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葬也亦“公”之。至于诸国皆然,得非进乎?因私谥而着其僭称,以俟王命。王有命,斯退之矣。是退也,非进也。吴、楚之不称葬,奈何?罪殊而法异,《春秋》盖有不得已焉耳。五爵莫尊于“公”,然有土封者,其臣皆得称之,没以配谥,僭矣。议其罪而黜焉,宜也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“王”可一朝称乎?此所谓“不待教而诛之”者。故列国书葬,吴、楚不书葬,所谓“罪殊而法异”者如此。此《春秋》退诸侯之道也。或曰:《春秋》以王爵待吴、楚,故书“子”。
“子”之书,于势为退,于道为进。退之所以进之也。
吴凡四称“子”,爵也;“王”,僭号也;“伯”,盖晋侯称命圭之辞云;“公”,则晋侯欲其去王而称爵,故不曰“子”而曰“公”。盖犹为相尊之辞也。
已上并哀公十三年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之简。
西狩,孰狩哉?国狩也。公与乎?公命而不与。与则书“公”矣,不书“公”,知其不与也。获麟而赐虞人,孰赐之也?献于公而公赐之,故仲尼得观焉,获麟于是乎书。
《春秋》非感麟而作,感麟而止也。书至鲁哀,以言乎时则久矣,以言乎事则多矣,以言乎典礼命讨则庶几乎备矣。圣笔将绝,而麟出且踣焉,故以是岁止。卦、畴以图书作,《春秋》以麟止。作以天,止亦以天。
获麟,为天下纪异也。麟在周南为祥,在《春秋》为异。何者?非其时也。仲尼之作《春秋》,欲俟明王,行此义于天下也。陈恒弑君,仲尼尝沐浴请讨。《春秋》之世,为恒者众矣,仲尼请讨之志,宁知老之将至乎?至是绝笔焉。以其欲行于天下者,而传之后世,盖亦不得已焉尔矣。故以异终。虽然,《春秋》治于万世,麟,万世之祥也。祥异无定物。
圣人因鲁史而修《春秋》,不以《春秋》而废鲁史。《春秋》行,则鲁史从之矣。然则鲁史安在?今之《左传》是也。何以谓之“传”?传以附经。左氏盖修饰之。
仲尼假鲁史而修《春秋》,所以经世也。年至二百四十有二,经世之道略备矣,圣笔于是乎终焉。初不系于麟之出与不出也。然麟,瑞物也,可游也,不可获也。获麟,为天下纪异也,此其系于世道大矣。故终也取之。经莫重于始,亦莫重于终,故始以“春王”,终以“获麟”。
《春秋》谨严,犹待传者乎?将起问者乎?天何心哉?日月行焉,众星丽焉,天何心哉?
已上并哀公十四年“西狩获麟”之简
简端录卷九
●钦定四库全书
简端录卷十
(明)邵宝 撰
○礼记【孝经附 凡一百六】
此“修己以敬”之道也。“安民”,其效也,不期而自得焉者也。“安民哉!”真古经之言哉!简而旨。
“毋不敬”,总身心内外言之。容貌、辞气,乃其大者。
已上并《曲礼》“毋不敬”之简。
“安安而能迁”,与“安而后能虑”语意同。“迁”,言行也;“虑”,言思也。
右《曲礼》“安安而能迁”之简。
“听于无声,视于无形”,此亲存而存也;“色不忘乎目,声不绝乎耳”,此亲亡而存也。
右《曲礼》“听于无声”之简。
“立必正方”,“席不正不坐”,盖异物而同义也。
右《曲礼》“童子不衣裘裳”之简。
“厚别”,厚夫妇之别也。昏姻以为亲,而曰“厚别”,斯礼也,其有大义乎!
右《曲礼》“故日月以告君”之简。
凡祭,岂为求福哉?神之不享,谓之无福。
右《曲礼》“凡祭,有其废之”之简。
《曲礼》,持敬之目也。其未尽者,则“毋不敬”一言尽之矣。
右《曲礼》“纳女于天子”之简。
古礼也,非当世之宜也。“封之四尺”,孔子行之矣。
右《檀弓》“国子高曰:葬也者,藏也”之简。
尽其道者,谓名不徒录,而必为明旌之制也。
右《檀弓》“铭,明旌也”之简。
殷既封而吊,吊于圹也;周反哭而吊,吊于家也。人之始死也,则哀其死;既葬也,则哀其亡。吊人者,吊其哀也。反哭,亡之初,哀于是为甚焉。故吊吊于墓,是重吊死也。孔子舍殷而从周,其以是夫?
右《檀弓》“殷既封而吊”之简。
极推“辟踊”之所生而不可去,有如此者。
右《檀弓》“人喜则斯陶”之简。
不以得位为心,而轻违乎礼,此石祁子之所以为贤也。贤而为后,龟之有知,政在于是。
右《檀弓》“石骀仲卒”之简。
徇以止徇,此礼术也。
右《檀弓》“陈子车死于卫”之简。
有心于死之,是谓“故死”;有心于生之,是谓“故生”。“故死”,伤于仁;“故生”,伤于义。
有肉刑,然后有刑人。上古废之,中古用之。无肉刑而有刑人,后世之谬也。“好生”者,圣人之德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