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得其道,乃知分命謂明。見其道一也,若不知常於分上,妄有作為,是凶。言越分而行也。
知常容,容能公,公能生,
無私自生。
生能天,
有長養恩。
天能道,
體道而行。
道能久,
無生無滅。
沒身不殆。
既知其常,能容世上一切好惡曰公。至公無私,能生萬物,如天與道同德,知此者終身不見危殆也。
十七章
太上,
居高太上謂之太上。
下知
知物類情。
有之;
故有其道。
其次,親之
能順萬物,
譽之
善其所生。
其次,畏之
畏有生滅。
侮之。
輕侮萬物,不得其道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