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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季简立。季简卒,子叔达立。叔达卒,子周章立。是时周武王克殷,求泰伯、仲雍之后,得周章,周章已君矣,因而封之。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,是为虞仲,列为诸侯。”按此,则仲雍为“吴仲雍”,而“虞仲”者,仲雍之曾孙也。殷时诸侯有虞国,《诗》所云“虞芮质厥成”者,武王时国灭,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,乃有“虞仲”之名耳。《论语》“逸民:虞仲、夷逸”。《左传》“泰伯、虞仲,太王之昭也”,即谓仲雍为“虞仲”,是祖孙同号,且仲雍君吴,不当言虞。
古“吴”、“虞”二字多通用,窃疑二书所称“虞仲”,并是“吴仲”之误。又考《吴越春秋》,泰伯曰:“其当有封者,吴仲也。”则仲雍之称“吴仲”,固有征矣。(《日知録》)
五美四恶
政之大端,惟养与敎。“惠而不费”,“欲而不贪”,是养边事;“劳而不怨”,“泰而不骄”,“威而不猛”,是敎边事。损上益下,以加惠小民,是养之也。然费则事有难继。念切于惠民者,是“欲”也,然贪则心有难久。所谓“贪”者,或求其报,或干其誉,皆是也。先之劳之,以率作兴事,是敎之也。然怨则无乐从之心。敎民而使之可象可畏,是“泰”也、“威”也,然骄、猛则无亲附之意。如此则不能纯美,必去其疵病而后纯者也。大抵“惠而不费”、“劳而不怨”,且就政事言之;
“欲而不贪”、“泰而不骄”、“威而不猛”,则直推至于为政者身心本原之处,乃上二句所以美恶之根也。《易》曰:“弗损益之。”惠而何费焉?又曰:“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”欲而何贪焉?《易》曰:“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。”劳而何怨焉?《孝经》曰:“其政不严而治,其敎不肃而成。”泰而何骄?威而何猛焉?盖君子之以爱宅心者纯,而以敬律身者至,自然使百姓有“食力不知”、“趋事不倦”之效。孟氏所谓“利之不庸,劳之不怨,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”者,是王道也。
四恶则反是。“不敎而杀”,“不戒视成”,“慢令致期”,盖不但无躬行之先,而且无法制禁令之常。虐、暴、贼,正与骄、猛字相应,欲其无怨,不可得已。“欲出”则吝其利,“欲纳”则又吝其名。无大徳而屑屑计较于小惠之间,是有司之事也。“吝”字、“有司”字,正与“贪”字相应,欲其无费,不可得已。此皆起于霸者尚力任法,小补驩虞之所为,而其流弊则有不可胜言者。与虞、夏、商、周之道逺矣。记者次此于论帝王之后,盖有指也。
(《论语札记》)
蒲卢
沈存中说“蒲卢”为“蒲苇”,予尝辩其非是。后读陆氏《埤雅》云:“细腰曰‘蒲卢’,匏类也。故细腰土蜂,亦谓之‘蒲卢’。”且引《中庸》“政犹蒲卢”之语,谓“蒲”根着在土,而浮蔓常缘于木,故谓之“蜾蠃”。又引《本草》云:“匏类小者名瓢,瓢取诸薸,芦取诸蒲。蒲善浮,《诗》所谓‘不流束蒲’者也。”其说以匏、瓢、壶、蒲、卢为一类,故在《释草》部中。《尔雅》又云:“蜾蠃,蒲卢。”细腰,壶之有卢者也。楚辞曰:“玄蜂若壶。
”取是焉。予以此方悟《尔雅》、《中庸》之说,而郑氏所注,盖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。存中拟于“地道敏政”之语,遂以为“蒲苇”,其实未知蜾蠃、蒲卢之义。(《扪虱新话》)
事亲、知人
“无丰于昵”,祖已之所以戒殷王也;“自八以下”,众仲之所以对鲁隠也;“以客为臣”,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。亲亲之道,赖贤人而明者多矣。汉哀帝聴冷褒、段犹之言,而尊定陶共皇;唐髙宗聴李绩之言,而立皇后武氏。不知人之祸,且至于斁伦乱纪而不顾。可不慎哉?(《日知録》)
华岳
《中庸》:“华、岳。”华,山名;岳,亦山名。盖举二山下,故对以二水。在《禹贡》名“岍”,在《国语》名“西吴”,《管子书》作“西虞”,在前《汉志》名“吴山”,后《汉志》名“吴岳山”。实一山也。《周礼》:“豫州,山镇曰华;雍州,山镇曰岳。”《尔雅·释山》:“河南曰华,河西曰岳。”皆并配对举。则《中庸》可知矣。(《四书释地》)
不知检
惠民之法,莫善于“常平”。司马温公曰:“此三代圣人之法,非李悝、耿寿昌所能为也。”陈止斋曰:“《周礼》‘以年之上下出敛法’。盖年下则出,恐谷贵伤民也;年上则敛,恐谷贱伤农也。即‘常平’之法矣。”孟子曰:“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殍而不知发。” “检”字,一本作“敛”。盖“狗彘食人食”,粒米狼戾之岁也,法当“敛”之;“涂有饿殍”,凶岁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