靡不毕及。此“夏时”之善,而万世帝王“宪天出治”之道,无踰此矣。此圣人“行夏时”之意也。殷、周以征诛得天下,其“敬时授事”,固未尝有外夏正之遗,而建统改岁,则递而更之,取以新天下之耳目也。殷以冬十二月为岁首,则“建丑”之月也。《伊训》曰:“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,伊尹祠于先王,奉嗣王祗见厥祖。
”是也。周以冬十一月为岁首,则“建子”月也。《泰誓》曰:“惟十有三年春,大会于孟津。”《武成》曰:“惟一月壬辰旁死魄。”盖十三年春正月二日也。班固《律历志》曰:“初发师,以殷十一月戊子,日在析木箕七度。是夕也,月在房五度。房为天驷。后三日,为周正月辛卯朔,合辰在斗前一度。明日壬辰,晨星始见。至戊午,渡师于孟津。二月四日癸亥,至牧野夜陈。甲子昧爽而合。”按:析木为建亥之月,于夏为十月,殷为十一月,周为十二月。
殷人“建丑”,故殷十一月正周之十二月。故越三日而为周正月,则周以冬为春矣。所云“十年春”,果何为耶?则出于后儒牵合,以明周正“建子”之证也。而蔡沈注以为“建寅”之月,则殷、周之时序,固不能改乎夏矣。故箕子叙畴,四五纪:一曰岁,二曰月,三曰日,四曰星辰,五曰历数。又八庶征,曰“岁月日时无易”。曾以箕子之明,武王之圣,曾不能访羲和万古不易之序,而谬冬为春,春为夏,审如是也,政教号令又安所出乎?至秦事不师古,但取更新厌胜之意,而以孟冬为岁首。
按《史记》:始皇推五德终始之传,以为周得火德,秦代周,德从所不胜,方今水德之始,改年始,朝贺皆自十月朔。然则秦固以冬十月为岁首,而非以冬十月为春正月也。知秦,则知殷、周二代矣。董仲舒曰:“《春秋》受命,改正朔,易服色。”而胡文定公曰:“《春秋》以夏时冠月,谓周之冬正月,而圣人改之为春王正月也。”若是,则春夏秋冬之序,在周不易,而圣人乃易之,是以“行夏时”而先紊天道矣。而其发明“春王正月”之义,则曰“正次王,王次春。
春者,天之所为也;正者,王之所为也。”其意曰:上承天之所为,而下以正其所为,正王道之端,其大者在任德不任刑云耳。圣人承天心,正王道之端,而反以冬为春,失“任德”之意,则亦何取于《春秋》之名哉?然则“春王正月”之序,即鲁史之旧,即武王革命“惟十有三年春”以来之序也。知武王之时不必冬而春,则《春秋》之时可知矣。然而《春秋》所书时令,往往有不合者,其义何居?王者“宪天出治”,莫大于“时”。“时”者,天道。
君道,即天道也。治之而争夺息,道之而生养遂,教之而伦理明,皆“时”之所为也。上古圣人之治天下,一时也。而法莫备于夏,且载在《夏小正》一书。其“钦若昊天,敬授人时”之道,一本尧舜之遗而润色之,要于尽制焉。万世治天下大经大法,具是矣。故夫子尝曰“吾得夏时焉”,而至此首以告颜子也。区区“改正朔”,其余事也。若夫世道循环之运,人心风俗升降之机,不过“文”、“质”二者。圣人“通其变,使民不倦;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”。
“乘殷之辂”,所以崇“质”也;“服周之冕”,所以右“文”也。“文”胜则返之以“质”,“质”胜则辅之以“文”。斟酌二代,而趋于一中,并行不悖,所以推而准,动而化也。由是治定功成,而乐作焉。尤所以鬯宇宙之元气,而归于“必世”之仁也。舍《韶》舞,又奚则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