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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汉儒因是以拟“武世室”焉。其说虽出附会,而意亦近矣。
右成公六年“立武宫”之简。
吴,泰伯之后也。以其僭王而陵上国,故夷之曰“子”,狄之曰“吴”。如其守礼,则将谓何?爵之,则四裔之分何施?夷之,则五等之名何置?
右成公七年“吴伐郯”之简。
既书“免牛”,何以又书“不郊”?起“三望”也。夏二月,祈谷之祭于是焉行,至是不郊,则不郊矣。不然,则“犹三望”独不可书乎?
右成公七年“不郊,犹三望”之简。
“来言”,不用书也。不用书,不敢以伯令行乎鲁也。伯有王事,则用书焉。故士弥牟营成周,书以授师。
右成公八年“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书“天子”,惟此。父天母地而为之子,此有天下者之号也。故一书,为万世法。其它书“王”者,盖周之称于天下久矣。系之“天”,尊之也。其不“天”者,君子则有说云。
右成公八年“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”之简。
古之赋诗,盖诵之以见意耳,非歌也。故晋侯会于温,使诸大夫舞,曰“歌诗必类”。歌而曰“舞”以先之,则歌之与赋异矣。
右成公九年“夏,季孙行父如宋致女”之简。
华元合晋、楚之成,《春秋》略之。然则固将构兵于夷狄乎?夷狄之于中国,其名分大矣。惧其构而自强,可也;自屈,非也。成,非屈也。中国之于夷狄,以事为成,以体为屈。元尝为平矣,今日之成,犹他日之平也。向戌亦然。魏绛之和戎,何如此疆场之事也,非敢损天下之体也。
右成公十二年“公会晋侯、卫侯于琐泽”之简。
侨如以夫人妇姜至,君子以为舍族,尊夫人也。是秋往逆,尝称族矣。此之舍也,其文无乃有当然者乎?不然,何以曰“婉而成章”?
右成公十四年“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”之简。
君子曰“伯讨”,谅哉!乃若先盟后执,则文之故谲也,于厉乎何尤?使能先令于会,执而盟焉,召陵将斯下矣。
右成公十五年“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”之简。
宋四告,故四书之,实一事也。元曷为先奔而后讨哉?先奔而后讨,讨贼之法也。忘宠而后能奔,得人而后能讨。华元出,未至晋而书“奔晋”,志其志也。河上非晋地,曰“还自晋”,何也?奔所宜奔,而有益于国,故成其奔焉。河上,非晋之地也,之晋之道也。
已上并成公十五年“宋华元出奔晋”之简。
婴齐,后归父。何以加之?仲也。加之“仲”,是成其为归父之后也。不然而止称“婴齐”,焉知其为后乎?拨而反之,是在执法者。此《春秋》之法也。
右成公十五年“仲婴齐卒”之简。
甲午,日也。既日矣,曷又言“晦”?书朔,为日食也;“晦”之书,其诸谓陈而不违,非天时也欤?陈不违晦,以犯天忌,盖郄至实云。
右成公十六年“甲午晦”之简。
孰刺之?公刺之也。曷不言“公”?蒙上文也,无亦有所讳欤?内以讳为罪。
杀道多端,刺道惟一。一者何也?刃也。何以知之以《周官》知之?讯于司寇,而有他道杀者哉?杀不必刃,凡致之死,皆谓之杀。
已上并成公十六年“刺公子偃”之简。
“用郊”,以意为之也。《商书》曰“无有作好”、“无有作恶”。好恶加之意,故云“作”。“用”之云者,犹“作”也。
右成公十七年“九月辛丑,用郊”之简。
晋厉之恶甚矣,然惟天子得以废之,甚则诛之。《春秋》天子之事也。称“国以弑”,是《春秋》之诛厉公也。乃若书、偃,则谓之何?书、偃,异姓之卿也,而辄加刃于君,人人得而诛之者也。故《春秋》略焉,比之赵穿。三郄与胥童,罪孰轻重?三郄之失民也久,胥童之贼君也大。苟有杀之者,皆国人杀之也。称“国以杀”,是《春秋》之诛锜、犨、至也;称“国以杀”,是《春秋》之诛童也。当是时也,如有杀书、偃者,其书之也亦必如之。是《春秋》之诛书、偃也。
故曰“《春秋》天子之事也”。悼公,贤君也,施生戮死,宜于是乎有失焉。逐不臣者七人,而可遗书、偃哉!
右成公十有八年“晋杀其大夫胥童”之简。
“晋弑其君州蒲”,与赵盾书法略同,各诛意之所在也。若律所谓“主谋”者。若夫穿也、书也,乃从而加功者耳,夫谁不知之?而必待书哉?
右成公十八年“晋弑其君州蒲”之简
简端录卷八
●钦定四库全书
简端录卷九
(明)邵宝 撰
○春秋【凡一百六】
郑伯髠顽弑而不弑,从赴也。赴以疟疾,则何以知其弑也?既弑矣,其孰能掩诸?虽然,传闻之言,不可以加于策书之赴。故赴“卒”亦“卒”。然则讨贼之义安在?诸侯在会,地则迩矣,时则迫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