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道,則怨之所生也。而人欲和之,不可勝解矣。故曰:和大怨者,必有餘怨。不善者,吾亦善之。乃所以為德善。和大怨而不免於有餘怨,安可以為善哉。
人君不能無為無事,謙卑柔弱,而民乃多欲好爭,怨惡並興。人君立法以繩之,其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而和報其怨,奈何姦詐愈甚而怨惡益多,則安可以為善。
是以聖人執左契,
河上公曰:古者聖人執左契,合符信也。無文書法律,刻契合符,以為信也。
陸希聲曰:古者結繩為約,而民不欺。破木為契,而民不違。何者,聖人無常心,以百姓心為心也。故聖人之心,與百姓心,猶左右契爾。契來則合,而不責於人,故上下相親,怨用不作。
李榮曰:古者聖人刻木為契,君執於左,臣執於右,為信合之於符契,不復制之以法律,於物無罰,故曰:不責於人。是故不罰不責,何怨何和。
王弼曰:左契,防怨之所由生也。
而不責於人。
呂吉甫曰: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,是乃使復讎者不折鏌干,雖有忮心,不怨飄瓦,而天下平均之道也。蓋古之獻牛馬者,執右契,右契所以取,左契所以與,則左契者常以與人,而不為物主者也。聖人為而不恃,功成不居,每以有餘奉天下,至於殺人則有司殺者,殺而未嘗尸之,則是執左契以與人,而不為物主此,其所以無怨而不責於人之道也。夫豈以和之為悅乎。
王元澤曰:左契取於人,右契取人。左無事而右主權,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。聖人執左契,不從事於物,而物自來合,吾應其合者爾,所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。然則聖人常受天下之責,而無責人之心,是以終無怨。莊子曰:以得為在人,以失為在己,湯曰: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,此之謂也。《記》曰:獻牛馬者操右券,蓋獻者並券以進,是知左券乃受責者之所執。《史記》曰:操右契以責事。
故有德司契,
王元澤曰:不從事於物,而應物之合者。
嚴仙曰:求諸己。
有德之君,司察契信,不令怨生,而後責於人也。
無德司徹。
河上公曰:無德之君,背其契信,司人所失。
嚴仙曰:求諸人。
舒王曰:司徹通於事,則不能無責於人。不能無責於人,則不能使人之無怨。此其所以為無德也。
徹,通也。無德者物物求通,而有和怨之心焉。慈,徹也。秪所以為蔽歟。故曰:樂通物,非聖人也。
天道無親,常與善人。
御註:善則與之,何親之有。
呂吉甫曰:無親而唯善人之與,是亦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之道也。
王元澤曰:唯天無心,但善則與明,天與聖人同道也。
此章言有心和怨,不若無心司契。和怨則必有餘怨,司契則不責於人。天道無親唯善,則與是亦執左契,不責於人之道也。
小國寡民章第八十
小國寡民。
河上公曰:聖人雖治大國,猶以為小,示儉約,不奢泰。民雖眾,若寡少,不敢勞也。
臧玄靜曰:土地不多為小國。士卒不眾為寡民。
王元澤曰:小國寡民,則民淳厚,蓋國大民眾,則利害相摩,巧偽曰生。觀都邑與聚落之民,質詐殊俗,則其驗也。
小制國則事簡,寡聚民則民淳。事簡民淳,可以復太古之治矣。
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。
舒王曰:夫民之寡,則吾之用亦狹矣。故小國之寡民,雖有什伯之器不用矣。
王元澤曰:十人所共謂之什器。百人所共謂之伯器。清靜之治,務使民各遂其生理,而不妄興作,終無連羣聚眾之事,故雖器有什伯而不用也。
使民重死,而不遠徙。
河上公曰:君能為民興利除害,各得其所,則民重死而責生也。政令不煩,則民安其業,故不遠遷徙,離其常處。
王元澤曰:樂生遂性,故重死。安土無求,故不遠徙。
重死者不輕生也。與人之輕死以其生,生之厚者異矣。不遠徙者,安其居也。與萬民離散,不安其居者異矣。
雖有舟輿,無所乘之。雖有甲兵,無所陳之。
御註:無絕險之迸,故雖有舟輿,無所乘之。無攻戰之息,故雖有甲兵,無所陳之。
纂微曰:刳木為舟,以濟於水,斲輪為輿,以通於陸。蓋適遠之用也。無為之世,山無蹊隧,澤無舟梁,本絕往來,何所乘用。
張君相曰:兵以討逆,武以靜亂,上既行道,下乃好德,自然從化,何事陳兵。內明舟輿以喻小乘,甲兵以喻小智,行人心安,實相廢而不用。
王元澤曰:民自足於性分之內,則無遠遊交戰之患。
曹道沖曰;大國不侵,小國守土,介冑戈矛,不戰安用。
使民復結繩而用之。
王元澤曰:事簡民淳,故無用文契。
唐明皇曰:舟輿所以利遷徙,甲兵所以徇攻戰,兩者無欲,故無所乘陳,返樸還淳,復歸於結繩之用矣。
疏曰:古者書契未興,結繩紀事,故《繫辭》曰: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,欲明結繩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