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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者大言乃尔!”
问:“宰予,圣门高弟,乃何至欲短丧?”曰:“自是圣门高弟。即此,亦自有人不及处。”何以故?曰:“人于名义有不顺者,率甘心为之,而又恐人议己,率又昧而不言。宰予即明言以请,正是不欺,是有求教之实心也。人之居丧,徒有三年之空名者多,其实一年之间,何曾尽礼?宰予尽礼于一年之内,是尚有一年之实丧也。以他人自欺之心,而议宰予求教之实;以他人三年之虚丧,而议宰予一年之实丧。其相去盖远矣。”曰:“然则夫子何深责之?
”曰:“人子而欲短丧,是何言也?何为而不责?但须有宰予不欺之实心、一年之实丧,而后可责以三年之爱。彼三年之虚丧,与夫欺其心而不以言也者,求为宰予不可得也,乌乎责?”
  问:“逸遗。‘逸民’者,无位之称。”然欤?曰:“非也。‘逸’,散也,亦安也,犹俗所谓‘自在人’者也。‘逸民’者,超然物外,无拘系之散人,不在常格之中者也。亦高人也。”
问:“孟氏使阳肤为士师,问于曾子。曾子曰:‘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’其说谓何?”曰:“此仁人之言也。千载而下,读之犹能使人不忍之心恻然而动。禹见罪人,下车而泣;孔子始政,有告不孝者,不以罪,曰:‘尚未有以教也。’则圣人之用心可知矣。夫‘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’。‘民散’则‘罪多’。是民之有罪,固上之驱之也。夫既驱民于罪,则岂惟不得情者,不可枉其是非之实;即得其情,当其罪,非复无辜者矣。
然致之自上,罪不在民,犹夫无辜焉。方哀矜之不暇,而又何可以得情为喜乎?此乃天理人情之至。持是心也,则所以慎于用狱,以求得其情者,既可想见;而所以自反自尽,务求不失为上之道也者,亦自不容己矣。”曰:“上之不失其道也,奚若?”曰:“富之而使之廉耻生,教之而使之礼义明,则从善也轻,可措刑而不用。兹‘无讼’之本也。”曰:“若是而犹有凶顽不可以化,敢于犯法者,将亦哀矜之乎?”曰:“何为其不哀矜也?亦不忍之心而已。
其罪在彼,法则不可容也。”
  问辨録卷八
  ●钦定四库全书
  问辨録卷九
  (明)髙拱 撰
  ○孟子
  问:“‘亦有仁义而已矣,何必曰利?’谓何?”曰:“孟子之学最严于‘义利之辨’,故于篇首发之。‘不夺不厌’,是‘利而不利’也;‘不遗亲’、‘不后君’,是‘不利而无不利’也。此谓‘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’也。”
问:“沼上之对,何如?”曰:“沼之对,囿之对,雪宫之对,其意一也。‘好勇’之对,何如?”曰:“勇之对,乐之对,货色之对,其意一也。盖战国之时,虐其民甚,民犹倒悬也。孟子急于救之,实有被发缨冠而往之意。故切切以‘与民同之’、‘一怒而安’为说,所以望于时君者甚切。其心固可想见也。”曰:“救之何如?”曰:“省刑罚,薄税敛,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弟之义,便是救之之术。于其急于救也,可以见‘不忍人之心’;
于其‘王道’之陈也,可以见‘不忍人之政’。”曰:“孟子动称‘于王何有’、‘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’,岂以此歆动时君乎?抑果然乎?”曰:“固是歆动时君,亦果然也。孟子不云乎:‘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时者也;民之憔悴于虐政,未有甚于此时者也。饥者易为食,渴者易为饮。故事半古之人,功必倍之。’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,天下可运之掌也。”
问:“‘君子远庖厨’,何如?”曰:“既不可伤吾不忍之心,又有以养吾不忍之心,不使之习而遂以忍也。”曰:“若是,何如勿杀?”曰:“不忍杀者,人之本心。然口之于味也,性也。既不能免,而老者非肉不饱,尤有不能免者。以故,君子于不得不用之中,而犹有以存吾不忍之本心耳。不然,则与其‘不纲’,何如‘无钓’?与其‘不射宿’,何如‘无弋’?盖钓、弋事之不客己者,不纲、不射宿,而圣人之情可见矣。”曰:“伊川谓:‘凡力之能胜者,皆可食。
但有不忍之心耳。’然否?”曰:“既曰‘可食’,则何以又有‘不忍之心’?既有‘不忍之心’,则何以又曰‘可食’?夫天地之间,万物并育,岂以鸟兽供人之口腹哉?且有知之物,皆知痛痒,而乃以就刀锯,赴汤火,岂君子之所忍乎?盖不得已而用之耳。若谓‘力能胜者皆可食’,而以为理所当然,则‘力能纲’,固可纲也;‘力能射宿’,固可射宿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