孰其御之?
右定公十四年“天王使石尚来归脤”之简。
成风以下,母以子贵而尊为夫人者多矣。其书之也,非得已也。今姒氏,子未成君,夫人之号未之尊也,不曰“定姒”而何以哉?况卒也,后公二月;葬也,后公二旬。以君正妾,固宜若是也。
君夫人卒,必继室焉,祭必有主妇故也。君卒,则祭在其嗣,何继之有?谓君母也者,养以夫人,葬从君夫人,礼也。僖、宣、昭、襄四妾母,卒皆夫人之,葬皆小君之。至于哀公之母,则惟曰“定姒”。何以异也?《春秋》庸礼之书也。礼得则书,礼失则书,而已无与焉者也。然则孰为得?嫡妾之分尚矣,送终之礼大矣。可以近俗徇嗣君乎?
已上并定公十五年“姒氏卒”之简。
聩亡矣,灵公欲立郢,郢曰:“辄在。”是有见于嫡庶,无见于昭穆也。虽然,父丧而无子,则孙可以承重;父丧而有子,则孙不可以袭尊。可以承重者,礼之变;不可以袭尊者,道之常。礼变于变,不待命也;道变于常,虽有命,乌乎其从诸?聩、辄之父子,犹夷、齐之兄弟也。辄有父,聩亦有父。以位,则聩;以命,则郢。辄之拒聩,吁!其甚哉!聩之杀母,其将乎未可知也。父丧不哀,而惟位之利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?聩无父,辄亦无父。
右哀公二年“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”之简。
汤作《夏社》,为后戒也。周存亳社,其犹汤之志欤?凡都邑皆有之,盖旧社云尔。
右哀公四年“亳社灾”之简。
阳生弑,而辛以齐赴云尔也。赴于师曰“卒”,故书于史亦曰“卒”,此《春秋》之法也。见弑而无媿于正,君子不谓之非命,此《春秋》之义也。
赴以“卒”则“卒”,赴以“弑”则“弑”。弑而赴以“卒”,其弑也,传闻云尔也。传闻不胜简书,是以书“卒”以待察也。此之疑狱。髠顽不忍以华即夷,阳生不忍以国予敌,故其被弑也,君子不谓之非命。《易》曰“过涉灭顶,凶,无咎”,君臣一道也。荼之弑,归狱于陈乞,阳生之罪固在也。齐人杀之,宜何如书?曰“弑”,则无以讨昔之乱贼;不曰“弑”而曰“杀”,是以乱讨乱也。《春秋》之法,不以乱易乱,而可以乱讨乱乎?故因其以“卒”赴而“卒”之,此所谓“时措从宜之难”也。
已上并哀公十年“齐侯阳生卒”之简。
吴,夷之也。夷之有救,不如诸夏之亡也。《春秋》书曰“吴救陈”,所黜在彼,所伤在此。
右哀公十年“吴救陈”之简。
鲁昭弱而资援于吴,故娶其女。吴强矣,曷为许之?徒欲尊贵其女,而不知礼之不可也。盖礼之废久矣。然名不正则言不顺,故不请于君,不见于庙,不登于策,不称夫人,而以“孟子”称于国。当是时,国人上下莫不称为“孟子”也。既而公逐,颠沛淹恤,伉俪俱困。公薨之后,茕然一妇人,寄迹强臣之间,谁复以夫人待之?生以辱生,死以辱死,礼之不可废也,如此哉!是故卒书“孟子”,不薨,不成薨也;不葬,不成葬也。在当时皆纪实也。《春秋》修之,有讳之义焉,而昭公之罪着矣。
或谓天王举法,当何如?曰:削之,则无名可削也;黜之,则无位可黜也。归之吴而葬焉,其将然乎?
聘则为妻,礼也。娶同姓,聘犹不聘也。孟子何名哉?昭公为之讳也。《春秋》书之,有正名之义焉。不然,则“夫人”之矣。经曰“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”,盖称妾之词如此。
已上并哀公十二年“夏五月甲辰,孟子卒”之简。
或曰《春秋》不敢进退诸侯,其然乎?曰:然。有王命则敢,无王命则不敢。命非时王之命也,先王之命也。周爵五等,王之命也;四夷称子,王之命也。礼莫大于分,分莫大于名,名莫大于王。吴王矣,楚王矣,《春秋》退而“子”之,以从王命,而天下之名分于是乎定。何不敢哉?若齐桓,侯也,则固不敢退而伯之也;晋文,侯也,亦固不敢退而伯之也。王命故也。虽然,桓、文尝称“公”矣,《春秋》于其葬也,乃亦“公”之,何哉?存僭称以着私谥,所以为王命削之之地也,亦固所以退之也。
僭王者号于天下,僭公者称于国中,权轻重而致法,庸礼讨罪,一以王命而已,无与焉。是故《春秋》之进退诸侯,有王命敢,无王命不敢。故曰“《春秋》天子之事”,此之谓也。
《春秋》于诸侯,有退而无进。其退之也,有王命也;无王命而进之,则乌乎敢?是故楚称王,非王命也,则退而“子”之。“子”,其爵也,王之命之久矣;吴称王,非王命也,则退而“子”之。“子”,其爵也,王之命之久矣。夫是之谓退。然则齐,侯爵也,其葬也则“公”之;晋,侯爵也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