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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篤厚。○疏:虛極,道果也。篤,中也。言人欲得虛玄極妙之果者,必靜心,守一中之道,則可得之也。  萬物并作,
  註:作,生也。萬物并作生也。  吾以觀其復。
  註:吾言以觀見萬物,無不皆歸其本,言人當念重其本也。○疏:作,動用也,言一切衆生,并皆云為取舍,貪逐前境,以老君聖智觀之,悉復在妙本,雖動而寂也。○顧曰:夫靜觀其反真。○王日:生生之體,性本湛然,但受納有形,六情外動,言行云為,妄作招禍,至人觀其本性,知可化而復,故云觀其復。
  夫物芸芸,
  註:芸芸者,華葉盛也。
  各歸其根。
  註:言萬物無不桔落,各復反歸其根而更生也。○疏:芸芸,衆多貌也。言衆生所以不能同於聖人,雖動不動,用而無心者,只為芸芸馳競不息也。若能反本歸根,即同於聖照,此勸之也。  歸根曰靜,
  註:靜謂根也,安靜柔弱,謙卑處下,故不復死也。○疏:但能反本還源,馳競之心自息也。○顧曰:草木零落,歸根則靜,人物變化,反真則安。  是謂復命。
  註:言安靜者,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,乃道之常也。○疏:命者真性慧命也,既屏息囂塵,心神凝寂,故復於真性,反於慧命。  復命日常,
  註:復命使不死,乃道之所常行也。○疏:反於性命,疑然凝湛,不復生死,因之日常。○何晏曰:復命當使不死,是道之所常。○盧曰:能知復命常理者,則是見道之明者也。  知常曰明。
  註:能知道之所常行者,則為明也。○御曰:守靜復命,可謂有常。知守常者,更益明了也。○疏:既知反會真常之理者,則智慧照明,無幽不燭。○王曰:常道難知,故知之日明。  不知常,妄作凶。
  註:不知道之所常行,妄作巧詐,則失其神明,故凶也。○疏:不知性修反德,而會於真常之道者,則恒起妄心,隨境造業,動之死地,所作皆凶。○顧曰:不知道,言知謂之妄作,妄作之人,失道故凶。○孫曰:不能守靜則天命失常,是其凶也。
  知常容,
  註:能知道之所常行,則能去情欲,無所不包容也。○御曰:知守真常之道,則必竟虛靜如彼空谷,無不含容也。○疏:體知凝常一中之道,悟違順之兩空,故能容物也。  容乃公,
  註:無不包容,則公正無私,衆邪莫當也。○御曰:含容應物,應物無私,既無私邪,故為公正。○疏:公,平正也。既能包容庶物,所以公正無私也。  公乃王,
  註:公正無私,則可為天下王,治身正則形一神萬,共奏己身也。○御曰:人能公正無私,則為物所歸往也。○疏:王,往也,只為包容萬物,公正無私,所以作大法王,為蒼生之所歸往也。  王乃天,
  註:王德合神明,乃與天通也。○疏:既作法王化主,為物所歸,復能蔭覆含靈,同於旻昊也。  天乃道,
  註:德與天通,則與道合同也。○疏:既類上天覆物平等,又同大道生化無窮。  道乃久,
  註:與道合同,乃能長久。○疏:量等太虛,無來無去,心冥至道,不滅不生,既與此理相符,故義說為久。  沒身不殆。
  註:能公能王,通天合道,四者純備,道德弘遠,無殃無咎,與天地俱沒,終不危殆也。○疏:沒,滅也。殆,危也。匿端滅迹,謂之段身。應感赴機,謂之不殆。又解:迹有興廢,故言沒身,本無生滅,故言不殆也。  太上,下知有之;
  註:太上謂太古無名之君也。下知有之者,下知上有君,不見臣事之迹,質樸淳厚。○御曰:太上者,淳古之君也。下知者,臣下知上有君,尊之如天,而無施教有為之迹,故人無德而稱焉。○疏:太上即是今玄天教主太上大道君也。言道君在玉京之上,金闕之中,凝神遐想,為常應之處,利根之人,機性明敏,悟妙本凝寂,體絕形名,從本降迹,故有位號,不執相生解,故下知有之,知有太上名號之所由也。
  其次,親之譽之;
  註:其德可見,恩惠可稱,故親愛而譽之。○御曰:淳德下衰,君行善教,仁見故親之,功高故譽之。○疏:中根之人,機神稍闇,不能忘言證理,必須執相修學,所以耽著經教,親愛筌蹄,依文生解,共相譽贊。○顧曰:此中古也,去道漸遠,封言著相,其德可見。親愛生上,則親信於下,下則稱譽於上,其功可言,則康歌載路。
  其次畏之;
  註:設形法以治之。
  其次侮之。
  註:禁多則令煩,不可歸誠,故欺侮之。○御曰:德又下衰,君多弊政,人不堪命,則驅以刑罰,故畏之。