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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鲁哀公十五年冬,其事本出浑良夫所为。至次年六月,即逐悝母子,醉而送之,重酬之,大夫皆有纳。所作鼎铭,或者重酬之一端。然本注以“公曰”为蒯瞶所言,以“叔舅”为尊称孔悝,殊未允当。案:孔圉娶蒯瞶之姊而生悝,则瞶舅而悝甥也。又非天子称异姓诸侯之比,何至以“叔舅”称之?又哀十六年经书“正月己夘,蒯瞶自戚入于卫”,以歴推之,六月乃丁未,十一日丁巳,二十一日丁夘,亦无六月丁亥日。《祭统》篇末,鲁人夸鲁之言,不自知其妄。
此鼎铭亦妄也。(《熊氏经说》)
继父同居者
夫物之不齐,物之情也。虽三王之世,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,亦不能使天下无再适人之妇。且有前后家、东西家而为丧主者矣。假令妇年尚少,夫死而有三五岁之子,则其本宗大功之亲,自当为之収恤。又无大功之亲,而不许之从其嫁母,则转于沟壑而已。于是其母所嫁之夫,视之如子,而抚之以至于成人。此子之于若人也,名之为何?不得不称为“继父”矣。长而同居,则为之服齐衰期;先同居而后别居,则齐衰三月。以其抚育之恩,次于生我也。
为此制者,所以寓恤孤之仁,而劝天下之人,不独子其子也。若曰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,此后儒不得其说而为之辞。(《日知録》)
中道而废
《坊记》:“乡道而行,中道而废。”解与《中庸》“遵道而行,半途而废”同义。如此,则下文“忘身之老也,不知年数之不足也,俛焉日有孳孳,毙而后已”,都不合。愚意此“中”字音“众”。“中道”与《中庸》“从容中道”之“中道”同。道,谓仁也。“中道”,所谓“中心安仁”也。言求仁者,必至是而后已,犹射者之期于“中的”而止耳。(《金罍子》)
袒免
宋儒程子泰之尝辨“袒免”,谓“免”如字,不当如郑氏音“问”。予始爱其文,乆而考之礼经,则程子所辨未合也。程子曰:“不应别立一冠名之为‘免’。”予则曰:布广一尺,从项交頟而郄绕于紒,是固不成其为冠也,郑氏亦未尝以冠名之也。程子曰:“解除吉冠之谓‘免’,如‘免冠’之‘免’。”予则曰:此非礼经意也。礼,秃者不免,谓其无紒可绕,故不免也。又或问曰:“免”者以何为也?曰:不冠者之所服也。洵如经言,则不止于不冠而已,如之何借“免冠”以为释也?
程子曰:“衰绖、冠、裳,俱有其制,而袒免则元无冠服,故经莫得而记。”予则曰:经文有之矣,程子未之详也。礼《奔丧》者,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,中庭北面,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,是“免”用麻也;斩衰“括发以麻”,为母“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”,是“免”用布也。布与麻者,免之制也,其可谓之无其制欤?程子曰:“礼,男子冠而妇人笄,男子免而妇人髽,是冠与免对也,故得以‘免冠’为免。”予则曰:非也。冠与笄对,免与髽对者也。
髽不止于除笄,而免独止于免冠乎?《左传》韩之战,秦穆公获晋侯,穆姬登台履薪,使以免服衰绖逆,则“免”之有服,审矣。程子又释《丧小记》曰:“父母皆应以麻括发,而古礼母皆降父,故减麻用布,而特言‘免’以明之。”予则曰:此又非也。经文上言“括发”,而下言“免”,则“免”与“括发”不同,不可以合释之也。有“免”而“括髪”者焉,母丧是也;有“免”而不“括髪”者焉,属及五世之丧是也。程子复终言之曰:“予疑郑氏,故着此以待博而不惑者折衷之。
”予则曰:甚矣,程子之好学也!虽然,郑氏之距古,逺矣;程子与予之距郑氏也,又益逺。先儒之立言也,虽不能无醇驳,而其音释必有所师承,未可遽以为疑也。幸而程子尚有所待,故予得发其臆说如此。予非博者也,盖能信经而不惑者也。(《尧锋文钞》)

言有出于近古之儒,与经传之言似异而实同,正可相为发明者。如礼经云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”,而戴氏《变除篇》云“二十五月而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”是也。二十五月者,再期大祥之月也。从死月数之,复遇是月,始为再期,故曰二十五月也。当是时,埋衰服,断杖,弃之,可以谓之“毕”矣。然犹有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故《间传》曰:“再期而大祥,素缟麻衣。中月而禫,禫而纎。”郑注云:“中月,间一月也。”二十五月之后,犹服缟麻;
又间一月而禫。非二十七月而何哉?然二十七月终不见于经,则頼有《杂记》之文可证。其言曰:“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禫。”郑注云:“父在为母也。”凡期丧,十三月而终矣。为母得延两月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