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文公十四年“有星孛入于北斗”之简。
赵盾,殆畏义者欤?纳捷菑,弗克纳;立公子雍,弗克立;弑灵公,为法受恶。
右文公十四年“晋人纳捷菑于邾”之简。
惠伯有季友之志,而其道未光,其才未称,其言未昌,故其死不白。史无董狐,谁欤书者?仲尼因其不书,示讳法焉。此《春秋》之权也。
右文公十八年“冬十月,子卒”之简。
即位之礼行则书之,不行则否。文、成以下六君,皆行之;隐以为摄,而不必行;庄、闵、僖,则继故而不忍行者也。桓之行,桓之志也;宣之行,宣之志也。
右宣公元年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”之简。
“妇”者,有姑之词。主丧、昏者谁欤?凡姑皆有罪焉,而敬嬴为甚。
右宣公元年“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之简。
赵盾之弑君,孰书之欤?仲尼因董狐之所书书之也。董狐在当时,身亲其事,知其谋出于盾,故以律所谓“造意”者当之如此。其曰“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”云者,盖折盾之词,非以二端故而辄加以大恶之名也。不然,则何以谓之“良史”?左氏称仲尼曰“越竟乃免”云者,则加之文而不知其失于诬也。说者谓非圣人之言,有见矣。或曰:狐之折盾,犹公孙弘之断郭解也。其然也?谓“推见至隐”,可谓“书法不隐”,不可。
《春秋》之笔,莫大于断弑君之狱;断弑君之狱,尤莫大于微显阐幽之二三策者。故曰“笔则笔,削则削,游、夏不能赞一辞”,此之谓矣。是故晋夷皋之弑,舍穿而归盾;郑夷之弑,舍宋而归归生;楚虔之弑,舍观从而归比;齐荼之弑,舍朱毛而归乞。久矣!盾之不欲立夷皋也,立而不君,苟有弑者,盾固心与之矣。归生闻宋之谋,谏而不讨,盖有遗力焉。比用罔先登,图惟大利,而不知弃疾之拟其后。陈乞一言,以成景公立少之谋,是诲之争夺也。
首恶之归,其能辞诸?不然,盾亡矣,归生喻老畜矣,乞泣孺子矣,比出于迫,进退维谷矣。多而可免,少亦可末减矜宥也。夫然,则何以止乱哉?夫惟归生之不得末减也,而后胁从者惧;比之不得矜释也,而后劫立者惧;盾、乞之不得免也,而以意谋国,以术宽身者惧。非圣人,其何以与于此?若夫穿也、毛也、宋也、观从也,凡法吏者,孰得而舍诸?然则弑而“薨”、“卒”之,抑何以异于是?鲁以本国而讳,礼也;楚以夷狄而外且略,义也。髠顽、阳生,狱无适归,故隐其非命以伸体焉。
其余则皆常法而已矣。许止何如?亦常法也。宥过无大,故既断之,又从而赦之。
赵盾为法受恶,许止为礼受恶。故曰:于盾,见忠臣之至;于止,见孝子之至。
已上并宣公二年“晋赵盾弑其君夷皋”之简。
郊、望,非变不书,非失不书。不书,则固行之矣。行之非礼也,《春秋》之庸礼也,存乎书,亦存乎不书。
右宣公三年“郊牛之口伤”之简。
葬而称“公”,臣子词也。从其私称,着其私谥也。
右宣公三年“葬郑穆公”之简。
舍陈乱而伐邾,说者以为侦。使陈无乱,邾当伐乎?
右宣公十年“公孙归父帅师伐邾”之简。
诛恶者,众人之公心,故曰“楚人”;取国者,一人之私心,故曰“楚子”。楚子有欲取之心焉,故曰“入”。罪人既得,则无事于入矣,其入也何为哉?然卒不取也,故不曰“取”。
右宣公十一年“楚子入陈”之简。
天王无兄,曷为无兄?有之,则王矣。有庶兄,曰“王子”,先王之子也。《春秋》曰“王札子”,弟亦曰“王子”。《春秋》曰“王季子”,曰其弟子曰“王子”。季,以字;弟,以亲。子朝、子瑕,其常也;札子,其变也。
右宣公十五年“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”之简。
灭赤狄者,士会也。曰“晋人”者,略之、外之,若无士会焉者,以为有之亦若人耳。所以贬士会也。此《春秋》书“人”之意也。
右宣公十六年“晋人灭赤狄甲氏”之简。
宣王中兴,尝讲武于东都,于是乎有榭焉。后王思其功,因以为宫而祀之,乐器藏焉,亦固其所。然非制庙也,故不曰“宫”而曰“榭”云。
右宣公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榭火”之简。
“有年”,则有之;“大有年”,则大有之。圣人何心哉?以为纪异者,天下后世之论也。
右宣公十六年“大有年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为天下纪异者三:梁山崩,有星孛入于北斗,西狩获麟。山、斗以异为异,麟以祥为异。以异为异者,乱世之常;以祥为异者,乱世之变。斗之异在天,山之异在地,麟之异在天地之间。
右成公五年“梁山崩”之简。
武公之谥“武”也,必尝有功于武矣。季孙行父以鞌之功,不胜其侈,于是乎有武宫之立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