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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上并僖公二十八年“天王狩于河阳”之简。
讼,《春秋》时有之,而经不书,何居?岂以为常事乎?《诗》曰“虞芮质厥成”,孟子曰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”,又曰“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”。唐虞之时且然而况于《春秋》乎?无怪乎仲尼以为常事也。然则盟何以书?《书》曰“罔中于信,以覆诅盟”,此岂我中国之事乎?
右僖公二十八年“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”之简。
以赂释卫侯,而不能定其国。天子、方伯与有责焉。
右僖公三十年“卫杀其大夫元咺”之简。
王之卿士,何以或“公”之、或“子”之?兼三公者曰“公”,不兼者曰“子”。刘卷卒,何以称“公”?外既僭矣,内何以不僭?此王室之衰也。正外者自内始,正远者自近始。
右僖公三十年“天王使宰周公来聘”之简。
周四月,夏二月也。二月为仲春,于是卜郊,非祈谷之礼,所谓“失礼之中又失礼焉”者如此。
右僖公三十一年“夏四月,四卜郊”之简。
秦伯成师于纳王,而不屑于争功;败师于伐郑,而不惮于改过。盖度越常情远矣。
秦穆公未尝主中国之会盟,曷为而称“五伯”也?伯西戎也。古者受命之伯,亦惟一方而已。故文王为西伯,周公陕以东,召公陕以西,太公东至海,西至河,南至穆陵,北至无棣。穆公之称伯也,不亦可乎?宋志于伯而不量力,卒于辱华;楚成乎伯而不率义,卒于猾夏。故得罪于《春秋》。秦窥中国,惟郑之役为大败,而亟悔,犹无窥也,故君子予之。
殽之败,天下之幸也。秦蔑王室而猾诸夏,其恶甚矣。譬之于国,诚有所谓“门庭之寇”者。晋子释殡即戎,宜若无罪,然其所谋,岂为天下攘夷哉?故《春秋》不以秦恕晋。
蹇叔谏穆公,知胜败之理,而不知华夷之分。故能使败而悔,不能使胜而悔。
已上并僖公三十三年“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”之简。
处父去族,示变也。大夫与公盟,可谓变矣。变而为公讳,礼也。
右文公二年“及晋处父盟”之简。
王子虎卒,左氏曰:“赴吊,如同盟,礼也。”《春秋》以为礼而书之欤?天子内臣,无外交。赴焉,非所赴也;吊焉,非所吊也。君子不谓之礼。因其非礼而书焉,所以庸礼也。
右文公三年“王子虎卒”之简。
闰,积岁之余分也。故《春秋》书闰,不系以月。“见于庙”,一也。有事曰“告”,无事曰“朝”。朝,礼也;事以礼行,礼不以事废。
文公不视朔久矣,独于闰月书。因变而着失礼,《春秋》之法也。《春秋》有实纪而无虚议,故以“朝庙”书。
已上并文公六年“闰月不告月,犹朝于庙”之简。
仲子,惠公之妾也;成风,僖公之母也。《春秋》之文一施之,何以知其此为妾、彼为母乎?仲子以夫而贵,成风以子而尊。当时国人孰不知之,而未知礼法之不可也。《春秋》因天王来赗而正之,若曰“此惠公之妾仲子尔”,贵其所贵,而非国人之所同贵也;因秦人来襚而正之,若曰“此僖公之母成风尔”,尊其所尊,而非国人之所同尊也。然则何以当夫天王之赗?何以当夫秦人之襚?天王盖有失焉,秦人次之。是故名不可不正也。名正,则分定;分定,则礼之非者可考已。
此圣人拨乱之大致也。仲子之卒葬,在《春秋》前,吾不得见其书矣。若夫成风薨称“夫人”,葬称“小君”,又何为者?此国人之词也。拨反之机,于是乎在。仲子,妾也,夫以宠而夫人之,加于继室,非礼之所谓夫人也,故曰“惠公仲子”;成风,妾也,子以贵而夫人之,加于嫡母,非礼之所谓夫人也,故曰“僖公成风”。或曰并之而已,何言乎加?曰嫡不可并,并焉,加也。并继室,犹并嫡也。
已上并文公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”之简。
楚椒、秦术,何为至于鲁哉?假礼文以觇中国之情也。盖诸国皆至焉。何以知其皆至也?于吴季子之历聘知之。
右文公十二年“秦伯使术来聘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曰“太室屋坏”,左氏曰“太室之屋坏”,公羊曰“鲁公称世室”。胡氏取公羊焉。盖鲁公实鲁始封之祖,故鲁人以其庙为“世室”,而左氏称之,实“太室”云。
右文公十三年“太室屋坏”之简。
天王之不讳,天下莫不闻。以不讣而不书,谨日也。日莫重于是矣,而可以不谨乎?追不讣之故,则罪必有所归矣。此又一义也。
右文公十四年“春王正月”之简。
《志》有之:“斗为帝车。”又曰:“天之玑衡,七政所出。”于此而孛且入焉,盖将有僭行天子之事者。两伯迭兴,七雄并起,而先王之制大坏于秦,其兆于斯乎?叔服之言,何其狭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