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獨註:散木,非規矩繩墨所能制;散人,非仁義禮樂所能拘。唯至命者斯足此語。櫨梨橘抽以實而害其生,凡物以有用自傷者,莫不若此。且我求無所可用久矣,數為匠者睥睨,是幾死矣;今得匠石以為不材,此無用之用,實為大用也。使其有用豈得若此大邪?子與汝皆受命於造物,均為物而已,奈何相物也?匠石弟子謂櫟樹何不疾取無用而又為社邪?匠石日:櫟非求為社,社直來寄耳,汝言此則櫟樹以汝為不知己而詬厲之也。
彼以無用保其生,縱不為社,亦豈有萬伐乎?彼以無保為保,眾以有保為保,此其所以異也。
碧虛註:櫟社巨村,人皆厭觀,若非匠石別識,幾為執斤者所伐。今以全朴為大用也,奈何相物?猶嫌匠石有分別之意,然弟子尚以為良村而託社自飽,匠石謂彼社直來寄木,非木求為社也。以曲轅鄉俗為不知己者,以社為辱謂之詬厲,至人以無用全生,世俗以不村見棄。櫟社與文木有異,唯匠石知之耳!夫木猶不可以義譽,而況至人之道乎?
趙註:匠石章發明大木無用之用,與逍遙遊意同。《膚齋口義》頗類呂氏、疑獨,但趣取無用則如本音,謂此木志趣取於無用,何鈴為社邪?章末以義譽之,謂汝乃以義理求其毀譽,相去遠矣!
前章備述處身應世之難,此章復引櫟社以不村自保而全無用之用,又假匠石答問以發明之。幾死乃今得之為予大用是一句。奈何哉其相物也,言予汝皆稟形為物,汝乃欲用我邪?幾死之散人,謂汝以能自役,亦幾死矣。予安於無用,豈汝所知哉?弟子又謂櫟之本趣,既取無用,則何以社為?匠石令其不必言,彼社直來寄耳,非求為社也。正以社為不知己而加詬厲,且既安無用縱不為杜亦何得有蓊伐乎?
益彼所保者不材,故與眾異,而汝以社義譽之,相去遠矣,喻淳朴之人自全於世,不願人之吹噓獎借,或得譽於鄉黨亦寄焉耳!豈以為榮哉?唯其不可得而利,所以不可得而害也。
南伯子綦遊乎商之丘,見大木焉有異,結駟千乘,隱將花其所籟。子綦曰:此何木也哉?必有異材夫!仰而視其細枝,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梁;俯而視其大根,則軸解而不可以為棺槨;咕其葉,則口爛而為傷;嗅之,則使人狂醒三日而不已。子景曰:此果不材之木也!以至於此其大也。嗟乎!神人以此不材。宋有荊氏者,宜揪棺桑。其拱把而上者,求狙猴之代者斬之;三圍四圍,求高名之麗者斬之;七圍八圍,貴人富商之家求禪#5傍者斬之。
故未終其天年,而中道夭於斧斤,此材之患也。故解之以牛之白顙者與豚之亢鼻者,與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。此皆巫祝以知之矣,所以為不祥也,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。
郭註:天#6王不材於百官,故百官御其事,明者為之視,聰者為之聽,知者為之謀,勇者為之杆,夫何為哉?玄默而已。羣材不失其當,則不材者乃材之所至賴也。
呂註:前論大木以不材終天年,次論荊氏楸相夭於斧斤,以村為之息。是以聖人、神人之於用,致之為尤深,藏之為尤密,故無用而用以之通,不村而村為之使。則遊人世間而吉凶與民同息者,尤不可不知此。疑獨註:高名之麗,高顯之屋也。禪傍,棺材也。此言文木有材,所以夭折。解,祭祀,解賽也。白顙、亢鼻、痔疾,此三者解賽靈河不可用之,彼祝以為不祥。神人貴無用之用,則所以為大祥也。
詳道註:《老子》云:曲則全,枉則直。龜以神而見夢,不若曳尾於塗中;狙以便而見巧,不若全軀於深蓁。然則,不材者神人所以為材,不祥者神人所以為大祥也。
碧虛註:七竅馳用,則昏塞不通;百骸勞役,則疲薾莫支。唯有無名靈物,統御一體,光耀弗竭,充滿太虛,故衆神得以誌籟。巫現嫌病物不殺,神人以淪祭為尊。
趙註:商丘大木與樑社義同,荊氏楸栢以有用而不能終天年,不若牛之白顙、豕之亢鼻、人之痔病者,以不材而自全也。
鬳齋云:商丘之木與前章大意相類,言神人之所以全其生者,亦以此不材而已。荊氏之地宜楸、栢、桑三木。代,樁也。麗,屋棟。高名,大家也,即高明之家,音同而字異耳。解,古巫祝者書名。《解》之中有曰:牛白額者,豚鼻高者,皆不可以祭河。古者或以人祭,如西門豹之事,故添痔病一句。此三者巫祝以為不祥,唯其不祥,所以免殺身之禍,以神人觀之,則大祥也。
諸解發明大意盡矣,而字義有未釋者,今附于後云:隱將龍其所籟,言隱然飽其蔭也;或以隱字屬上句說之,不通。必有異材夫,絕句以夫屬下文者非。軸解,謂木紋旋散也。杙,所以棲獼猴。禪傍,棺之全一邊者。高名之麗,麗釋以屋字當從欐,《列子》餘音繞粱欐。高名,則是高明無疑。鬳齋說甚當,此章與前章義同。彼添人以疾而免祭河之厄,又結以神人所以為大祥,經意顯明,玆不贅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