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:易者象而已矣,而弼曰“得意在忘象”。弼惩汉、魏诸家之附会,矫枉过直,毁绳墨而尚清言,习气使然,不可以为训也。黄宗羲曰:王辅嗣注易,“得意忘象,得象忘言”,日时岁月,五气相推,悉皆摈落。顾论者谓其以老庄解易,试读其注,简当而无浮气,何曽笼络玄言?故能逺歴于唐,发为《正义》,其廓清之功,不可冺也。黄宗炎曰:易以卜筮独不罹秦火,其民间自相授受,亦止言卜筮而不敢及乎理义。故汉儒易学,大扺皆论灾祥祸福,以象数为重,盖其由来使然也。
然其章句之沿习与训诂之垂传者,固未尝废也。乃宋人竟诋之,谓“秦火焚书而书存,汉儒穷经而经絶”,岂其然哉?辅嗣生当汉后,见象占之牵强拘泥,有乖于圣教,始一切扫除,畅以义理。天下之耳目焕然一新,圣道为之复覩。唐太宗诏长孙无忌与诸儒刋定义疏十余家,凡辞尚虚诞者皆所不取,惟王注独冠古今。亦其学其辞有足以折服羣贤,岂徒以当时习尚而漫为回护之者哉?乃宋儒竟诋之,谓崇尚虚无,杂述异端曲说,晋、魏谈玄自王倡始,至神州陆沉、中原鱼烂,皆辅嗣所肇,甚或拟其罪为桀纣。
噫!亦太过矣。夫谈象数则斥之如彼,诠辞理则咎之如此。为宋以前之儒者,不亦难乎?
陈廷敬曰:费直以彖、象释经,附于卦后,今干卦“大哉干元”至“用九,天徳不可为首”是其例也。虽其初加一“传”字以别于经,然十二篇之经,直已乱之矣。至郑康成注易,合彖、象于经,而所谓彖、象不连经文者犹在。至王弼注易,用康成本,又増入乾坤《文言》,虽加“彖曰”、“象曰”、“文言曰”以别于经,然直之所旣乱者,弼又从而乱之。若《说卦》等篇,仍其旧,总曰《繋辞》。自是宋儒知有弼易,而不知有古经矣。
周易畧例《隋志》一卷(《新》、《旧唐书》合《周易注》作七卷)。存邢璹曰:《略例》者,举释纲目之名,统明文理之称。略,不具也;例,举并也。辅嗣以先儒注二十余家,虽小有异同,而迭相杂述,推比所见特殊,故作《略例》以辨诸家之惑,错综文理,略録之也。项徳棻曰:王辅嗣《周易略例·明象》、《辨位》二篇,渊乎邃也。邢氏称其“总一部之指归,明六爻之得失”,可以经天纬地,探测鬼神,推辟咎悔。自愽士宗宋,而此书尘土矣。
沈珩曰:辅嗣《明卦》、《明爻》诸篇,举义明彻,不特扫象占之溺,亦出汉经师训之上。
周易穷微论《通志》一卷。 佚
《国史志》:王弼论一卷,大类《略例》而不及。
易辨《中兴书目》一卷。 佚
陈振孙曰:世称王辅嗣,凡为论五篇。馆阁书目王弼《易辨》一卷,论彖、论象,亦颇《略例》意,即此书。又言此书已亡,至晋得之,王羲之承诏录藏于秘府,世莫得见,未知何据。
何氏(晏)周易私记二十卷。 佚
周易讲说十三卷。 佚
《册府元龟》:何晏撰《周易私记》二十卷,《周易讲说》十三卷。
孙氏(炎)周易例 佚
《魏志》:乐安孙叔然,授学郑玄之门,人称东州大儒。征为秘书监,不就。作《周易》、《春秋例》、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三传、《国语》、《尔雅》诸注。裴松之曰:叔然与晋武帝同名,故《志》称其字。
荀氏(辉)周易注《七录》十卷。 佚《荀氏家传》:辉字景文(又云字长倩),太子中庶子。与贾充共定晋律,又作《易集解》。《魏志》:辉官至虎贲中郎将。
阮氏(籍)通易论《宋志》一卷。 存《魏志》:籍才藻艳逸,而倜傥放荡,行已寡欲,以庄周为模则。官至歩兵校尉。胡一桂曰:阮嗣宗《易通论》一卷,凡五篇。
嵇氏(康)周易言不尽意论一篇。 佚《晋书》:嵇康字叔夜,谯国铚人,拜中散大夫。
虞氏(翻)周易注《隋志》九卷(《释文序录》十卷)。阙《吴志》:虞翻字仲翔,会稽余姚人。尝与少府孔融书,并示以所著《易注》。融答书曰:“易自啇瞿以来,舛错多矣。去圣弥逺,众说骋辞。曩闻延陵之礼乐,近覩吾子之治易,乃知东南之美,非徒会稽之竹箭也。”孙权以为骑都尉,数犯颜諌争,权不能悦。又性不恊俗,多见谤毁,坐徙丹阳泾县。权积怒非一,遂徙翻交州。虽处罪放,而讲学不倦,门徒尝数百人。又为《论语》、《国语》训注,皆传于世。
《别传》曰:翻初立《易注》,奏上曰:“臣高祖父故零陵太守光,少治孟氏易。曾祖父故平舆令成,缵述其业。至臣祖父凤,为之最密。臣先考故日南太守歆,受本于凤,最有旧书,世传其业,至臣五世。臣生遇世乱,长于军旅,习经于枹鼓之间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