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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不敢齿君之路马,况大夫乎?故孔父蒙弑“以及”。孔父与君存亡,可以为大夫矣。
大夫与君同死,故得蒙“弑”之文,重君也。不然,虽君之子,不得称“弑”,而况其它乎?
已上并桓公二年“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纪事书也,而并言其意者有四事焉:曰“成宋乱”也,曰“宋灾故”也,曰“释宋公”也,曰“伐楚以救江”也。皆不能已于言者也。然则彼皆阙欤?隐欤?《易》曰“系辞焉以尽其言”,四事者近之;其余皆所谓“立象以尽意”者也。
右桓公二年“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”之简。
鲁取郜鼎于宋,犹郑取许田于鲁也。穀梁氏曰:“郜鼎者,郜之所为也。”孔子曰:“名从主人,物从中国。”此穀梁引孔子之言也。孔子之言非为郜鼎发也。
郜所为鼎,从郜之号,必有不以为鼎者;然中国之所通称,则鼎也。故曰“物从中国”。不然则惑矣。盖史之书法如此。
已上并桓公二年“取郜大鼎于宋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之初,诸侯会盟尚少也;自是而后,则渐众矣。伯兴而世道降,其可见于是乎。是故有不告,告则书之;有不闻,闻则书之;有不书,书则《春秋》存之。史,实录也;《春秋》,有王道焉。
右桓公二年“蔡侯、郑伯会于邓”之简。
桓弑君而王不讨,王不王也。虽然,人心犹有望也。故元年、二年犹书王月。三年不讨,人望几乎绝矣,故自是月不书王。又七年,为十年,则有来复之望焉,而不讨如故,故不书王者,终桓之世而后书法乃复乎常。其岁之数,以三以七,奈何?语曰“三年有成”,《易》曰“七日来复”。
右桓公三年“春正月”之简。
胥命,一体也;来言,又一体也。胥命者不用盟,来言者不用书。不疑,故不明;不僭,故不书。
右桓公三年“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”之简。
桓公四年、七年不书秋冬二时,程子之说然矣。无亦因二时无事,故义因以起欤?倘如六年秋有“子同生”之事,五年秋有“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”之事,则将何如?圣人随物赋形,众人固未能识也。
右桓公四年“春正月”之简。
“夏五”,鲁史之阙文欤?《春秋》之阙文欤?如谓鲁史之阙文者,笔则笔,削则削,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?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,推不诚伯高之心,是不诚于后世也,圣人岂为之哉?不然,则“甲戌、己丑”、“叔彭生”、“仲孙忌”又何为者?是故“夏五”,《春秋》之阙文也,非鲁史之阙文也。
右桓公五年“甲戌、己丑,陈侯鲍卒”之简。
天子讨而不伐。今桓王于郑,乃自伐焉,失王体矣。郑可讨乎?曰可。抑尤有甚焉者,鲁、宋是也。郑盖次之。舍鲁、宋而独郑焉,事失王道矣,故不以王讨书。虽然,王不可以不尊。若曰“王以诸侯伐郑”,不太夷乎?故曰“从王伐郑”,所以存君臣之分也,而不从者之罪亦着矣。若夫伐之是非,则固在王,不在诸侯也。
右桓公五年“秋,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”之简。
以国君如曹,其复否未可知,则州之、公之,犹未纪其初也;以匹夫适我,不能复可知矣,则名之。皆其实也,而待之之礼于斯乎在。
右桓公六年“寔来”之简。
凡王所建,皆曰“太”,太庙、太学之类是也;凡王所举,皆曰“大”,大搜、大阅之类是也。曾谓鲁可行之乎?书,责之也。
右桓公六年“秋八月壬午,大阅”之简。
“焚咸丘”,或以为火攻,或以为火田。凡伐国无无帅者,而今莫之书也。君子于是乎有取于“田”之说。
右桓公七年“焚咸丘”之简。
周正月,夏仲冬也。烝行冬事,所谓自夏未为非礼。当是时,必有以春兴之不时为说,如穀梁所云者。故五月又烝。五月,夏季春也,其为不时益甚矣。谓之何哉?
右桓公八年“夏五月丁丑,烝”之简。
祭公曷为出哉?逆王后也。逆则曷为之鲁?或曰使我媒,或曰使我主。媒而遂逆,何其遽也?主而无成命,可乎?左氏曰“礼”,何居然?则礼奚若?卿往逆,公监之,吾闻诸胡文定云。鲁,周同姓也,闻主王姬,未闻主王后。盖程子亦云。
右桓公八年“祭公来”之简。
“来战于郎”,不与其伐也。我无可伐之罪也。昔也有可伐而不伐,今也不可伐而伐之。不书伐,岂特不与其伐哉?亦恐嫌于能伐尔。
右桓公十年“来战于郎”之简。
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;丙戌,卫侯晋卒。日同而地异,故两书焉。即书者,纪事之职;追书者,承赴之体。
右桓公十二年“丙戌,卫侯晋卒”之简。
“夏五”何?传疑也。是简缺,何可疑者?因其无疑而传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