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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》云“贵妾缌”,《丧服小记》云“士妾有子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”。后代不问有子无子,皆无服。窃以理与势权之,有难安者四焉:明以来,妾母之服一如正适,子于其母既全不厌降,而抗卑于尊;夫于子之母,又自尊而厌卑已甚,彼此何不相顾也?此一不安也。正妻若无子,妾有子,方藉妾子以承宗祀,而恝然于其母之丧,二不安也。或女君亡而妾摄职,生用其劳,殁曾不得比于同爨之缌,三不安也。服有报,妾为君斩衰三年,君为妾乃吝三月之报,四不安也。
岂以人情多溺于私爱,以妾为妻,故矫枉不嫌于过正与?要不若古礼之为当矣。
敛用丧服议
甲亲丧未及期年而殁,遗命以丧服殓。时人疑焉。陈子曰:于礼无明文,可许其深合礼意也。礼,袭殓之服有常称矣,“祭服不倒”,“亲戚之襚不陈”,“非列采不入”,“絺绤纻不入”,无寒暑一也。然而达识之士,殓以时服,史书载之为美谈。今在丧而以丧服殓,比于时服,不亦可乎?匪特此也,人子事亲之心,靡有穷已。如生未终丧,死即易之,是生为人子,殁而非复人子也。死者有知,惧不可见先人于地下。或曰:服制由近而远,渐有变除,以至即吉。
奈何以小祥已前之服,长附于往而不返之骸骨乎?答曰:先王之为终制,凡皆以人道治之也。曾子反席而殁,子路结缨而死,就此须臾之顷,如是为宜。则一瞑而万世不可视矣,又焉计其它?或又曰:如生人之心有不安何?答曰:死者之心安,即生者之心安也。此与屈到命荐芰、魏武子命殉塟异。成先人之志,而不以殓服夺丧服,固孝子不死其亲之道也。
适孙塟祖父母承重辨
或问曰:甲之长子乙,乙之长子丙。甲夫妇前死,乙既丧之矣,未塟也而乙没。及其塟,长孙丙为承重否乎?答曰:古者国无二统,家无二适。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宗其继别子者,百世不迁;宗其继髙祖者,五世则迁。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宗子殁,族人为服齐衰三月。是以父是适子,则为长子三年,以其正体于上,将以传重也;而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,不继祖也。祖之于孙也,有适子者无适孙,皆服大功而已;适子没,乃服其适孙期,为其传重也。
祖既以传重故,加于大功一等而为之期,则孙亦以承重故,加于庶孙之期一等,而为祖服三年,此承重之义也。父没,祖尚在而丧其祖母,如子之于母,父在则屈而期也;若祖既没,则为祖母齐衰三年,与父不在而为母也同,此《小记》所云“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”之义也。假令祖殁时父尚存,已未尝承重,及父亡而后祖母没,宜何如?晋刘智曰:“已虽不得受重于祖,然祖母今当服已期,已固不得不为祖母三年也。”亦《小记》云“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”之义也。
凡此,皆适孙为其祖父母承重之说也。虽然,此丧服之制,而非所论于塟。古无除丧而后塟者,是以有改塟服而无塟服。无塟服,又安得有为塟而承重之服?后世既除丧而后塟者十居八九,将竟以无服送至亲乎?不仁而不可为也。如其即吉已久,一旦斩焉衰绖,若新丧者然,亦非“丧事即远”与“称情以立文”之道。进退俱不可,总失之乎慢塟而已。且所谓承重云者,承先祖之重而为之重服也。假使前已承重而居祖父母之丧,今也沿承重之名以塟,无疑也;
若并未承重于居丧之日,忽承重于除丧后之塟,于实既不符,且与夫祖父母不得没于子之手,而以适孙承统系者同称,是直没其父之曾居父母丧也,尤不可也。噫!古礼之不行于今者,不可胜举矣。或名实两亡,或有其名而亡其实。如所谓承重云者,必也先复宗法。宗法立,故宗庙严;宗庙严,故族不涣;上治祖祢,下治子孙,旁治昆弟,使天下众着于重之实,而后承重之服庶几名副其实矣。
晏平仲、蘧伯玉不死君难论
晏子处崔杼之乱,曰:“人有君而弑之,吾焉得死之?而焉得亡之?”又曰:“非其私昵,谁敢任之?”蘧伯玉于孙寗之出君、纳君,皆不与闻,而两从近闗出。此与惧祸贪生,置君国之变于度外者,曷以异?而孔子称伯玉为“卷懐之君子”,何也?吾读《礼·杂记》篇而得其义矣,曰:“内乱不与焉,外患弗避也。”注云:“同僚将为乱,已力不能讨,不与而已。”《春秋》鲁公子友如陈,塟原仲,《传》曰:“君子避内难而不避外难。”此晏、蘧之所以自处也。
晋挚虞论张华曰:“议者责华以愍懐太子之事不抗节廷争。当此之时,谏者必得违命之死。先圣之教,死而无益者不以责人。故晏婴,齐之正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