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。生於陵而安於陵為故,故則非出於性而人之所為也。長於水而安於水為性,性則其所偏能也。苟無其性而習之,則雖能之不至乎人所不能及也。
疑獨註:呂梁丈夫之蹈水有道而不為私,任理者也,故與齊俱入,與汨偕出而不為所溺。始乎故則有所因,長乎性則有自然者,成乎命則不知其所因所綠而亦非自然矣,是故安於陵安於水而不知其所以然也。碧虛註:齊,如磨臍之旋入。汨者,洞淮而涌出。私己逆水,則不能成性命矣。生於陵而安於陵,不失其故也。長於水而入不危,因同本性也。游於湍流而不知所以然者,遂成天命也。明達生之旨,有如呂梁之游,因習而成者也。
膚齋云:此段與前操舟意同。故,本然也。《孟子》曰:言性者故而已,謂性命自然之理。從水之道而不為私,順而不逆之意。安陵、安水,皆隨其自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。故性命二字,初無分別,但如此作文耳。
呂梁丈人之蹈水行歌,其妙在乎從水之道而不為私,所以水不能害也。人之處世,能從人之道而不為私,人亦無害之者矣。推是理以交物,安往而不全哉?始乎故,則因習而成;長乎性,習久成自然也;成乎命,則與水相忘,不知所以然而然。是謂得全於天者也。按此章即與物無逢者,處物而不傷之意,斯言也其為涉世之標準歟!並字舊無它音,宜讀同傍,去聲。
梓慶削木為鑪,據成,見者驚猶鬼神。魯侯見而問焉,曰:子何衛以為焉?對曰:臣工人,何衛之有!雖然,有一焉。臣將為鍊,未嘗敢以耗氣也,必齊以靜心。齊三日,不敢懷慶賞爵祿;齊五日,不敢懷非譽巧拙;齊七日,輒然忘吾有四肢形體也。當是時也,無公朝,其巧專而外滑消;然後入山林,觀天性;形軀至矣,然後成見據,然後加手焉;不然則已。則以天合天,器之所以疑神者,其是與!
郭註:視公朝若無,趺慕之心絕矣。必取其村中者,不離其自然也。盡因物之妙,故疑是鬼神所作耳。
呂註:器之所以疑神者,猶如此,則外滑未消而欲遊乎物之所造者,不可得至矣。
疑獨註:梓人,名慶。鍊,止樂之器,一名敔象,伏虎形,背有二十七齟齬。未嘗耗氣,虛一而靜也。不懷慶賞爵祿,忘利也。不懷非譽巧拙,忘名也。忘吾有四肢形體,則神全而與天為一,故能視公朝若無,而外事之滑心者消然,後入山林,觀木形與鑪合者,然後加手,而不強求之,推己之天以合物之天,此器之所以疑於神也。
碧虛註:役慮則耗氣,無欲則靜。心不懷慶賞爵祿,屏外事也。不懷非譽巧拙,息內念也。忘吾形體,忘內外也。然後入山林,采自然之村,合自然之巧,所以妙若鬼神,而魯侯疑其有衛也。
庸齋云:據,鍾鼓之搶,乃苟簾之類,所以懸鍾鼓,刻木為獸形者也。不懷爵祿非譽,忘其肢體,謂純氣自守,外物不入也。觀之天性形軀,若見成者,然後取而用之,以我之自然合物之自然而已。
未嘗耗氣,則神全矣。又齋又靜心,是為養神氣之道,故見於用也。其巧專而外滑消,觀夫木材天性合據形者,然後加手,則用力少而見功多,此器之所以凝神也。然而以天合天之妙,不可以言盡,唯窮神知化,斯足以與焉,人而能不為慶賞爵祿非譽之所移,則几所舉措何往而非凝於神耶?
東野稷以御見莊公,進退中繩,左右旋中規。莊公以為文弗過也,使之鈞百而反。顏闈遇之,入見曰:稷之馬將敗。公密而不應。少焉,果敗而反。公曰:子何以知之?曰:其馬力竭矣,而猶求焉,故日敗。工捶旋而蓋規矩,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,故其靈臺一而不栓。忘足,屨之適也;忘要,帶之適也;知忘是非,心之適也;不內變,不外從,事會之適也。始乎適而未嘗不適者,忘適之適也。
郭註:馬力竭而猶求焉故敗,明至當之不可過也。雖工任之巧,猶任規矩,此言因物之易也。百體皆適,則都忘其身。是非生於不適,所遇而安,故無所變從,是知識適者,猶未適也。
呂註:稷之御至善矣而不能無敗,於馬力既竭之後,則為道而務乎生之所無以為,知之所無奈何者,亦無自而成知。工任旋而益規矩,言任指之旋而益乎規矩,益則其畫與之合而不露也,指物之相得若化之自然,不待心之稽考而後合乎方圓也。夫唯如此,則其靈臺一而不極,至於忘足、忘腰心、忘是非,未嘗不適者,此其不以心稽之證歟?
疑獨註:稷之御,中規繩,莊公以為有文者不能過也,使之回旋如鉤,百度而反,馬力已竭而猶求焉,故知其必敗。此明性命之理,順其至當而已,不可過求也。工任能旋疾以用規矩,得於手而心應之,未嘗有所稽留,故其靈臺虛一而不為利慾所桂梏也。忘足則屨無不適,忘腰則帶無不適,忘是非則心無不適,內不好變,外不好從,遇其事,觀其會,以行其典禮,則事會無不適,是為忘適之適也。
碧虛註:御中規繩,如組織文繡使之回還如鉤,百往百反皆復故迸也,韓嬰日舜工於使人,造父工於使馬,不窮其民,故無逸民,不窮其馬,故無逸馬。馬之蹶敗,由策御之過分;民之知竭,由政教之苛察。故達命者,不務知之所無奈何也。工唾之應物無滯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