盖有之无足怪者。曲为之说,何庸哉?
右《明堂位》“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”之简。
《明堂位》称“鲁君臣未尝相弑,礼乐政俗未尝相变”。或以为诬,或以为讳。然记者之意,盖谓天下传之如此,故又曰“天下以为有道之国”。“以为”之为言也,得于策书,闻而未真,疑而未定之谓也。故君子以为非志。
右《明堂位》“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”之简。
大夫适子之妻丧,大夫为之主,故适子不杖,期,礼也。天子、诸侯尊于大夫,其主适子之妻之丧,适子亦不杖,期。故曰“同”。分不同而礼同,故着之。
右《丧服小记》“世子不降妻之父母”之简。
妾无子,妾子无母者,父命之为子,是谓“慈母”。其死也,丧之如母。所谓“为慈母后”也。若妾尝有子,子死而父命他妾之子后之,则固庶母也。庶母死,丧之亦如母,故曰“为庶母可也”。其于祖之妾亦然,故曰“为祖庶母可也”。盖缘慈母而起,庶母之义又缘庶母而起,祖庶母之义如此。虽然,后大宗者,降本生者服。若三母者,虽后之,不降。或曰:三母者,必先命之。若嫡母无子,庶子之为后,则不先命。庶子,固其子也。其为之后也,传重而已,异乎诸母者之为之后者矣。
然而必曰“为后”奈何?曰:辟嫡。嫡重矣,是故嫡诸介,不为诸母后。为祖庶母后者,亦传重而已,其分则固孙也。故曰“祖庶母”。
右《丧服小记》“为慈母后者”之简。
除丧则已。己,非除也,葬、不葬之别也。
右《丧服小记》“久而不葬者”之简。
“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”,谓君也。君有绝宗之道,而本原之义,亦有不能判然者。宗别子而必云“所自”,其意远矣。
右《大传》“别子为祖”之简。
大宗一,小宗四,古之制也。小宗宗大宗,大宗独无宗乎?出天子者,不敢戚天子,而不能不宗天子;出诸侯者,不敢戚诸侯,而不能不宗诸侯。礼虽未之有,可以义起也。是故传叙之,谱叙之,墓碑叙之,而吾所谓“大宗”者,固自若也。是故大宗之有宗,义可得而推,礼不可得行也。
右《大传》“有百世不迁之宗”之简。
“排阖、说屦于户内者,一人而已矣”,有尊长在则否。亦“长长”也。长长之义,在彼在此,周旋无方,可以观礼矣。孰谓小节哉?
右《少仪》“排阖、说屦于户内者”之简。
名者,名也。衣裳取诸乾坤,其制非一,而朝、祭为大。其余若齐服,若丧服,若戎服,若深衣,若逢掖之衣,莫不皆有义焉。不知其义,则何贵于章哉?而“不衷”之弊兴矣。
右《少仪》“衣服在躬”之简。
凡有响者,皆谓之声。禽兽所知者,谓此耳。说者证之伯牙、瓠巴,是以音论声也。呜呼,可?
右《乐记》“凡音者,生于人心者也”之简。
“着”,根据之谓。“着不息”云者,动之谓也;“着不动”云者,静之谓也。“着”也者,有体而常之谓也。不息之天,即极乎天之天;不动之地,即蟠乎地之地。极云、蟠云,则所谓“天地之间”也,阴阳、鬼神是也。故曰:“明则有礼乐,幽则有鬼神。”穷高远者,天之极也;测深厚者,地之蟠也。
右《乐记》“及夫礼乐之极乎天”之简。
乐之用广矣,赏诸侯盖其一也。谓以是而始制,可乎?舜命夔曰:“命汝典乐,教胄子,神人以和。”
右《乐记》“夔始制乐以赏诸侯”之简。
“善则行象德矣”,谓先王之世也。德在乐先,故风俗成而和应焉。“行”之象也,固其所也。不然,亦象所谓“率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”者也。德可不慎欤?“德”也者,“教时寒暑,事节风雨”者也。
右《乐记》“善则行象德矣”之简。
“未下车而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”,何其亟也?亟于行义,武王之志也。当是时,风声号令,必有传播于人者,故“牧野之语”云。孟子谓“书不可尽信”,况语出于野者乎?虽然,由野语则勇于义,由书辞则安于忍。与其信书,宁信野语。
右《乐记》“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”之简。
齐、斩异布,礼也。斩则斩,齐则齐,而尊卑又异布焉,何居?晏子为大夫,而以士服丧父,可谓知礼。其曰“唯卿为大夫”,所谓“逊以出之”也,非其志也。父母之丧,无贵贱一也,此古之礼也。
右《杂记》“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”之简。
朝服,细而密;缌,密而疏。其疏也,半于朝服,故曰“去其半而缌”。
右《杂记》“朝服十五升”之简。
“见乎母”,则见妻、妾不与焉,可知已。
右《杂记》“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”之简。
冠、嫁、娶,何为若是急也?其将有不得已者乎?然则其冠也、嫁也、娶也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