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襄公二十三年“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”之简。
栾盈帅曲沃之甲,因魏献子以昼入绛,此经所谓“栾盈复入于晋”也。栾氏乘公门,范鞅用剑以帅卒,栾氏退,摄车从之,栾乐死,栾鲂伤,栾盈奔曲沃,晋人围之,此经所谓“入于曲沃”也。入于晋,则入栾氏有人也;入于曲沃,晋犹有人也。不然,晋殆矣。
右襄公二十三年“晋栾盈复入于晋”之简。
《春秋》列国史,于弑君之事,隐而不书者有之,书而逊词者亦有之。不然,何齐、晋二史独以直笔称邪?
右襄公二十五年“齐崔杼弑其君光”之简。
秦霸西戎,楚奄征南海,其国势一也。然秦不闻其侵陵小国,而楚屡灭之,如庸、如舒鸠,不一而足。故秦久而益强,楚虽强而不能久也。
右襄公二十五年“楚屈建帅师灭舒鸠”之简。
子展、子产之入陈也,君子以为有礼。然而不能止其君,使无是举焉,子展、子产之所以为子展、子产者也。当是时,谋国者如此,盖亦以时势而不能大贞也,能以礼行之而已。是故夹谷之会,可以观仲尼;陈国之入,可以观子展、子产。
右襄公二十五年“郑公孙夏帅师伐陈”之简。
诸侯不生名,书法之正也。“吴子遏伐楚,门于巢,卒。”取“卒”之名,加之“伐楚”之上,书法之变也。
右襄公二十五年“吴子遏伐楚,门于巢,卒”之简。
湨梁之会,诸侯既会,无中事而大夫盟,故止言“大夫”。若宋,则会者大夫也,盟者亦大夫也。自夏徂秋,中有他焉,再举则文繁,不再举则志晦。故必曰“诸侯之大夫”。盖凡会者皆在,“前目后凡”,书法固当然哉?
宋之盟,向戌为之也。其有战国仪、秦之风乎?晋伯其衰矣!戌其伯者之罪人乎?“晋、楚之从交相见”也,自宋之盟始。
已上并襄公二十七年“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”之简。
季氏之势盛矣,襄公之不敢归,畏武子也,况昭公之于平子乎?公冶有子家之节,而才识弗逮。
右襄公二十九年“公至自楚”之简。
札之使,史记在王余祭之二年,然其书乃后于余祭之弑。则孰先孰后?曰使先,弑后。弑之书也,以所闻,所闻先,故先;使之书也,以所至,所至后,故后。
右襄公二十九年“阍弑吴子余祭”之简。
吴子使札来聘,在夷末卒十八年前。仲尼岂得而预贬之?兄亡弟及,既有先君之命矣,则札也,实君之贰也。夫吴子乌得而使之?札亦乌得而承之?此《春秋》贬札之实也。
季氏同母兄弟四人,季子弱而才,兄弟同爱之,请无与子而与弟,兄弟迭为君,而致国乎季子。夷、昧也死,则国宜之季子也。季子使而亡焉,使者,迹也;亡者,心也。此季氏辞国之实也。公羊此言,可谓得其心矣。不当使而使,不当亡而亡,《春秋》责备于季子者,其在斯乎!乃若僚弑而致国焉,季子不受,曰:“尔弑君,而吾受国,吾与尔为篡也。”去之延陵,终身不入吴国。为季子之道,固当如此。《春秋》于季子,与何诛?
季札让国,而安于为臣,故居则居,出则出,一毫无容心焉,臣道也。《春秋》于其出也,使则使,聘则聘,名则名,一毫无加礼焉,所以成其臣道也。成其臣道也者,所以着其让国之节也。札之让,始于寿梦之欲立己,终于光之致国于己。终辞于乱,可能也;始辞于未乱,不可能也。如以让责季札,则莫如讨贼。僚死而光篡,天子、方伯无可告矣,若擅兴兵于国也,是以光治光也。札之所守,固无责焉耳矣。或谓“使而亡焉”,是所以为其身者重,而所以为社稷、先君者轻,乱不我弭,则自我生矣。
以是责札,札亦何辞之有?
季子凡四让。始之辞父,礼也,叔齐之道也;继之辞兄,义也,子臧之道也;终之不与为篡,法也,叔肸之道也。此三让者,得矣。至于托使以亡,是逃僚也。逃僚何义哉?苟欲洁身焉,必以国老自处,明嫡长之义,使国有所归,而己无与焉可也。今也不然,《春秋》之书,其不谓此也夫。
已上并襄公二十九年“吴子使札来聘”之简。
孟子曰:“世衰道微,暴行有作,臣弑其君者有之,子弑其父者有之。孔子惧,作《春秋》。”何《春秋》有弑君而无弑父也?《春秋》,国书也。父,孰非君?子,孰非臣?非君、非臣,不书。是以有弑君而无弑父也。
右襄公三十年“蔡世子般弑其君固”之简。
成公九年,伯姬归于宋;又九年,公薨;至襄公三十年,伯姬卒,凡三十九年。由是观之,伯姬之年盖几六十矣,犹待姆而逮乎火,吁!其贤哉!
右襄公三十年“叔弓如宋”之简。
子产之不党驷、丰,晏子之不死齐庄,季札之不讨吴光,何如?子产,义也;晏子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