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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陷篡弑之罪。”然则待公子也奈何?石碏曰:“教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”
右隐公四年“卫州吁弑其君完”之简。
宋,契之后也。契之后数百年而汤有天下,又千余年而仲尼为万世师。契之教至是而大敷,契之功至是而大报。天之意,其然乎?
古之“遇”也适,今之“遇”也预。同礼而异情,盖非礼之礼也,君子不谓之礼。
已上并隐公四年“公及宋公遇于清”之简。
此《春秋》之特笔也。石碏既杀州吁,遂因国人之情而立晋焉,则何不可之有?内无所承,则无父;上不请命,则无君。书“晋”,则天下之事之类“晋”者,皆礼法之罪人也。杀州吁曰“卫人”,立晋亦曰“卫人”,抑何以异?吾闻乱臣贼子,人人得而诛之矣,未闻国人“人人得而立之”也。此其所以异也。《春秋》之法,美恶不嫌同辞。
右隐公四年“卫人立晋”之简。
“鱼”者,渔也,故比于“狩”而加“观”焉。狩者,人君之所有事也。狩之过,则有书“焚咸丘”者矣。
右隐公五年“公观鱼于棠”之简。
“考”者何?始成而祀也。仲子何以有宫?隐公以孟子入惠公之庙,仲子无祭享之所,别立宫以祀之。祀之,礼欤?庶子为君,为其母筑宫,使公子主其祭,于子祭,于孙正,礼也。而隐公为宫以祀庶弟之母,适足以召乱而已矣,岂礼也哉?“献六羽”何以书“初”?明前此用八之僭也。然则仲子而用六羽,可乎?臣拟君,妾拟嫡,其僭一也。
右隐公五年“考仲子之宫”之简。
八佾用于宗庙久矣,而不自知其僭也。至于“考仲子之宫”而始用六羽,《春秋》书之,幸之也,而有遗憾焉。诸侯之妾之用六羽,犹诸侯之用八也。
右隐公五年“初献六羽”之简。
郑伯使宛来归祊,以“至”书,至不以日,而以月,疑之也。疑之而卒成,故入以“日”。
右隐公八年“庚寅,我入祊”之简。
滕、杞、薛,皆先侯而后伯,杞且称“子”。说者谓时王所黜。乌乎!时王而能黜诸侯,则岂有伯哉?殆国小力薄,职贡不供,伯主请于王而降从其班欤?《春秋》从而书之,则罪必有所归矣。
右隐公十一年“滕侯、薛侯来朝”之简。
伐许者,郑志也。非齐、鲁则莫能入,故书“公及”而先齐于郑。
右隐公十一年“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”之简。
“崩”者,下坠之形见,者尽乎天下,天下称之;“薨”者,下坠之声闻,者尽乎国中,国中称之。在他国称“卒”,当时来赴之文不可得见矣,从而书之,异于本国也。若曰诸侯放恣,故降从大夫之例,以正王法。其间亲为弑逆者,固多有之,当以大辟,犹谓之缓,而例贬从大夫乎?是时也,大夫之放恣,犹诸侯也。诸侯卒,大夫亦卒,一降一否,抑又何谓也?
隐公见弑,鲁史旧文必以实书。今曰“公薨”,不地、不葬者何?文定之论允矣。桓则恶矣,隐于何有?隐虽非嫡,而在庶为长。惠欲立桓,私心也,然未有成命也。隐于此,能以“从道而不从父,从义而不从君”之义自处,具列事理,告诸天王。继欤及欤,听自上简,己无与焉,夫何不可?既不能然,则当辨之于早,卒成让国之节,亦庶几能免于难。今也依违于摄让之间,迟疑于授受之际,此“为人君父而不通于《春秋》之义”者。隐之罪,视乎桓,薄乎云尔。
实弑而书“薨”,何实乎?君终于路寝,正也;余皆非正。然而必书焉以着之,今皆不书,《公》、《穀》所谓“不忍”者是也。或者问之,必有所对,而实于是存矣。讨之、复之,何与于葬?以不葬为义,义安在乎?纵贼不讨,视雠不复,而甘心事之,一时臣子是皆与乎弑者也。皆与乎弑,则葬之者谁欤?故虽葬,犹不葬也。必鲁有臣子讨焉、复焉,而后葬焉,是谓“成葬”。
已上并隐公十一年“壬辰,公薨”之简。
继故不书即位,不行即位之礼也。贼不讨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?忍而行焉,非与闻乎故,则人心亡矣。行犹不行也,故不书。或谓有王命书,有父命书,咸无焉不书。信斯言也,则是书也,礼也,非《春秋》也。《春秋》以行事着法,故亲弑而即位亦书。
右桓公元年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”之简。
加璧焉,郑伯必得之计也,非祊薄于许也。
右桓公元年“郑伯以璧假许田”之简。
督将弑殇,而惮孔父,于是乎先攻孔父,而后及其君。今先弑“以及”孔父之死,为君故也。“及”,以上、下不以先、后。
君前臣名,礼也。上名其君,而下书“孔父”者,仲尼为祖讳也。讳以著名,名以存礼,礼之变也。或曰字也,字无独称者;或曰名也,大物不可以命物,莫大于父而命之,何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