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是,既克段,乃寘武姜于城穎,誓之曰不及黃泉,無相見也。既而悔之,穎谷封人考叔因聞之,有獻于公,公賜之食,食捨肉,公問之,對曰:小人有母,皆嘗#1小人之食,未嘗君之羹,請以遺之。公曰:爾有母遺,繄我獨無。掘地及泉,與武姜隊而相見,為母子如初,《春秋》書曰:鄭伯克段于鄢,議其失教也。此言縱太叔之過,使其貫盈而後殺之,是不早為其所,失所之致也,若太叔不失其所。
死而不亡者壽。
義云:《河圖》曰:人之生也,天之與算四萬三千二百算,主日也,與之紀一百二十紀,主年也。此人一期之數也。《黃庭經》云:百二十年猶可還過,此守道誠為難,唯待九轉八瓊丹要,復精思存七元日月之華,救老殘,此明修之可以延益也。
疏:單豹、張毅者,《莊子》第十九《違生》篇文也。死者,天子曰崩,諸侯曰薨,卿大夫曰卒,士曰不祿,庶人曰死。
執大象章第三十五
執大象,天下往。
義云:候日觀風者,昔聚窟洲在巨海之中,使者朝貢於漢,言於武帝曰:臣之國去此三十萬里,國中常占候於天,若東風入律,百旬不休,青雲干呂,連月不散者,中國將有有道之君矣。臣國之主所以仰中土而慕道風,薄金玉而厚靈物,故乃步天林而靖猛獸,搜奇韞而出神香,濟弱水,渡飛沙,而朝於闕下,艱苦道途十三年矣,言遠至邇安。
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
魚不可脫于淵。
義云:《春秋》僖二十八年,晋文公使楚怒而戰,乃執曹侯卑于宋,楚果伐宋。文公因而戰楚,楚師敗績。文公復召周襄王于河陽,以諸侯見,且使王狩,故大合諸侯,而欲以尊事天子以為名義,自嫌強大,不敢朝周,喻天王出狩,因得盡君臣之禮,皆譎而不正之事也。仲尼曰: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。書云:天王狩于河陽,非其地也。若此尚為譎謬,况奸臣小人弄權欺主乎。
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卷之二竟
#1此處原有『而諫莊公納之』六字,此據《左傳》刪。
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卷之三
上德不德章第三十八
上仁為之,而無以為。
義云:小惠未孚者,《春秋》莊十年,魯人曹劌對魯公之語也。是歲正月,公敗齊師于長勺。將戰,曹劌請見。其鄉人曰:肉食者謀之,又何問焉。劌曰:肉食者鄙,未能遠謀,乃入見。問何以戰,公曰: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對曰:小惠未遍,民弗從也。公曰: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。對曰:小惠未孚,神弗福也。公曰:小大之獄,雖不能察,必以情。對曰:忠之屬也,可以一戰。戰則請從,公與之乘,戰于長勺。
公將鼓之,劌曰:未可。齊人三鼓,劌曰:可矣。齊師敗績,公將馳之,劌曰:未可。下視其轍,登軾而望之,曰:可矣,遂逐齊師。既克,公問其故,對曰:夫戰,勇氣也,一鼓作氣,再鼓衰,三而竭,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夫大難測,懼有伏焉,吾視其轍亂,望其旗靡,故逐之。
上禮為之。
疏:曲為之防。義云:制禮以防民曲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